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施工安全责任书(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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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施工安全责任书 篇1

甲方: 乙方:

装饰施工安全责任书(通用5篇)

一、进场施工许可:乙方所承包的装修施工项目,须经甲方审批并签署本责任书后,方可办理进场施工手续,否则甲方有权禁止乙方入场施工。

二、施工人员管理:

1、乙方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并负责与甲方协调本责任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乙方必须承诺所属施工人员未涉嫌犯罪案件,并提供齐全的身份证件,否则甲方有权扣留嫌疑人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3、进场施工人员必须按照有关管理规则办理相关证件。

4、乙方所属施工人员进出甲方时,应主动服从甲方门岗查验、登记,接受保安员巡查。

5、乙方所属施工人员不得冒用、转借、涂改或损毁施工证件,不得使用过期证件,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没收证件、劝离施工现场。

6、每日规定时间内施工结束后,施工人员应立即撤场,不得无故逗留,不得从事与施工内容无关的活动。

三、施工时间管理:为规定施工时间,如有特殊情况将另行约定。对违反施工时间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停工并处以50—500元罚款。

四、施工现场管理:

1、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国家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严守操作规程、技术规范,落实安全措施。

2、乙方施工现场各工种作业,必须符合与甲方签署的协议内容;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责令停工。

3、乙方施工区域应封闭管理,按相关要求围上围板等,不得影响周边单位整体形象;所有施工器材进场后,由施工单位自负保管责任,如有丢失、损坏,甲方概不负责。

4、乙方施工人员撤场前,应配合甲方进行内部设施安全检查,确认无误后,将所有乙方自有设施撤离施工区域。

5、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使用施工现场以外水、电设施,不得在施工现场以外存放施工器材或工程垃圾。

6、对违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乙方或其所属施工人员,甲方有权要求其缴纳50-500元违约金,直至责令其停工。

五、消防安全管理:

1、甲方为装修施工消防安全监管方,乙方为装修施工执行方,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北京市各项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自觉接受执法和主管部门的检查。

2、乙方负责其所承包装修区域内的治安、消防安全工作。并于施工前明确指定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并通知甲方其具体职务及联系方式等。

3、乙方负责对其进场人员进行经常性的防火知识教育,包括火灾报警程序、消防器材使用方法、施工动火程序规定等;乙方需于施工现场配备适量灭火器材及消防用水。

4、施工现场非吸烟区域严禁吸烟,违者甲方有权处罚。

5、乙方需加强施工用电的管理工作。乙方因施工需要,拉接临时电线或使用电热工具必须经甲方批准;必须坚持每天检查施工用电情况,并于每日施工结束后关闭电源。

6、乙方需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工作。乙方需严格控制稀料、汽油、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施工现场,如有需要必须经甲方保安部门批准并由乙方指定专人、专室保管,当天施工使用剩余易燃易爆品不得在施工现场存放。

7、乙方应严格施工现场的管理,所有的装修材料须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材料应码放整齐,刨花等易燃易爆垃圾应及时清除。

8、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安全部巡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不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9、乙方应制定“安全防火制度”,由乙方负责人负责监督执行,并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和问题应立即解决,解决不了的应立即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并上报甲方。

10、施工时,必须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动用明火事先申请审批·办理“动火证”,作业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有专人负责看管,作业后认真清理现场,不留火险隐患。

11、施工现场的灭火器材必须摆放明显位置,不得挪做它用。

12、保证施工用电安全,各种电器的安装必须由持证电工操作,严禁乱拉电线和超负荷用电,下班时对作业部位进行安全检查,拉闸断电。

13、严禁使用电炉、电取暖具,室内照明禁用碘钨灯,各种照明灯必须与易燃物有0.5米的距离。

14、乙方应指定一名现场施工人员负责日常安全保卫工作,施工人员应妥善保管好私人财务,严禁私拿公物,未经批准不得动用与本工种施工无关的设备、材料等物品。

15、凡施工所需的各种用电设备及动用明火,须在使用前做好防范措施。施工人员须随身携带各种特殊工种的上岗证、许可证,以备检查。

六、事故责任

乙方承诺会严格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责任书相关规定,坚决落实施工安全管理,保证生产处于最佳安全状态,在施工过程中,保证杜绝伤亡、火灾等安全事故。若属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将报请安全监察主管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以上未尽事宜,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装饰施工安全责任书 篇2

为规范装修施工管理,理顺装修现场的施工安全和行为,分清装修施工的违约责任,保障区内人员、财产、物业、车辆的安全和有序,装修单位应遵守下列有关规定:

1、装修施工人员佩戴通行证进出装修现场,施工人员不得留宿,并按规定运送装修材料和装修垃圾, 装修垃圾必须袋装。

2、禁止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并按装修材料的种类和特性,分类存放,指定专人进行保管。

3、装修期间,装修单元内必须配备两个以上干粉式灭器,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室内禁止吸烟和作饭,一经发现取消装修人员装修资格。

4、公共场地严禁堆放装修材料和垃圾,装修单元注意关好门窗,在管理处规定的时间内施工。

5、室内装修工程不得涉及公共设施、公共空间;严禁在公共场所进行烧焊、喷漆等有碍公共安全行为。

6、不得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水表、配电柜、消防设施未经申请禁止私自改动。

7、严禁改动或损坏原有房屋内的承重结构、抗震结构、上下水主管道、消防设施、空调设施、电梯、共用排烟道、屋面防水、外墙面、楼梯间、公共通道、门厅、吊顶、屋面等本体公共设施。

8、不得改变或损坏原有房屋的结构及房屋内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做好洗手间、厨房、空调房、配电间等室内配套设施的用气、用水、用电等安全保护措施。

9、洗手间、阳台、厨房装修时,必须做防水处理,吊顶部位应预留检查结构,便于日后的检查与维修。

10、禁止在承重墙、梁、柱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红砖墙、超负荷吊顶、地面大面积铺设大理石、云石等。

11、装修期间严禁有干扰或损害邻近业主的利益和行为发生,造成损失的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

12、施工人员及装修材料统一从地下车库进入,施工单位使用电梯运送材料、工具、设备等,必须按电梯管理人员提出的要求或有关管理规定运载物件,如对电梯有影响的,必须提前做好预防和保护措施,否则电梯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使用电梯。

13、单元装修必须自开工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完成装修。

14、禁止将雨水管道用于生活污水的排放;不准擅自在给排水、消防管道、空调主管道上开口按管;所有主管道装修时不允许用装修材料包起来,若不可避免时,要留有检修口,便于日后的维修与管理。

15、装修过程中,禁止在通风井道上私自开孔并改变其建筑结构。

16、装修时,不许改变单元正门的原设计位置和宽度。

17、严禁破坏建筑主体的外墙面;禁止改变阳台的建筑功能,高层住宅严禁封闭阳台,改变窗子大小或颜色,在外墙统一位置上安装空调室外机,防盗网按物业公司规定及要求安装。

18、装修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的施工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30;星期六、日为休息时间,禁止施工。如有需要,管理处可视装修实际情况,调整装修作业时间。

19、以上未包含内容按管理处审核意见进行施工,装修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遵守各项管理规定。

----------------------公司 装修单位:(盖章)

(盖章处) 责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装饰施工安全责任书 篇3

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

第二条 施工地址:

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甲方负责签发工作票,对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并履行工作票许可手续。

6、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7、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电网、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9、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厂内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有关电力生产规程和甲方关于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少于30人者设兼职)。乙方指派 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0、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3、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第五条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六条 施工安全保证金

甲方预留工程款的10%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电网和设备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电网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电网和设备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3)乙方人员发生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处罚规定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4、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乙方应承担5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7、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9、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3000元至1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无

第九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二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十四条 本协议签订地点在甲方住所地。

第十五条 以下七项为本协议附件:

1、承包工程要求的乙方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乙方项目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及施工人员名单;

3、乙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4、乙方施工人员安全技术和安全工作规程考试成绩表;

5、乙方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6、乙方大型独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

7、甲、乙方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资料。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装饰施工安全责任书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搞好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为工程项目合同(合同编号: )的附件。

第二条:甲方安全责任

进场施工作业前对乙方负责人进行现场口头的安全事项说明,其内容是:项目的安全规章制度及对该工程项目有关联的安全注意事项。

第三条:乙方安全责任

(一)乙方负责人为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该工程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安全施工作业。

(二)开工前必须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措施交底的安全,不安排未经安全人员进入作业场所。

(三)需使用业主的机械、电器等设备、设施,必须经得业主或甲方同意,并对其安全防护措施负责和承担安全责任。

(四)和所属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非该施工作业项目区域外的场所及触摸、启动机械、电器、控制阀等设备,否则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五)对该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以及对参与该工程作业的所使用的全部人员的安全负责。

(六)乙方的任何人员均不得在施工区、生活区打架斗殴、酗酒赌博。严禁酒后上班。

(七)乙方负责此项目生产的全部安全责任,如果在生产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四条: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本合同条款,履行各自的职责,搞好文明施工作业。

第五条: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装饰施工安全责任书 篇5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为全面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建筑行业法律规定要求,特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作为____________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结合双方实际情况,经共同协商,双方同意把合同价的________%作为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协议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安全目标

1.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

2.不发生火灾事故;

3.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4.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甲方必须进行安全资质审查,乙方应缴纳安全施工保证金,双方在工程施工期间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甲方安全职责:

1.1甲方应对乙方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和安全施工资格证书进行审查及备案,并掌握其施工业绩及施工安全情况。

1.2甲方应审查乙方施工安全资格,包括施工人员概况、特种作业人员及“上岗证”,审查乙方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现场安全负责人相关证明。

1.3开工前甲方负责向现场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施工人员告知现场工作条件及工作环境,对有关安全注意事项进行交底。

1.4施工期间甲方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的安全监督,发现违章作业及危及人身、设备安全时,可及时制止、纠正,必要时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

1.5负责合同中规定由甲方承担有关职责。

2.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分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切实际履行以下安全责任如下:

2.1乙方进场前,必须把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资质证明提供给甲方。

2.2乙方开工前组织对全体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工作任务,使全体施工现场各级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安全措施、安全注意事项。对施工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活动和总结,并有记录。

2.3开工前编制工程的施工组织方案、施工作业计划、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对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必须订立专项施工方案措施。

2.4乙方进场前,必须把作业人员的花名册、操作证、上岗证和身份证等证件提供给甲方;对新入人员必须进行入厂教育及告知现场安全注意事项,相关记录、资料正确齐全,方可进场作业。

2.5施工期间,各种交通工具、设备和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备,并保证状态良好。交通工具、设备和工具的维修与保养,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或伤亡事故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2.6施工时,乙方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做好各种安全防范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明确安全员。施工中一旦发现有安全隐患的,乙方应立即停工,并报告甲方,采取措施整治消除后继续施工。施工人员进行作业时必须正确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切实保证施工中的人身、设备安全。

2.7乙方施工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焊接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8乙方应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乙方对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电力、通信线路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如没有防护,或防护不当而导致既有设施损坏,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2.9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监督和指导,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施工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乙方对甲方提出的有效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2.10负责合同中规定由乙方承担有关职责。

三、甲方有权对乙方现场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对现场违章操作行为进行考核,甲、乙双方约定从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中扣除或在承包工程结束时从工程款中扣除,具体扣款细则如下:

1.由于乙方责任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环境污染事故,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由于乙方责任发生起火事故,每次扣罚人民币1000元。

3.由于乙方责任发生未遂事故,每次扣罚人民币1000元。

3.施工人员不按规定正确着装,不正确佩戴安全帽。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

4.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未系在牢固的构架上。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5.搭设的脚手架不符合安全要求。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6.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作业。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

7.现场施工用电管理不符合“一机一闸一保护”要求。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8.在需要加盖盖板之处,不加盖盖板。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9.各种孔洞盖板掀开后未装设遮栏、高处临边作业未设置围栏、警告标志。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0.不对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物品进行隔离,即从事电、气焊作业。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1.在起重吊物下行走或站立;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12.起吊作业不符合“十不吊”要求。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

13.现场机动车辆无证或违章行驶。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4.焊接工作用的氧气、乙炔瓶未固定立放,气瓶与气瓶、明火、电气设备安全间距不足。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15.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物或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工作后未检查、清理现场遗留物。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四、安全责任及其他:

1、若因乙方人员未遵守本安全责任协议书或相关安全规章制度、标准,违章作业,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2、若因合同期内乙方安全管理不力或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责任书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责任书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 ________

代表:________ 代表: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