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塘承包合同(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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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塘承包合同 篇1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渔塘承包合同(精选5篇)

为了充分利用水利资源,发展渔业发展,为城乡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商品鱼,增加集体和个人收入,经甲乙双方认真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地点和面积

甲方将座落在 约20亩(以实际丈量面积为准)承包给乙方养鱼。鱼塘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享有管理使用权和开发经营权。在承包期内,乙方如去逝,其家庭成员享有承包继承权。

二、承包期限

承包时间为35年,自20xx年10月22日起,至2045年12月30日止。 三、乙方上交甲方提留的办法及时间

由于乙方已提前付清前6年的提留款,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后30年即20xx年至2045年提留款,共计叁万元。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乙方渔塘三通,即电通(主线路的材料由甲方承担,支线材料由乙方承担,安装由甲方负责):水通(保障渔塘有地方抽水):路通(指现有简易路)。

2、甲方应对社会群众进行保护渔业生产的教育。如发生偷、毒、炸鱼等情况,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应乙方必须抓住偷盗、投毒者方可)。 3、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渔塘用水。

4、甲方确保乙方正常供电(如自然灾害或重大供电事故除外),如由于甲方有意停电或者停电未通知乙方,造成乙方鱼池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如乙方自己线路出现故障和事故未通知甲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担(如甲方电工不在家在家与乙方协商,另找其它电工进行维修,但应给予充裕时间)。

5、甲方不得对乙方收取提留以外的任何水利杂工和其它等费用。

6、甲方允许乙方在承包期满后享有优先承包权,但具体承包标准再另定,同时允许乙方在承包期内有转让承包权,但甲方不负责赔偿乙方任何经济损失,具体的转让条款由乙方自行处理。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一切行政管理(其中包括社会治安和计划生育等)。

2、乙方养鱼,新放鱼苗、看管鱼塘的费用,以及抽水、用电费用均由乙方自理,乙方用电价格与周边渔塘承包户同等。

3、乙方在捕捞鱼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办法。 4、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必须一次性交清提留款。

5、乙方在不变更渔塘使用性质的前提下,有权对渔塘周边土地进行开发利用。根据经营的需要,乙方可开发休闲渔庄(建房等土地使用必经土地部门认可方可,甲方不负责土地办证等手续),承包期满后,乙方开发的不动产产权归甲方所有,但甲方需对乙方进行适当补偿。 6、协议期满后,甲方如再行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六、不可抗力

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水灾、旱灾等)或者国家工程征地项目建设需要和集体政策性调整,在乙方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甲方必须提前通知乙方协商提前解除合同。凡属乙方的所投资的经济损失由征地部门按照政策规定进行赔偿,由甲方协助补偿到位。 七、其它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协议。如甲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得变更本协议。本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方可。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期满,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签订协议。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公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渔塘承包合同 篇2

发包方: (简称甲方)

承包方: (简称乙方)

甲方为充分利用本辖区内丰富的水面养殖资源,现将本村的渔塘对外承包。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本着公正、平等、互利原则,订立如下合同:

1、甲方将属于本社区资产、位于*村民组的大小渔塘一口发包给乙方经营,该塘口面积约**亩。

2、承包期暂定一年,从__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月___日。承包期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3、自本协议生效时,乙方一次性全额支付承包金(以甲方开据的收款条据为准)。

4、在承包期内,甲方负有将渔塘使用权交给乙方使用的义务,乙方在承包期间则负有按时交纳承包费、保护渔塘、塘埂及现有附着物完整的义务,非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在渔塘及塘埂上随意构筑永久性建筑,如乙方确有特殊需要,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时生效,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将支付给另一方违约金____________元。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且不听甲方劝阻,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收回承包权。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分别由甲、乙双方妥为保管。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渔塘承包合同 篇3

发包方:x x县x x镇x x村委会,简称甲方

承包方:x x县x x镇x x村x组,x x x,简称乙方

为搞活经济,充分提高资源的利用率,甲乙双方就承包鱼塘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承包项目

1.甲方提供村属的黄泥窝鱼塘,由乙方承包。鱼塘范围:东从马家住地小河口原张老石老坝,西至张老石原承包界限为止;北从x x村二组田坎下河埂,南至x x村三组坎下河埂。(详见图纸)

2.从本合同签字盖章并公证后起,乙方自行投资扩建、改善现有鱼塘并在国家规定内经营有关项目,甲方不得干预。

二、承包期限

从x x x x年x月x日起至x x x x年x月x日止。共二十年。

三、乙方支付承包费用事项

1.第一年,即x x x x年由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叁仟元,甲方作为补偿费付给原承包人x x x;第二年、第三年,鉴于处于建塘阶段,乙方只付给甲方承包费每年伍佰元。从第四年即x x x x年起,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纳承包费贰仟伍佰元整。

2.付款时间:每年五月一日作为付款时间。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1.承包期间,如甲方法人更换,不得影响此合同的有效性。合同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推翻或修改合同。

2.如国家征用,按下列意见处理:

(1)承包期限(即二十年)内,乙方扩建、改善鱼塘所有投资而获得的赔偿费归乙方所得,土地赔偿费归甲方。

(2)乙方投放的鱼苗以及乙方增建的经营设施(简易房屋、所种的树、花草、开出的停车场以及所修的路等)的赔偿费,全部归乙方。

(3)二十年承包期限满后,如国家征用,甲方可享受乙方所有投资赔偿金的百分之叁拾(30%)。土地赔偿金仍归甲方。

3.承包期内,如乙方因重大特殊原因暂时或长期不能管理鱼塘,乙方有权委托直系亲属或按本合同条款转包他人,甲方不得阻止和干预。

4.乙方承包期问,如遇纠纷,属土地使用权引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属乙方经营等问题的,由乙方自行处理。

5.承包期满后,如鱼塘继续承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乙方。

五、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在一个星期内将鱼塘交付给乙方。不能按时交付,每天赔偿违约金x x元给乙方,从乙方付给甲方的承包费中扣除。

2.乙方在承包期限内,不能按时交纳承包费,遗期每天赔偿违约金x x元给甲方。

3.如甲方违约推翻或单方面修改合同,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在乙方损失费用的基础上加百分之伍拾(50%)赔偿给乙方。

六、解决争议的办法

甲乙双方如在合同期限内发生争执,先协商解决。解决不了,可向有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X X镇政府一份、公证处一份。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乙方:(签字)

开户银行:

账号:

X X X X年X月X日

公证机关意见

公证员:X X X(盖章)

X X X X年X月X日

渔塘承包合同 篇4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在本村东北角有渔塘一处,小洼塘一处及承包地一块,总计面积为 平方米,乙方欲承包使用。经双方协商,达成承包协议,甲、乙双方承包合同内容如下:

一、甲方将上述土地及渔塘承包给乙方,时间为十年,承包费一次付清,计 元(大写: )

二、乙方自签定承包合同书后,拥有对上述土地渔塘的自主使用,开发权和乡村道路使用权、电力使用权,乙方在承包土地和渔塘内搞自主开放(包括酒店建设,娱乐场所建设等)和经营。甲方应予支持、协助,不得予以干扰、阻挠。

三、遇有天气极为干旱之时,乙方可视渔塘内存水量多等和保证渔塘内养殖鱼不致发生因缺水而死亡或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下,为附近村民提供灌溉与便在雨季排涝时甲方应尽量减少往渔塘的排水量。在乙方承包渔塘内没水灌溉排涝等需甲方与乙方协商解决。

四、遇有国家重大工程、市、区、乡级规化建设和其他使用乙方承包土地、渔塘,甲方应按乙方实际使用的期限计算,返还乙方剩余的承包费用。

五、乙方使用的土地,渔塘在甲方的管理范围内乙方享有甲方的保护权,甲方应对乙方的开发、经营活动进行必要的保护。

六、乙方在承包的土地渔塘上进行地向建设和开发,投入大量的资金,有利于促进甲方所在地的经济发展,到承包期满后,乙方应享再承包的优先权,如乙方到承包期满后不再续签承包合同,乙方有权变卖自行建设的建筑物和设施。

七、经双方商定,承包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承包费自签定合同书后当时付清。

八、本合同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交由公证部门进行公证。

上述合同经双方核对、无误。

甲方:

本合同书经 级公证部门公证

乙方:

年 月 日

渔塘承包合同 篇5

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授权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授权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同范围、期限

第二条 合同签订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 的保安服务工作订立本合同(下称本合同)。

第三条 合同内容范围

本合同范围是指本合同包括的正文内容条款、合同附件及合作过程中双方根据需要做出的新的约定。以上部分均是本合同有效内容部分,只有共同使用时方为有效。

第四条 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

甲方所属内所有区域的安全保障服务工作。

第五条 服务期限和服务内容

1、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甲方聘用乙方保安员,对双方确认的目标、区域实施安全保卫,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工作,防止侵害甲方和客户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发生,维护甲方的正常经营、工作秩序。

3、乙方保安员的具体值勤岗位、职责范围和勤务安排,由甲乙双方在法律法规准许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4、甲方聘用乙方保安员5名。乙方必须保证保安员5名全部在岗,且不得随意替班、换班。

5、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所聘保安员身高在1.72米以上,低于1.72米甲方不算在人数内,不予录用.

6、保安员实行综合工作时,每日工作六小时,每周工作七天。若甲方需要保安员加班,一般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加班时间的规定,遇有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除外。

7、乙方接收甲方前任保安员,工资不得低于每人每月rmb1000元.包吃包住.

第六条 乙方提供的保安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男性,身高1.72米以上.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3、持有效身份证,上岗服务证;

4、具备一定文化素质,会讲普通话;

5、无违法犯罪前科和不良行为。

第七条 服务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1、保安员服务费每人每月rmb1750元,每月合计rmb8750元(大写:人民币捌仟柒伍十元整)。此费用不包括相关节假日加班费用。

2、服务费支付日期:由乙方提供发票,甲方每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服务费。

3、服务费支付方式:转帐支票。

第三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甲方有权对保安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合适在甲方工作的保安员。乙方在接到要求调换不合格人员通知后应在五日内调换合格人员到岗,同时调离不合格人员。

第九条 甲方应为保安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提供服装并负责免费清洗工作。

第十条 甲方应尊重保安员的工作,对保安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支持配合。

第十一条甲方负责处理保安员在值勤中与甲方人员及进入值勤区域的外来人员发生的争执,乙方应配合。

第十二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派驻的保安员严格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和岗位职责,有权对保安员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第十三条 甲方保卫部有权对乙方派驻的保安员各项工作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如遇紧急突发事件,甲方聘请的保安员必须服从统一调配。

第十四条 甲方有权给乙方保安员安排少量工作.如;搬运物品等.

第四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乙方应按规定为保安员统一办理保安员上岗服务证,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保安人员在执勤中因公受伤、致残、牺牲,其医药费、抚恤金等费用由保险公司按规定理赔,保安员因伤、残、亡的合理开支超出保险理赔的部分,由甲方负担。

第十六条 乙方对保安服务范围内不安全隐患有权向甲方提出改进意见,甲方应认真研究解决。

第十七条 在未经甲方授权,由于乙方擅自行动而造成的过失或未履行职责造成甲方(含业主/租户)的人身财产及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消除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不良影响。

第十八条 乙方负责按月支付保安员的工资和福利费用,提供用餐和住宿。如乙方无故拖欠保安员工资两个月以上,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第三个月服务费,用于发放保安员前两月工资。

第十九条 乙方负责保安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等日常管理和保安员违纪问题的处理。

第二十条 乙方应及时撤换甲方提出的不称职的保安员。

第二十一条 乙方遵守甲方关于保安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员工出勤情况以甲方打卡机为准,未能打卡人员应及时通知甲方人员。如出现请假、调班等情况需由甲方预先批准确认。

第二十二条 乙方必须保证5名保安员全部在岗。如人员临时缺编,乙方必须在三日内补齐,此三日按实际到岗人数结帐,一次缺编人数不得超出5人,一个月内连续一周以上时间缺编,不论人数多少一律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及要求赔偿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缺编.如;(缺人不缺岗)等.

第二十三条 乙方保安员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乙方到岗保安员必须接受甲方的培训并符合甲方要求.所有乙方保安员入职前必须由甲方核准,否则不算入职.

第二十四条 保安员请假,应书面向乙方队长和甲方保卫部申请,经双方审批签字同意后方能生效,逾期不归者视为缺勤。

第二十五条 乙方应严格约束保安员遵守甲方有关规定。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保安员可向甲方提出奖励申请;对保安员违规违纪行为应及时纠正,并向甲方提供书面整改措施。

第二十六条 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甲方区域内向第三方提供服务。不得撤调驻场保安员。如有违反,按第二十二条之处罚规定执行。

第五章 合同生效

第二十七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章 合同延期、合同终止与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合同延期

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由甲、乙双方协商合同是否续签事宜。

第二十九条 合同终止

1、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限中,如一方未达到合同要求,履约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特殊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后自动终止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违约责任

除出现不可抗力外,因一方严重违约行为造成合同解除或不能继续履行的,违约方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向履约方支付三个月服务费。

第三十一条 合同争议处理原则

甲、乙双方如遇争议问题需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均可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 适用法律

第三十二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和争议的处理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管辖。

第八章 合同法律效力附件

第三十三条 合同法律效力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商定另行补充。以下本合同附件和双方签约人载明明确意见的附件均为与本合同具有共同效力的法律文件。

甲方授权代表: 乙方授权代表:

( 签 章 ) ( 签 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