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参产品购销合同(精选2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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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参产品购销合同 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

海参产品购销合同(精选22篇)

签定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海参苗种的销售和海参成品的回购事项达成一致的意见,签定如下合同。

一、甲方供给乙方海参大小为_______规格的苗种______头,每头的单价为___元/头,合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

乙方先行支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余款甲方在乙方海参回购时应付的货款中予以扣除。

二、甲、乙双方约定,海参成品在______两以上的,甲方必须以______元/斤向乙方收购。乙方在将赊欠甲方的海参苗种款全部结清,并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在______元/斤以上的价格销售给其他客户。

三、甲方同时承诺,为帮助乙方度过台风季节和贝类繁殖高峰期的危险,______两以下的海参半成品甲方也予以收购,价格随行就市,双方协商。同时,乙方在将赊欠甲方的海参苗种款全部结清,并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允许销售给其他客户。

四、苗种、成品的规格

苗种的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品的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苗种交付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苗种、成品验收地点:均在__________县__________水产________公司内。

交、提货方式:由乙方自行负责苗种、成品的运输和费用,甲方给予技术服务。

六、结算方式和期限:交、提货时现金或转帐一次性结清。

七、甲方免费负责技术服务,乙方需要邀请甲方到场服务的,甲方应当到场,产生的费用(交通、食宿费用)由乙方负责。

八、违约责任

甲方如不能按照规格提供苗种,或提供苗种的数量不足,乙方为此付出的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如不能按照规范管理养殖,为此造成的损失与甲方无关,并不解除对赊欠余款的承担。

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处理成品海参的,要承担总金额的________________%作为违约金。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尽可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均可向________县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海参产品购销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海参苗种的销售和海参成品的回购事项达成一致的意见,签定如下合同。

一、甲方供给乙方海参大小为____规格的苗种___头,每头的单价为___________元/头,合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先行支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余款甲方在乙方海参回购时应付的货款中予以扣除。

二、甲乙双方约定,海参成品在2两以上的,甲方必须以/斤向乙方收购。乙方在将赊欠甲方的海参苗种款全部结清,并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在__________/斤以上的价格销售给其他客户。

三、甲方同时承诺,为帮助乙方度过台风季节和贝类繁殖高峰期的危险,2两以下的海参半成品甲方也予以收购,价格随行就市,双方协商。同时,乙方在将赊欠甲方的海参苗种款全部结清,并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允许销售给其他客户。

四、苗种、成品的规格:______________

苗种的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品的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苗种交付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苗种、成品验收地点:均在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内。

交、提货方式:由乙方自行负责苗种、成品的运输和费用,甲方给予技术服务。

六、结算方式和期限:交、提货时现金或转帐一次性结清。

七、甲方负责技术服务,乙方需要邀请甲方到场服务的,甲方应当到场,产生的费用(交通、食宿费用)由乙方负责。

八、违约责任:

甲方如不能按照规格提供苗种,或提供苗种的数量不足,乙方为此付出的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如不能按照规范管理养殖,为此造成的损失与甲方无关,并不解除对赊欠余款的承担。

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处理成品海参的,要承担总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尽可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均可向嵊泗县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签字)

乙方(签字):__________

海参产品购销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签定时间:年月日

签定地点: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海参苗种的销售和海参成品的回购事项达成一致的意见,签定如下合同。

一、甲方供给乙方海参大小为____规格的苗种___头,每头的单价为___元/头,合计人民币(大写)元__________。乙方先行支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余款甲方在乙方海参回购时应付的货款中予以扣除。

二、甲乙双方约定,海参成品在2两以上的,甲方必须以______元/斤向乙方收购。乙方在将赊欠甲方的海参苗种款全部结清,并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在______元/斤以上的价格销售给其他客户。

三、甲方同时承诺,为帮助乙方度过台风季节和贝类繁殖高峰期的危险,2两以下的海参半成品甲方也予以收购,价格随行就市,双方协商。同时,乙方在将赊欠甲方的海参苗种款全部结清,并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允许销售给其他客户。

四、苗种、成品的规格:

苗种的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品的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苗种交付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苗种、成品验收地点:均在嵊泗县XX公司内。交、提货方式:由乙方自行负责苗种、成品的运输和费用,甲方给予技术服务。

六、结算方式和期限:交、提货时现金或转帐一次性结清。

七、违约责任:甲方如不能按照规格提供苗种,或提供苗种的数量不足,乙方为此付出的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如不能按照规范管理养殖,为此造成的损失与甲方无关,并不解除对赊欠余款的承担。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处理成品海参的,要承担总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尽可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均可向嵊泗县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海参产品购销合同 篇4

甲 方(买 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 所:

乙 方(卖 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 所:

第八层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广西柳州市柳南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出售下列商品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同标的

序号商品名称生产

厂家品牌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元)

(不含税)合计(元)

(不含税)税率(%)增值税(元)价税合计(元)

1真空采血管(生化管)不带针成都瑞琦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RQ/ZC12*100mm无添加剂5ml空管(红管)/支 支30000.796462389.38 13%0.9 2700

2真空采血管(血常规)不带针成都瑞琦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EDTA-K2 12*75mm 2ml(紫色)/支 支10000.823009823.0113%0.93930

3一次性使用静脉采血针江西瑞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AⅡ-01型-0.7*25TWLB/支 支30000.19469584.0713%0.22660

4茂康复合碘皮肤消毒液茂名市消毒用品厂有限公司 65ml 绿色翻盖/瓶 瓶203.53982370.813%480

5医用棉签稳健医疗(嘉鱼)有限公司稳健灭菌 A1 通用型 12cm*20支/袋(50袋/中袋) 601-009225-01袋1500.817699122.6513%0.924元138.6

6医用垃圾袋广西北仑河医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仑河38*63CM 背心(50个/扎适合20L)扎416.37168165.4913%18.5元74

7无菌医用橡胶检查手套广西北仑河医疗卫生材料有限公司北仑河中号(M)麻面无粉(盒装)付5001.946903973.4513%2.21100

共计人民币大写:伍仟陆佰捌拾贰元陆角(小写:5682.60元)。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等费用。

第二条 质量要求

(一)质量保证:乙方所供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行业、企业标准及技术参数,充分满足甲方铁路运输安全使用需求及日常作业需要,并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最长质保时限进行质保。

(二)乙方需对商品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查,承诺销售给甲方的商品全部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并提供相应的检验证明和商品合格证。

第三条 商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包装物由乙方负责。所有物资应包装坚固,能耐受长途陆运以及多次装卸搬运,并应根据设备的特点和需要提供防潮、防尘、防雨、防震、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设备安全无损地运抵安装场地并妥善保管。包装、装运及保管应符合相关标准。

包装物回收及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 商品的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交货时间

(一)交货方式:乙方负责将商品通过汽车运输方式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地洞口路11号(疾控所南宁工作站),乙方应保证通过该等运输时,商品的质量、性能、技术指标等不受影响。运费、装卸费用、安装调试、保险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交货时间:20__年4月23日前

(三)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5天通知乙方。乙方交付前应至少提前3日通知甲方。乙方如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货,应承担仓储费等所有费用,且甲方保留拒绝受领及延迟付款的权利。

(四)乙方应在交货时提供下列文件:

合格证明、乙方盖有单位公章的发货清单。

第五条 验收及质保

(一)乙方将商品运送到约定的地点后,应及时与甲方办理验收手续。

(二)甲方应在收到商品后3日内进行验收。对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问题的,甲方在7日内提出异议,乙方须在甲方提出异议后的7日内进行处理。甲乙双方对经处理的标的物按合同约定重新组织验收。甲方逾期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

(三)商品验收合格的,甲方应向乙方出具验收凭证,一式两份,经双方指定验收人签字确认后,作为乙方办理结算的凭证。

(四)本合同约定商品的质保期为商品有效期(不少于1年)。甲方出具的验收凭证不作为最终判定标的物质量的依据。

第六条 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商品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给甲方,商品毁损灭失等风险于签收时转移给甲方。

第七条 付款方式

(一)商品验收合格后7日内,乙方应按甲方规定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验收凭证后1个月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100 %,即人民币伍仟陆佰捌拾贰元陆角(小写:5682.60元)

(二)账户信息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银行账号:

单位地址:

电 话: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信息,应提前3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遭受损失的自行承担,若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三)发票约定

1.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开具的发票不合法、不合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乙方应付款项直至开具合法、合规发票之日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如果乙方无法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的价款中扣除相应的抵扣税款。

2. 发票开具后,乙方应在7日内及时送达甲方。如逾期送达导致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实际经济损失。

3.在发票交付甲方之后,发生发票丢失、破损或逾期等情形,乙方应按规定协助办理增值税抵扣事项。

4.由于发生销售退回、应税服务中止或开票有误、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执行,乙方需协助甲方重新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

第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货款。

(二)甲方应按合同约定验收商品。

(三)甲方验收时发现商品不符合约定,应在约定期限内通知乙方。

第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保证交付的商品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任何第三方不能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如出现上述情况,导致甲方利益受损的,乙方应予全部赔偿。乙方如为经销商应保证具有生产厂家合法授权,商品来源合法。

(二)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商品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同时还应保证能达到既定用途。

(三)质量保证期内商品有质量问题时,乙方承诺负责免费更换,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付而未付合同价款的0.3 %的违约金,此外,甲方承担乙方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保险费等。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交付商品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未交付商品合同价款0.3 %的违约金。

(三)因乙方交付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隐蔽瑕疵、权属上的瑕疵或知识产权争议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商品合同价款的0.3 %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四)因商品在质保期内出现问题影响到甲方正常使用,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5日内,对商品进行更换,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进行更换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包括乙方指定的单位)在提供商品的交货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作业标准、铁路行业相关规定、甲方现场管理制度及本合同的约定,造成甲方或第三方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司法机关等裁决应由甲方赔偿的费用等。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一)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二)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税费变化的,双方可根据税费变化情况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三)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逾期30日未支付合同价款的。

(四)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逾期30日未交付商品的。

2.乙方交付的商品经更换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五)一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合同的解除而予以免除。

第十二条 保密条款

(一)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信息获取一方保证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前述保密措施应合理并不得低于知悉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效果。因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

(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并且在对方要求或在双方的业务关系终止时,应立即向对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三)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

(四)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信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从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一)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

(二)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

(三)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30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通知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受送达方应及时签收。如由于受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受送达方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采用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一方变更联系人或收件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等的送达地址:

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李洁莹 手机号码:

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双方上述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本合同履行期间各类通知、合同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程序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约定按照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调解解决。

(二)仲裁、诉讼或调解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

(一)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文本一式 叁 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壹 份。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

(一)对本合同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与其补充合同冲突时,以补充合同为准。

(二)本合同产生的债权,乙方不能向第三方转让和质押(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保理、应收账款质押等)。

(三)本合同任何条款被禁止或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该禁止、无效或撤销不得影响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继续实施。

(四)本合同所列附件做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内容与本合同正文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正文为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疾病预防控制所与广西瓯文医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签署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公司疾病预防控制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经办人: 经办人:

海参产品购销合同 篇5

(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为乙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鉴于医疗机构为获得以下药品和伴随服务而进行集中招标采购,并接受了投标人对上述药品的投标(详见投标报价表)。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

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通用合同条款中定义相同。

2、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⑴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函和投标报价表;

⑵药品需求一览表;

⑶通用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⑷中标通知书。

3、投标人在此保证将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医疗机构提供药品和伴随服务,并修补缺陷。

4、合同所涉及的药品详见附表。

5、本合同有效期壹______年。合同期内,如遇国家规定或新的文件决议,按国家规定和新的文件决议执行。

6此合同一式四份,市药品、医疗器械(耗材)集中招标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管理委员会,甲方和乙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海参产品购销合同 篇6

1.产品的规格、数量、价格

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适用车型牌号商标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交提货时间及数量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2.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_________年以前设计的产品按JB2261-77“汽车拖拉机用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执行;_________年后设计的产品按ZBT35001-87“汽车电器设备技术条件”执行。

3.供方对原装、原封、原标记完好无异状的产品质量负责三包,三包期限为一年。

4.交货地点、交货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运输方式、运杂费

_________路运输,运费及市内运杂费、保险费由需方负担。

6.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包装

纸箱按GB6544-86瓦楞纸板,GB6543-86瓦楞纸箱BZ237-86标准,木箱按BZ238-86。泡沫包装按BZ239-86。包装费用由供方负担。包装物不回收。

8.需方应凭运单、随货同行单、产品合格证及合同验收。需方收货后如有异议,必须在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并附商检报告。否则即视为收货无误。

9.结算方式

托收承付,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

10.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于合同履行前二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合同继续有效。其他变更事宜,依法律规定。

11.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按《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办法

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选择一种方式)。

13.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盖章):_________  需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海参产品购销合同 篇7

购货单位(甲方):________(公章)

供货单位(乙方):______(公章)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___。(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_______。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________。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 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___%的违约金。

(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它______________。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签证,应送公证或签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________(公章) 供货单位(乙方):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海参产品购销合同 篇8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由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经过友好协商签订,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及费用清单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元)

合计(元)

总金额(大写)

第二条 包装:由乙方按国家标准进行包装。任何因包装不善所致之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交货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验收合格之日止_______天。

第四条 交货地点和方式

1.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式:乙方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乙方负责办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包括保险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____% 作为预付款;

2.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产品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合同总价的全额销售发票,甲方在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合同全部余款。

第六条 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乙方承诺所提供甲方的产品质量具有可追溯性,产品质量保证期为________天,自交付之日起计算。

2.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免费维修或更换;如属甲方人员使用不当不能正常使用,乙方也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但甲方应承担乙方人员的差旅费和材料成本费用。

第七条 合同的修改

任何对本合同条款的变更、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变更后的内容与本合同(被修改部分除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延期交货、甲方延期付款,除双方协商同意免责外,均按未交付/未支付本合同价款日的____%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端的解决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不能解决,各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应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预付款到达乙方指定账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海参产品购销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总价款: 万 仟 佰 拾 元整,为在交货地点安装就位后的含普通税收最终价款。

第二条:甲方所需产品和价格如下表:

第三条:乙方承诺提供的产品保用期为一年。

第四条:交货时间: 年 月 日 

第五条:交货地点:

第六条:验收方式:甲方所购产品全部到达后,由乙方向甲

第七条:甲方所购产品全部到达并安装完毕验收合格,乙方开具发票后付款,一次性付清。

第八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的违约金。

第九条:乙方提供的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与约定不相符,甲方可以不收货,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按规定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数量和质量全部交货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为难乙方,如有此行为,视甲方违约,按约定由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并支付乙方全部货款。

第十一条:乙方在运输安装过程中发生的损坏及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未尽事宜按的相关规定执行。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

海参产品购销合同 篇10

供方:博罗XX公司

合同编号:

需方:?签订地点:

一,产品名称,_____,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签订时间:200?年?月?日

产品名称

_____

规格

型号

生产

厂家

计量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吨

运费

元/吨

合计

元/吨

备?注

普通水泥

固力

32.5r(立)

供方

普通水泥

固力

32.5r(旋)

供方

普通水泥

固力

42.5r(散)

供方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按照gb175-1999技术要求确保产品质量.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五,包装标准:

六,验收标准方法:数量验收(散装)?以供方地磅单为准,需方复核如超出3%误差,到公秤处裁决.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或用"√"?选择如下任意一项.

(一)向惠州市_____委员会申请依法_____.

(二)向?_____委员会申请依法_____(应填写地方名).

(三)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事项

供?方

单?位(章):博罗XX公司

地?址:博罗县尖石角

法人代表:李?乐

委?托?人:

电?话:0752―

传?真:0752―

开户银行:

帐?号:_________025X2100366

需?方

单?位(章):

地?址:

法人代表:

委?托?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鉴(公)证意见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海参产品购销合同 篇11

合同编号:__________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购买机电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__________

一、产品名称、数量、价格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设备是全新的,并且采用乙方合格的材料制造,各方面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规格、型号等要求。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执行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在供货时附出厂说明书、合格证,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三、交货:__________

1、交货日期:__________甲方支付预付款后_______个工作日。

2、交货方式:__________乙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运费、装卸货费用。

3、交货地点:__________ 。

四、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1、设备自安装、调试合格之日起保质期_______年。

2、乙方提供_______年维修,如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到达甲方现场,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有关技术性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给予答复。

3、因设备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

4、产品的风险自收货之日起转移至甲方。

五、设备的包装、发运及运输:

1、乙方应在设备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于运输距离、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要求的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输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2、包装上注明货物品种及数量。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与设备一起发送。

3、设备在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发货,乙方通知甲方准备接货。

六、设备的安装、调试及验收:

1、甲方对乙方所交设备依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双方确认的技术标准进行现场验收。

2、安装由甲乙双方现场安装调试,性能达到技术要求的,由甲方负责人签收书面验收合格单并加盖甲方公章(验收合格单具体格式由乙方提供),验收不合格的甲方不予签收。

七、 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____%的预付款。

2、设备到达交货地点后,经甲方指定人员初步检验,甲方在检验符合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数量、规格、型号后5个工作内支付合同金额的60%。

3、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并经甲方签订验收合格单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八、违约责任

1、逾期交货的,乙方应每天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____%的违约金。

3、乙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调试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此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____%的违约金。

4、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违约方除应承担本协议第八条的违约责任外,还自愿承担守约方为实现权利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法院诉讼费等。

九、禁止商业贿赂和保守商业秘密、知识产权:

1、双方负有谨慎保护对方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的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允许,任何一方不得披露、自用及许可他人使用。

十、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

十一、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海参产品购销合同 篇12

总合同号: 字第 号

供方:

需方: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民法典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 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____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____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 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____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1.托收承付可另行订货款结算协议书

2.款到发货;

3.银行汇票;

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 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 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________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方盖章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编码: 编码: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电话: 电话:

附件:(略

海参产品购销合同 篇13

供方: 厂 合同编号:

需方: 签订方式:

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购销协议:

一、产品内容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吨)单价金额备 注

合计人民币(大写)

二、质量保证

供方保证质量,按 标准提供货物。需方收货后可抽样检测,如有质量问题,需方须在 日内出示权威部门的检验报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逾期即视为合格。

三、 运输方式:

至需方所在地。

四、付款方式及开票:

结算方式 ,供方提供 增值税发票。

五、违约责任:

1、 需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按照 偿付供方违约金。

2、 供方延期交付货物,每延期一天,按照 偿付需方违约金。

六、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若出现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提交 当地人民法院审理。

七、本合同经双方代理人签字、盖章生效,传真及复印件有效。

以下由双方签署

供方: 需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代理人: 代理人:

开户行: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海参产品购销合同 篇14

供方(以下简称供方):__________

需方(以下简称需方):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就 项目的水泥供应有关事宜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供需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供货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产品名称、规格、品牌、单位、数量、单价及金额

产品

名称规 格品牌

(厂家)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t

合计: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上述单价为到合同工地现场的落地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的出厂价、供销部门手续费、包装保管费、采购运输费、装卸费及税金等交付需方前的一切费用(此价格还需将材料运输到需方指定的地点并堆放整齐)。

2.1、每批具体数量由需方按供货计划(或供货单)确定并提前3天提供书面需求计划给供方,供方按指定厂家在约定时间内送货。

2.2、合同采购水泥 t,在合同约定的采购数量和金额范围内以实际验收数量进行结算。实际采购数量超过合同约定的计划数量10%,双方须另行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双方未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而擅自供货的,视为供方免费赠送给需方使用,需方有权拒绝支付超过部分的货款。供方应当辨别印章的真伪,凡是非需方法人合同专用章或伪造的印章或任何个人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需方均不认可且不承担付款责任,其损失由供方自行承担。

2.3、供方提供接收需方有关供货计划、供货单、到货时间、通知等信息的电子信箱为 、手机号码为 ,需方把有关通知发到该电子信箱或手机号码后,视为供方已经收到。

第三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3.1、水泥质量标准:供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该品种水泥的国家标准。

3.2、提供水泥出厂质量证明书、检验报告(3天或7天和28天报告)、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供货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质量检验以通过有相关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为准。

第四条、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

4.1、交货时间:供货计划或供货单上双方约定的交货时间。

4.2、交货地点: 。

4.3、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第五条、验收方法及标准

5.1、数量验收:货到交货地点卸货后应立即验收,供方交付水泥时,水泥数量以需方指定人员、需方指定人员和需方项目负责人三方同时签字认可的数量为准,作为付款凭证。

5.2、质量验收:以供方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依据,供方应将出售给需方之水泥所属编号的水泥检验报告交付需方存查。甲、乙双方到现场在监理单位见证下取样送具备相关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如检测结果合格,则该批货物满足需方接收条件;如检测结果不合格,供方应在2天内完成退货、换货。同时,需方保留对因此而产生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等的索赔权利。

5.3、使用期间需方根据规范要求对已入场保管良好的库存水泥组织双方在监理单位见证上取样复检,复检合格的继续使用;复检和再次双倍取样复检结果不合格的,立即停止使用,供方承担复检费用和此批水泥不合格导致的返工等一切经济损失。本条约定并不免除供方所供应水泥在该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六条 结算方式及支付

6.1、结算依据: 。以供、需双方确认的验收单为依据,由需方验收人员开具结算凭证经项目负责 ,身份证: 签字方可作为结算付款凭证;价格按本合同约定的价格或(补充协议的价格)结算。供方须按需方请款制度提前提交付款申请。

6.2、约定结算支付期限: 。收款方必须是本合同供方,否则需方可以拒绝付款。

6.3、供方应在 (收到需方每批货款前/收款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的货物销售增值税 (专用/普通)发票给需方。每逾期一天,需方有权按每日 元收取供方违约金,且需方有权拒付剩余货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供方如果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是假的或虚开的,被相关政府部门查出,一切责任包括有关部门对需方的罚款、需缴纳的滞纳金等均由供方承担,且供方按所开虚假发票金额的50%向需方支付违约金。需方提供发票类型:(1)税率为  %的增值税普通发票;(2)税率为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产品必须符合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且每次供货应随货附带当批次货物的出厂质量证明、检测报告等资料给需方,否则需方有权拒付货款。供方供应的产品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使用要求,供方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或书面通知需方,需方有权要求供方退货并换货,供方2天内必须完成退货并换货,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需方因此延误工期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供方全部承担。

7.2、如需方已根据合同约定向供方下达材料计划, 供方在要求的时间内未能供货到场,或未按照计划要求的规格、数量进行配送,每拖延壹日需支付违约 元,并承担需方因此而产生的工期延误、工人窝工等经济损失;同时,需方有权另行组织货源,且由此造成的供货价格高出本合同价格的部分亦将由供方承担;

7.3、因供方原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累计出现3次及以上供方未能在要求的时间内供货到场或未按照计划要求的规格、数量进行配送的情况,或单批次未能在要求的时间内供货到场或未按照计划要求的规格、 数量进行配送的情况持续7日历天仍未能解决,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需方因此延误工期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供方承担,并且供方须另支付需方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7.4、供方与需方人员窜通抬高供货单价或虚假填报供货数量的,供方按此次供货实际款项的100%向需方支付违约金,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用支付欠款余额。

7.5、需方有权将需方所提供的一切有关合同项下材料的资料,提供给与本工程有关各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

7.6、如果需方按合同相应条款的约定已通知需方组织验货计量, 而货到工地8小时内需方未派人验货计量者,视为需方已认同供方的计量结果。

7.7、如因需方的原因拖延付款,供方可书面通知需方,要求需方履行合同,如需方在收到该书面通知7日历天内仍未支付供方货款,供方可暂停供货,且可按未支付而应支付货款的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违约金,累计违约金上限为所欠货款的2%。

7.8、如建设单位延付工程款给需方,则需方相应顺延支付款项给供方,对此供方应予充分理解并不要求需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7.9、供方负责将货送到需方指定的交货地点,货物交付前运输在途毁损、灭失的风险及产生的任何纠纷均由供方承担。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应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壹式肆份,供方壹份,需方叁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合同履约完毕期间有效。

第十一条、供方必须遵守需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供方人员车辆都应当严格服从需方施工现场相关管理规定及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不得在需方指定的卸货通道仓库等规定的区域以外的地方进行活动。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一切因需方原因带来的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供方承担。

供方(供方):__________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开 户 行:_________账 号:__________税 号: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年月日 

需方:__________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开 户 行:__________账 号:__________税 号: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年月日

海参产品购销合同 篇15

供方:

需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单价、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三、交提货地点:需方库房。

四、运输费用负担: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

五、验收标准及方法:按第二条标准验收。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产品验收合格后,凭增值税发票,通过银行承办。

七、本合同如需变动或补充,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方能生效;

八、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执行。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需方所在地内江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本合同需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海参产品购销合同 篇16

合同编号:

采购单位(甲方)

供 应 商(乙方)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时 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订立本购销合同,并就如下条款达成一致。

第一条 供货合同

1、 供货一览表

序号名称技术参数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备注

合计:大写 小写:¥

2、 合同合计金额包括产品价款,备件、专业工具、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等全部费用。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供货一览表的承诺相一致。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

第三条 运输及交货物时间地点

1、 货物的运输方式: 不限。

2、 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不接受损耗。

3、交货时间:采购人指定。

4、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第四条 安装和培训

1、 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2、 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采购人指定。

第五条 售后服务、保修期

1、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货物保修期:壹年。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 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2、 付款方式:安装后15个工作日内结清

第七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不符合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一下办法处理:

(1) 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 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 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等费用)。

2、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24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处理。

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4、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壹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 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更变、中止或终止。

2、 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行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解决

1、 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 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章)

年 月 日乙方(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海参产品购销合同 篇17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名称

规格

数量___(吨)

单价___(元/吨)

金额___(元)

提货时间及数量___酒精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按国标GB10343-标准执行。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需方仓库。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____________运,费用由供方承担。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以需方____________为准。

六、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

需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卸货,若验收不合格无条件退货。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货到付款,现汇结算。

八、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九、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

十、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如出现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原告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1)供方提供______%全额增值税发票、化验单。

2)需方提供单车实收数回单(需加盖收货部门印章)。

十二、此合同涉及价格等条款,买卖双方应严格保密不得外泄。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传真件与原件一致有效。(涂改无效)

供______方

单位名称(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需______方

单位名称(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海参产品购销合同 篇18

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卖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下列事项签订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作为对买卖双方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合同(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合同”)的修改和补充:

一、对合同第条的修改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二、对合同第条的补充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三、本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卖双方之间的一切权利义务以合同及协议中约定的为准。协议内容如与合同内容存在不一致的情形,以本协议内容为准。

四、本协议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一份。

买方:_________________卖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海参产品购销合同 篇1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总价款(人民币): 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 元),此为在交货地点安装就位后的含普通税收最终价款。

第二条 甲方所需产品和价格

产品信息:____________________

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乙方承诺提供的产品保用期为_______年

第四条 交货时间 _________年 __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

第五条 交货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验收方式

甲方所购产品全部到达并安装完毕验收合格,乙方开具发票后付款,一次性付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额的_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八条 乙方提供的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与约定不相符,甲方可以不收货,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按规定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数量和质量全部交货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为难乙方,如有此行为,视甲方违约,按约定由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并支付乙方全部货款。

第十条 乙方在运输安装过程中发生的损坏及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十一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 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执行。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海参产品购销合同 篇20

编号:

签约地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针对异步电机的采购,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规格和转速

1.产品规格、转速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1)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 合同期限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不回收。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1)项执行:

(1)甲方送货;

(2)甲方代运(甲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乙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乙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汽车运输 。

4.交货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合同签订后半年以内。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1)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合同订立后,乙方预付5%的预付款,余款在甲方发货前一次性付清。

第七条 验收方法:货到后3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安排人员验收。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乙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乙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乙方怠于通知或者货物收到之日起超过1个月内未通知甲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乙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乙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交货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2 %的违约金。

2.甲方所交产品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乙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乙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甲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甲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甲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乙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甲方应当偿付乙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甲方应当负责赔偿。

4.甲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甲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乙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甲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的,甲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甲方提前交货的,乙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乙方可拒绝提货。甲方逾期交货的,甲方应在发货前与乙方协商,乙方仍需要的,甲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乙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甲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中途退货,应向甲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 2% 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乙方自提产品未按甲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乙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甲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供货单位(盖章): 购货单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海参产品购销合同 篇21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合同标的

甲方所购产品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型号为________________,套数为________________。设备详细配置见清单,清单中未列出的设备不在本合同供应之列,如甲方有需要另行计价。

二、合同价款及支付

1、合同总价为¥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

2、签约后支付总价_________%的定金;

3、买受方处交付设备后,支付总价的______%的货款;

4、保留款为总价______%的货款,在设备调试合格后第________月内支付。

三、设备运输及风险承担采用________种方式

1、乙方代办托运,运费由甲方支付,在设备卸车前由甲方直接支付给运输单位。乙方负责装车并承担装车之前的风险由,装车之后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2、乙方送货上门并负担运费,甲方负责卸货;卸车之前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卸车及之后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四、设备交付

1.交付时间: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后_____个月内分_____批将设备交付完毕。

海参产品购销合同 篇22

销货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 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第五条 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 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____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____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3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____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如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1.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______%的违约金。但遇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 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两者选一)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两方各执2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协议)双方签章,依法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年,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销货方(甲方)签章:________购货方(乙方)签章: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