工作实施方案4篇大纲

荟萃吧 人气:1.21W
本文目录2017工作实施方案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乡镇“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实施方案安委会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根据省、市、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工作实施方案4篇大纲

一、总体目标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兼顾、系统治理,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任务

用2年左右的时间,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对XX年以来规模以上的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查找突出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查处典型案件,提出治理对策,完善法规制度,规范管理程序,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的长效机制。

三、任务分解、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

专项治理的任务分解为8个方面35项,目标要求、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如下:

(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

主要措施:

1、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规范项目决策,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认真落实施工许可证制度、开工报告制度。

2、加强节能评估审查,规范和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3、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制度。认真落实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

4、向社会公示建设项目信息,明确审批流程,及时公布审批结果。

5、健全项目资金筹措论证机制。确定申报项目,要论证各类资金到位的可行性。对于项目单位自筹资金,要论证项目单位实际筹资能力。需财政配套的项目,要先落实配套资金。

责任单位:工业办、环保所、公路办、水利站、镇建所、财政所、林果站、卫生院、文化站、中心学校、农电站。

(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促进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主要措施:

1、依据《招标投标法》,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发改法规[XX]1361号)。

2、继续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改革和完善评标办法,积极推行异地远程评标和电子化招标投标。

3、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的管理,规范设计变更。

4、加强对招标投标从业机构和人员的规范管理。加强中介组织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

5、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打破行业垄断,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

6、发挥招标投标机构作用,健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和举报投诉处理机制,严格落实招标投标违法和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制度。

责任单位:工业办、公路办、水利站、财政所、文化站、工商所、林果站、卫生院、中心学校、司法所。

(三)规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行为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土地违规征地拆迁,以及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等问题,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矿业权等公开交易市场和综合监管平台。

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XX]3号),完善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格限定协议出让范围,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监管,积极推进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

2、科学编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严格土地用途管制,科学设置矿业权。

3、严格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审批和价格评估的监管。加强对征地审批和批后实施的监管,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4、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矿业权等要素市场,建立和完善土地审批、供应、使用等管理和矿业权管理的综合监管平台。

责任单位:镇建所、财政所、环保所、工业办。

(四)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以及在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等突出问题,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维护群众利益。

主要措施:

1、严格实施《城乡规划法》,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实施的监督检查。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2、制定、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改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修改、审批程序。

3、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XX]53号)要求,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以及XX年1月1日至XX年3月31日领取规划许可的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理检查,严格容积率指标调整程序。

4、推进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公开和征求公众意见等工作,提高规划管理工作的公众参与度。

5、加强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和规划实施管理的监督检查,加大规划行政执法力度。

责任单位:镇建所、环保所、工业办。

(五)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的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主要措施:

1、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的过程监管。推行具有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的成建制建筑劳务管理模式。积极推进项目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和扁平化管理。

2、加强对工程监理机构的管理,制定完善监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和法定职责,促使工程监理机构切实发挥独立专业监督作用。

3、严格合同订立和履约,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

4、完善质量管理法规制度,明确质量标准和管理目标,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落实工程质量各方领导责任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范试生产管理。

责任单位:镇建所、工业办、环保所、公路办、水利站、财政所、农电站。

5、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法规制度,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严格执行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制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大力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细化安全措施,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查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深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责任单位:镇建所、派出所、工业办。

(六)加强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的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管理使用混乱以及工程严重超概算等突出问题,规范物资采购活动,促进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

主要措施:

1、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工程建设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监管。

2、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监管,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严格概、预算管理,控制建设成本,确保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等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

3、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严重超概算项目和财政性资金投入的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跟踪审计。

责任单位:财政所、工业办。

(七)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公开透明,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

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项目主管部门公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监管信息;建设单位提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招标过程、施工工程管理、合同履约情况、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情况。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及时公布工程建设项目信息,逐步形成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的共建共享。

2、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健全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信用系统。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

3、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专项治理工程的宣传报道,强化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工商所、镇建所、宣传办、司法所、工业办、公路办、水利站。

(八)加大查办案件力度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以谋取私,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招标投标、城乡规划审批、调整容积率、土地矿业权审批出让等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突出问题和失职渎职行为,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

主要措施:

1、拓宽案源渠道。公布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注着在项目稽查、财政监督、项目审计、执法监察和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

2、集中查处和通报一批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对发现的重大典型案件快查快结,严肃处理。既要坚决惩处受贿行为,又要严厉惩处行贿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健全协调机制。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审计等执法执纪机关要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

4、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剖析大案要案,开展警示教育;查找体制机制制度存在的缺陷和漏洞,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

责任单位:镇纪委、派出所、宣传办。

四、方法步骤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XX年10月10日至XX年11月10日)

1、成立工作机构(XX年10月10日至11月10日)。成立铁门镇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纪委,承担日常工作。

2、制定工作方案(XX年10月10日至11月10日)。镇根据县《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镇直牵头单位,按照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分解要求,结合实际,提出牵头负责工作的业务指导意见,明确治理工作遵循的法律法规、政策界限,制定本系统、本区域的具体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进度和时间要求。

3、安排部署工作(XX年11月5日至11月10日)。在认真调研、精心准备的基础上,召开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治理工作。

(二)全面自查,组织专项检查(XX年11月11日至XX年1月20日)

1、深入开展自查(XX年11月11日至XX年1月20日)。自查采取统一部署、分级负责、行业为主、条块结合的方式进行。

自查范围:主要对XX年1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前新开工的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所有建设项目进行全面自查。

自查重点:

(1)在建设项目决策方面,要重点排查未批先建、报大建小、配套资金不到位、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

(2)在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方面,要着重解决干预招标、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转包和违法分包等问题。

(3)在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方面,要重点排查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征地、拆迁,以及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等问题;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方面,重点排查项目建设程序是否合规,财政资金是否足额拨付、是否存在截留、挪用资金问题,项目建设质量标准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项目建设进度是否按批准工期进行。

(4)在城乡规划管理方面,要重点排查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用地性质以及在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等问题。

(5)在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方面,要重点排查标后监管薄弱、偷工减料、施工监理不严格和安全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6)在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方面,要重点排查资金管理使用混乱以及工程严重超概算等问题。

自查方法:以系统和行业为主,结合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单位按照项目隶属关系负责自查。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自查,并将附件1汇总成册。自查结束后,填写附件2,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

2、组织专项检查(XX年11月11日至XX年1月20日)。

工业办、镇建所、财政所、工商所综合监管部门,按照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分解,依据专项检查范围和标准,制定本系统的专项检查方案,设计专项检查统计表,分别牵头对建设项目进行相关问题的检查。专项检查结束后,填写附件2,并形成书面专项检查报告。

专项检查范围和标准:

镇本级负责对XX年1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期间开工的,单个投资规模在5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 有资金的建设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单个投资规模在5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建设项目由县级进行专项检查)。

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单位组织自查、专项检查的同时,要对自查和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掌握全局工作,特别是对综合领域、重点项目要提前跟踪调查,尽快摸清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建设项目底数,坚持边检查边整改,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促进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组织重点督查(XX年1月20日至XX年8月31日)

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部分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重点督查。

(四)认真整改,落实责任(XX年9月1日至XX年7月31日)

1、及时纠正问题。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确保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优质、高效、安全、廉洁。

2、落实监管责任。政府对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落实对工程建设项目各环节的监管责任。推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建立综合监管平台,健全各部门有效联动、密切监控的监督机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查处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违法行为。查处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五)完善制度,巩固成果(XX年9月1日至XX年7月31日)

1、完善法规制度。全面清理工程建设领域的法规制度,分类作出处理,不适应的予以废止,不够完善的及时修订,需要新出台的抓紧研究制定。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提出需要完善的法规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坚持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并重,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减少滋生腐败的机会。

2、推广典型经验。注意发现各单位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创造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总结并予以推广,典型引导,以点带面,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形成专项治理的总结报告,于XX年7月30日前报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向上级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有关职能部门特别是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搞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各单位要按《实施方案》的要求,把排查问题、进行整改、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衔接起来,不等不靠,自觉工作,协调推进。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与加强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努力取得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促进工作长远发展的综合效果。

(三)强化督查,务求实效。在组织自查、专项检查、重点督查中,都要建立项目清理、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工作情况报表四本台帐。在具体检查中,都要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切实掌握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在具体落实中,都要坚持实事求是,按时间按步骤按要求抓好落实,对行动迟缓、组织不力、自查不到位、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

(四)突出查案,推进工作。坚持把查办案件作为推动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的有效手段,贯穿治理工作始终。在实施过程中,对各单位自查出的问题,坚持从轻从宽处理;对举报线索反映的问题,按照类别,组织立案查处;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属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罚,实行严格责任追究。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公开通报,公开曝光。

(五)加强指导,及时沟通。各单位要根据各自业务职责,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明确政策界限,实施分类指导,解决难点问题。各级各部门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加强沟通,各单位分管领导要把工程建设领域的治理工作每周向单位领导作一次汇报,成员单位牵头部门每月要组织一次本系统本区域责任单位的例会,及时上报工作信息,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向上级领导小组请示、报告。要拓宽视野,创新思路,把握专项治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更加有效地推动工作。

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2017工作实施方案(2) | 返回目录

为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任务、落实责任,有力、有序、有效深入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顿工作,全面提升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结合XX年深化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成果与经验,特制定XX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xx届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实施以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为重点的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顿的基础上,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顿与长效机制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促进产业持续发展,实现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进一步提升,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健康安全。

(二)总体目标。在XX年工作的基础上,通过一年的努力,饲料、兽药质量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瘦肉精等违禁兽药残留检出率保持在0.3%以下,兽药gmp后续监管面达到100%,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保持在100%,全县要基本完成兽药经营企业的gsp验收,进入流通领域的动物、动物产品报检受检率达100%,病害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对规模以上养殖场的监管面达100%,协助奶牛饲养行业进一步完善牛奶质量企业自律行为。重大动物疫病应免免疫率常年保持在100%,免疫抗体检测合格率达到农业部要求。进一步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协调合作机制、检打联动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全面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

二、组织机构

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成立县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顿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整顿领导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由刘祥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的有关工作,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

三、工作职责

(一)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牵头,基层畜牧兽医站配合

1.负责对生产、经营、使用假冒伪劣兽药、饲料行为的企业、经营户、养殖场户进行查处打击,检查面达100%。

2.加强对非法生产、销售、使用、添加国家明令禁止和有毒有害物质行为进行查处,检查面达100%。饲料、兽药及药残留专项整治由县局统一组织实施。

3.定期与不定期对猪、牛、羊等规模养殖场的投喂品进行检查,检查面100%。

4.负责对餐厅、大型食堂、畜产品加工企业,经营、销售加工病死及死因不明畜禽的行为进行查处,检查面达100%。

5.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完成规模养殖场、屠宰场“瘦肉精”普查及日常检测目标任务。

(二)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牵头,基层畜牧兽医站配合

1.指导规模养殖场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病死畜禽无害处理及建立健全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档案。

2.做好畜禽散养户重大动物疫病防制工作的落实,建立健全畜禽档案。

3.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监测。

4.做好奶牛结核病、布病的监测。

(三)局生产流通股牵头,基层畜牧兽医站配合

1.做好畜牧养殖业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养殖户建立和完善养殖档案。

2.指导规模养殖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内部管理人员的落实,协助做好瘦肉精专项整治。

(四)基层畜牧兽医站

1.动物产地检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

2.做好辖区内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工作。

3.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完成各项整治及日常检测任务。

四、工作时间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2月1日-3月31日)

根据《xx县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按照市畜牧食品局《XX年畜牧食品系统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制定xx县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并部署开展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10月31日)

一是加强检验监测。进一步加大监测力度,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次,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投入品和主要畜产品违禁物质及残留监控计划,重点开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畜产品生产企业、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养殖场、饲料加工厂、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畜牧投入品的监测和监督抽查。在完成市局下达的检测任务外,根据全县实际情况加大抽检范围和数量。二是加强查处曝光。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禁限用兽药和禁用药物的清理检查力度,加强对畜产品生产环节的检查,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查处,集中曝光违法违规企业。三是加强督导整改。强化对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于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引导投入品经营企业建立进货查验、进销货台帐、质量安全承诺等制度,指导规模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生产企业完善养殖生产记录等制度,大力推进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五是加强指导服务。充分利用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体系,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禁用兽药危害,加大培训力度,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投入品。

(三)总结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根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局深化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和《XX年畜牧食品系统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统一安排,局相关股室、基层畜牧兽医站要将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情况进行总结,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于XX年12月10日前将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全年总结和五个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市畜牧食品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相关股室、镇畜牧兽医站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与县食品药品监督局、卫生、商务、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的沟通,争取各部门的支持和配合;要强化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确保协调一致、统一行动。

(二)加强信息报送。相关股室、镇畜牧兽医站,要定期向县局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在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突发事件和大案要案调查处理情况,要及时上报。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强与新闻媒体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宣传整治工作成效和在整治工作中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曝光查处的典型案例,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制定了应对媒体对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炒作的应急预案,对一些不实的、恶意炒作的报道,及时妥善处理,通过发布相应信息有效引导舆论,减少负面影响。

乡镇“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实施方案2017工作实施方案(3) | 返回目录

为巩固和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xx”集中行动战果,全力确保全镇火灾形势稳定,根据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xx县“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由镇长李xx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乡镇“清剿火患”战役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的组织指挥和检查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办,由xx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战役目标

通过深入排查、清剿火灾隐患,巩固扩大“xx”行动成果,全面推进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高压整治“两类场所”、“三合一”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九小场所”火灾隐患,打好冬季火灾防控和重大节日活动消防保卫主动仗,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和群死群伤火灾。战役行动务必做到“三个确保”,即:确保一般火灾隐患 100%整改、重大火灾隐患 100%督办,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确保火灾形势平稳。

三、战役部署和工作重点

整个战役从 年 10月 20 日起至 年 2 月 25 日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 10月 20日至 10月 25日)。各社区、村,辖区相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和排查整治重点。强化部门协作,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广泛动员有关单位迅速落实“清剿火患”战役部署,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二)清剿火患阶段(10 月26 日至 2月 6日)。各社区、村、辖区相关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实际情况,突出整治重点,在前阶段“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和“飓风-a”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对已经排查的单位开展“回头看”,切实做到不漏一个单位场所。

1、10月26日—10月31日

排查整治重点:旅游景区和城区内的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排查旅游景区及周边的文物古建筑、寺庙、餐饮、娱乐及住宿场所;重点排查城区内的商场、市场、宾馆、饭店、车站、码头、电影院、歌舞厅、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旅游景区文物古建筑单位和宗教活动场所是否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是否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是否落实防火检查巡查,是否存在不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电气线路是否存在私拉乱接、老化及敷设不规范等突出隐患。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存在安全疏散、建筑消防设施、消防车通道、值班巡查等消防安全隐患或违法行为,单位、场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落实。

2、11月1日—11月30日

排查整治重点:“三合一”场所和 “九小”场所。各社区、村(居)委会可以与社区民警或驻村民警联合对辖区内的“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进行逐一排查并建立台帐。严格按照公安厅《关于切实加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要求,重点整治“三合一”场所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全面排查社区、农村个体或者家庭经营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等“九小场所”。重点检查场所是否办理消防审核、验收合格手续;建筑结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3、12月1日—12月20日

排查整治重点:高层和地下建筑。重点检查以下几项内容:一是地下建筑用途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二是建筑或者场所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三是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预案;四是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定期维护保养并保持完好有效;五是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熟悉业务,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六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七是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落实。

4、12月21日—2月8日

排查整治重点:圣诞、元旦、春节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单位和场所,其他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和近年来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各社区、村要结合圣诞、元旦、春节等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重点,认真分析研究本地区火灾形势和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针对本地各类重点、敏感、涉及民生以及发生火灾容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场所开展排查整治。并对近几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三)总结阶段( 2月 9日至 20 日)。各社区、村要对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排查整治。各社区、村要进一步细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格,每个网格要明确落实检查人员、任务及工作责任,排查的单位场所要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做到单位场所及火灾隐患底数清楚。对排查出的消防违法行为,要现场要求相关单位进行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并在规定日期内进行复查。

(二)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各社区、村要加大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危害的宣传,发动广大人民群众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三)加强信息上报。各社区、村要将开展情况及时报镇“安办, 年 10 月份起至 1 月,每月底报告一次“清剿火患”战役战况及《乡镇“清剿火患”战役战况统计表》,; 年 2 月10 日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和《乡镇“清剿火患”战役战况统计表》。此项工作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

安委会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实施方案2017工作实施方案(4) | 返回目录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各级领导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市政府安委会决定,从xx年5月20日至9月20日在全市集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广泛发动各有关职能部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集中开展以夏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安全宣传、消防培训演练、消防技术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夏季消防检查。进一步落实政府消防工作领导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职责,提高社会单位自我消防管理水平,夯实消防基层基础,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夏季全市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工作内容

(一)夏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检查对象

(1)重点企业,以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企业为重点。

(2)重点场所,以人员密集场所(含劳动密集型企业)、文物古建筑(含寺庙、古村寨)为重点。

(3)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以各级政府挂牌督办和上级通报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为重点。

(4)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以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评估、电气防火技术检测机构服务质量为重点。

2、检查内容

(1)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防火检查巡查队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队伍、专职和志愿消防队、消防宣传教育队伍等消防安全组织是否建立、职责是否确定并落实到人,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电气线路定期防火检测、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消防演练等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制定、公布并实施,员工是否掌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易燃易爆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与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契合。

(2)单位火灾隐患情况。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是否存在违规穿越或敷设在可燃部位现象,是否存在应穿管保护未穿管现象,是否存在长期过热、漏电、老化现象;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现象,是否在门窗上设置妨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车通道是否设置禁止性、提示性标识,是否占用、堵塞消防车道,是否锁闭消防车道出入口,是否在消防车道违法设置障碍物、搭建建(构)筑物;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每班不少于2人,且持证上岗,是否熟悉应急处置程序并熟练操作控制设备,消防控制设备是否运行正常,各项工作记录台账是否规范健全,是否与具有维修保养资质的企业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并每月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企业防火防爆防雷防泄漏措施是否可靠,灭火药剂是否储备充足;劳动密集型企业是否存在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现象;人员密集场所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存在违规住人现象;政府挂牌督办和上级督查通报的重大火灾隐患是否按期整改完毕。

(3)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情况。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否存在无资质、冒用他人资质、超越资质范围、非法转让资质、雇用无资格人员开展消防服务现象,消防技术服务过程质量控制是否落实;消防设施维保机构是否每月上门提供维保测试和维修服务,是否如实出具维保报告书;火灾高危单位是否依法接受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评估机构是否依法依规实施评估,评估报告是否符合单位实际,建议是否明确、具体、充实;社会单位是否开展电气防火技术检测,电气防火技术检测机构是否依法依规实施检测,是否如实出具检测报告。

3、工作措施

(1)开展行业部门检查。安监、商务、文化、文物、教育、旅游、住建、民政、卫计、规划等行业部门,分批次、分层级组织开展本行业系统内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所属单位实行标准化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除火灾隐患,并指导下级行业部门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制定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

(2)优化消防监管方式。积极发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作用,实行监督抽查与举报核查并行、直接检查与间接检查相结合的系统化消防监管方式,着力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能力。充分应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结论文件,结合社会单位有关消防工作的文件、记录,抽检部分消防设施、器材,抽查部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抽测部分电气线路、装修材料,抽问各岗位部分工作人员,核查各项消防工作落实情况。

(3)兼顾服务与执法。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消防安全服务,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消防工作,对辖区内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区域和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加大面对面宣传、指导力度,服务社会单位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提高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能力,压缩火灾隐患生成机制。同时,对社会单位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行“双面向”监督,对消防安全初犯行为实行轻罚或不罚,对消防安全不诚信行为实行重罚,特别是要填补在消防技术服务违法行为方面的执法“空白点”。

(二)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1、城乡消防规划编制情况

各县市区和全国重点镇编制修订消防规划,其他镇编制修订消防规划(消防专篇);城乡总体规划调整或消防规划到期的,及时进行修订。

2、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情况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xx〕46号)、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财防〔xx〕330号),将消防规划编制、消火栓、消防站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明确建设、维护管理职能部门的情况。开展全面调查摸底,摸清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的应建数、实有数,逐项制定补建计划,按照年度任务加快建设进度,全面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责任。

3、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情况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摸清本地区城市、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单位专职消防队的基本情况;按照《镇级消防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潍政办〔xx〕57号)要求,制定完成本地区乡镇消防队伍建设方案,6月底前由本级政府批准执行。xx年底前,xx市侯镇,xx市xx镇、xx镇,xx市xx镇、xx镇,xx市xx镇,xx市xx镇、xx镇,xx市xx镇、xx镇,xx县xx镇11个全国重点镇建成二级城市消防站;改建完善现有的xx县xx镇、xx镇,xx市饮马镇,寿光市羊口镇4个全国重点镇消防站,升级改造成二级城市消防站;xx市xx镇、xx市xx镇、xx市xx镇、xx市xxx镇4个镇建成一级镇级专职消防队;xx市xx镇建成二级镇级专职消防队。

(三)消防安全宣传

1、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七进”工作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参与,大力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机关、进网站”工作。充分发挥消防志愿服务组织作用,分区域、分阶段组织派出所民警、消防官兵和消防志愿者深入家庭、社区、学校、农村、企业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组织消防疏散演练。

2、持续抓好学校消防宣传教育

教育、消防部门持续开展“千万学子消防宣传大行动”,以各级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为典型,带动所有学校落实消防宣传主体责任,落实消防教材和课时,推进消防知识“进课堂”。培育学校消防宣传教育典型,6月中旬前,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部署暑期消防宣传教育行动,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落实“开学消防第一课”尤其是高中、大中专院校消防“进军训”活动,在新生军训中开展消防知识与技能教学活动。

3、突出抓好消防“进网站”工作

各级要在当地政府网站和门户网站开设消防频道或消防专题,强化消防知识宣传普及。市级选取3个网站、各县市区及市属各开发区选取1个网站作为网络宣传阵地,编辑发布消防公益广告、消防安全提示和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动态,定期曝光重大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不良行为。

4、全面营造社会面消防宣传教育氛围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充分利用户外视频、楼宇电视、电子显示屏、农村大喇叭等宣传载体,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交通、公路等部门、单位协调公交线路喷涂消防安全提示,长途车、公交车运营时车内移动终端播放2次以上消防公益广告,出租车显示屏每日滚动播放10次以上消防安全提示。文化部门协调网吧、影剧院等文化娱乐场所开机播发消防安全提示、提醒和公益广告。

5、巩固媒体消防宣传阵地

市宣传、文广新、消防部门要开设2个以上市级媒体消防专栏,刊播夏季消防检查动态和消防安全常识,每月在电视、报刊推出1期专题报道。及时向上级提供抢险救援、火灾防控等新闻素材。

6、利用固定消防宣传阵地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依托消防队站或社会资源,建设消防教育馆、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主题公园等固定性消防教育场所,全天候向公众开放。消防队站要制定开放措施和计划,组织各界群众参观体验,每个县级消防部门每半月组织队站开放不少于1场次。

7、完善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应用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充分运用短信发送平台,针对党政领导、网格管理负责人、重点单位责任人、“九小场所”业主等目标人群,每月发送消防短信提示、提醒。公安消防部门官方微信每天发送1条,官方微博每天发送5条。重大安保活动、重要节日等关键节点及时发送。

(四)消防培训演练

1、持续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采取集中宣讲授课,观摩学习消防宣传警示教育片、课件,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以单位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操作使用方法、人员疏散逃生知识为重点的消防安全培训。

2、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演练月”活动

6月份,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组织辖区企事业单位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演练月”活动,科学制定演练方案,设定演练内容,重点检验单位员工组织人员疏散、扑救初起火灾、保证疏散畅通及配合公安消防部队扑救火灾的能力。

3、发动企业职工查摆火灾隐患

各级工会要积极建立健全企业工会参与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发动职工全面排查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隐患,鼓励职工主动查找或向公安消防部门举报自己身边的火灾隐患,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

三、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底前)。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召开会议,对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职责任务,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专题部署。组织对所有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开展排查摸底,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资源广泛发动,营造社会舆论声势。

(二)全面检查阶段(9月5日前)。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组织公安、安监、商务、文化、文物、教育、旅游、住建、民政、卫计、规划、消防等部门,对易燃易爆企业、人员密集场所、文物古建筑,公共消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消防宣传“七进”工作等开展检查;组织对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建设发展、执勤训练和监督执法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依法跟踪督促整改。

(三)总结考核阶段(9月10日前)。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对当地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查找工作不足,建立提升火灾防范和灭火救援能力的长效机制。市政府安委会将统一组织实地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加强消防现实斗争、夯实火灾防控基础、稳定社会安全形势、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逐级召开会议动员部署,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于xx任组长的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公安消防支队设立办公室,全面负责全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部署、协调、调度等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亲自督办,加强调度指挥。要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既要通过夏季消防检查稳定火灾形势,又要带动基层基础工作、促进源头治理,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水平。

(二)统一部署,部门联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将夏季消防检查纳入议事日程,各级领导干部要带队检查消防安全工作,推动解决城乡消防规划、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设施、消防队站、消防装备建设等重大问题。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联合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加强指导培训,推动制定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以标准化促进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

(三)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各级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渠道,针对夏季火灾特点,广泛开展针对性强的提示宣传。要掀起强大声势,既要宣传党委、政府重视支持依法整治火灾隐患的决心和举措,也要宣传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服务企业、便民利民的做法和成效,进一步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感和满意度。要注重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报道,推广典型经验,曝光重大隐患,营造浓厚氛围。

(四)严格督导,落实责任。各级要层层分解工作责任,将任务逐项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严格依法履行消防监督职责,对检查发现的隐患,狠抓整改环节各项措施的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分片包干、靠前指挥,蹲点督导、跟踪问效。市政府安委会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提出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并约谈有关责任人;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

TAGS: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