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保管理规章制度(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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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维保管理规章制度 篇1

电梯维修工作属高处作业,较危险及容易发生意外事故。工作时要充分利用各种安全设施,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操作规程。

电梯维保管理规章制度(精选3篇)

电梯出厂时,必须附有制造企业关于该电梯产品或者部件的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装箱清单等出厂随机文件。合格证上除标有主要参数外,还应当标明驱动主机、控制柜、安全装置等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门锁、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等重要的安全部件,必须具有有效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书。

一、维修管理

1、维修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必须遵守安全规程,避免和尽量减低意外事故的发生。工作前,班长向维修人员交待安全事项并签字。

2、工作前,要事先确定好工作方法和内容,事先检查好各种安全器具和工具,并注意本人的健康状态,不可勉强工作。

3、工作时不得随意离开现场进入其他危险场所。工作后要检查是否有未完成的工作、遗留工具等,并于事后清理工作场地。

4、在到达某处工作或检修时,要事先通知该处的管理人员在其工作的电梯和主要入口处挂上必要的记号(如:检修停用等),在维修检查电梯时不得载客或载货。电梯发生故障时,需二人进行操作。电梯修复后试运行确认无误后投入运行。修复后填写维修故障记录,并交管理处设备主管签字确认。

5、维修工作内容及技术要求按照公司要求及国家规范执行。

6、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事故处理按公司规定执行。

7、维修完毕应填写相应的《维修故障记录》并经主管人签字认可。

二、保养管理

1、管好电梯机械钥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安全操行规程操作,杜绝事故发生。

2、熟习电梯构造、原理、对电梯主机、控制屏定期检查保养,提高各项技能。

3、严格按照《电梯保养计划表》对电梯进行保养,并作好记录。

4、电梯在开始进行保养时,应在电梯首层或在客户出入较多的厅门口设置好醒目的安全警告标志和防护栏。

5、应有两人同时对电梯进行保养,两人间要配合协调,互相提醒,确保安全。

6、每天上、下班时,应巡视电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对安全系统做到定期检查,及时处理电梯的突发故障,并作好记录。

8、做好电梯的'消防工作,特辑对轿厢和厅、轿门地坎的清洁,保证厅、轿门的开关顺畅。

9、做好电梯机房的三防工作,如机房门窗有损坏时,应及时修复。

10、出现火、水灾时,应及时停用电梯,按照《电梯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理》处理。

11、电梯机房、井道、底坑进水时,应及时切断电梯电源,并手动将电梯升到最高层。

12、协助、督促分包电梯维保单位或自保的项目搞好电梯的保养工作。

13、当电梯年检期临近时,通知分包维保单位或自保的项目应对电梯进行年检保养,并根据电梯年检报告,督促分包维保单位或自保的项目整改不合格项目。

14、妥善保存电梯合格证、限速器、安全钳合格证和电梯年检报告。

15、保匙、操作面板钥匙和机房钥匙。

电梯维保管理规章制度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电梯的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内电梯的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本规则不适用于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的电梯。

第三条本规则是对电梯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工作的基本要求,相关单位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实际情况,可以制定高于本规则的工作要求,以保证所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

第二章使用管理

第四条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电梯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

使用单位应当购置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电梯,保证电梯安全运行所必需的投入,严禁购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第五条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电梯安全技术规范以及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和实际使用状况,组织进行维保。

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维保单位)进行维保,并且与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约定维保的期限、要求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维保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维保的内容和要求;

(二)维保的时间频次与期限;

(三)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五条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办理使用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

(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份);

(三)安装监督检验证明文件;

(四)使用单位与电梯维保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原件)。

第六条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电梯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要求:

(一)相关人员的职责;

(二)安全操作规程;

(三)日常检查制度;

(四)维修保养制度;

(五)定期报检制度;

(六)作业人员及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七)意外事件或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救援演习制度;

(八)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条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长期保存。使用单位变更时,应随机移送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二)设备及其零部件、安全附件的出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使用维护说明等随机文件;

(三)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有关资料、报告等;

(四)日常使用状况、维修保养和日常检查记录;

(五)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与定期检验报告;

(六)设备运行故障与事故的记录。

第八条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实现有效联系;

(二)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三)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四)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投诉电话;

(五)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以及观光娱乐高速乘客电梯必须设专人操作;

(六)制定出现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学校、幼儿园、机场、车站、医院、商场、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展览馆、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练,其他使用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条件和所使用电梯的特点,适时进行救援演练;

(七)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组织救援;

(八)在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九)电梯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十)监督电梯维保单位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第九条在用电梯每年应当进行一次定期检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列明的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条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制定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做好电梯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二)对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的检查,确保其齐全清晰;

(三)妥善保管电梯的厅门门锁钥匙及其安全提示,妥善保管机房钥匙和电梯电源钥匙;

(四)发现电梯运行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五)接到故障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

第八条电梯乘客应当遵守以下要求,正确使用电梯。:

(一)按照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的要求,乘坐电梯;

(二)不乘坐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下的电梯;

(三)不采用非安全手段开启电梯层门;

(四)不拆除、破坏电梯及其附属设施;

(五)不乘坐超过额定载荷的电梯,运送货物时不得超载;

(六)不做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或者他人安全乘坐的行为。

第九条电梯停用,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办理停用手续,重新启用前,应当办理启用手续。

电梯报废,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章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

第十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与电梯维保单位签订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约定日常维护保养的期限、标准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日常维护保养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日常维护保养的内容和标准;

(二)日常维护保养的时间频次;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四)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和相关技术资料的保存方式。

第十一条电梯维保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负责,对新保养电梯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应当进行确认。

保养后的电梯应当处于良好、安全的运行状态,各部位功能应当要求。

第十二条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按照维护保养的项目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护保养。维护保养的项目、内容和达到的要求见附件A、B、C、D,根据电梯的具体情况,可以适当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电梯维保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在日常维护保养中,按照本规则和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制定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方案,制订合理的保养计划,对电梯各易损、运动、安全保护装置及基本功能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易损件,使电梯达到要求,从而保证电梯能够正常、安全运行;

(二)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每半年至少应当针对本单位维护保养的不同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三)设立24小时日常维护保养值班电话,电梯发生的故障,应当做详细及时的记录,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专业维修人员能够及时抵达所维护保养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抵达时间不应超过30min,其它地区一般不应超过1h;

(四)每部电梯建立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并且归入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档案,档案至少保存4年;

(五)协助使用单位制定电梯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六)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确保其满足相应的技术要求,并且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记录存档备查;

(七)在日常维护保养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告知电梯使用单位。

第十四条维护保养单位在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当进行详细纪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见附件E),日常维护保养纪录应当由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并且保存存档,定期检验时应当提供给检验检测机构核查。

第十五条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质量检验(查)人员或管理人员要对电梯的保养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十六条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可以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实际情况,制定高于本规则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要求。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消防员电梯、防爆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制造单位的规定制定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和内容进行维护保养。

第十七条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使用单位,是指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其既可以是电梯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受电梯产权所有者授权或委托,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者。

日常维护保养,对电梯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日常维护或者保养性工作,其中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调整只限于不会改变任何安全性能参数的调整。

第十八条本规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电梯维保管理规章制度 篇3

(一)电梯维修人员一般安全规定

1、电梯维修人员必须持有本地区权威部门颁发的低压维修“电工操作证”和“电梯维修工操作证”。

2、电梯维修保养时,不得少于两人;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去做,严禁酒后操作;工作中不准闲谈打闹;不准用导线短接已坏的层门门锁开关。

3、工作前,应先查自己劳保用品及携带工具有无问题,无问题后,才可穿戴及携带。

4、电梯维修保养时,一般不准带电作业,若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监护人,并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5、电梯在维修保养时,绝不允许载客或装货。

6、熟练掌握正确安全使用本工种常用的机具,以及吊装、拆卸安全规定。

7、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方法,掌握防火知识和灭火常识,掌握电梯发生故障而停梯时援救被困乘客的方法。

8、必须掌握事故发生后的处理程序。

(二)维护作业前的安全准备工作

1、轿厢内或人口的明显处应挂上“检修停用”标牌。

2、让无关人员离开轿厢或其它检修工作场地,关好层门,不能关闭层门时,需用合适的护栅挡住人口处,以防无关人员进入电梯。

3、检修电器设备时,一般应切断电源或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4、一个人在轿顶上做检修工作时,必须按下轿顶检修箱上的急停按钮,或扳动安全钳的联动开关,关好层门,在操纵箱上挂“人在轿顶,不准乱动”的标牌。

5、进入地坑应先打开地坑内的低压照明,然后按动地坑停车开关,切断电梯回路,使轿厢不能再运行。并在层站和层门、轿厢门上挂上警示牌。

(三)维修作业当中的安全规定

1、给转动部位加油、清洗,或观察钢丝绳的磨损情况时,必须停闭电梯。

2、人在轿顶上工作时,站立之处应有选择,脚下不得有油污,否则应打扫干净,以防滑倒。

3、人在轿顶上准备开动电梯以观察有关电梯部件的工作情况时,必须牢牢握住轿厢绳头板;轿架上梁或防护栅栏等机件。不能握住钢丝绳,并注意整个身体置于轿厢外框尺寸之内,防止被其它部件碰伤。需由轿内的司机或检修人员开电梯时,要交代和配合好,未经许可不准开动电梯。

4、在多台电梯共用一个井道的情况下,检修电梯应加倍小心,除注意本电梯的情况外,还应注意其它电梯的`动态,以防被其碰撞。

5、禁止在井道内和轿顶上吸烟。

6、检修电器部件时应尽可能避免带电作业,必须带电操作或难以在完全切断电源的情况下操作时,应预防触电,并有主持和助手协同进行,应注意电梯突然起动运行。

7、使用的手灯必须采用带护罩的,电压为36V以下的安全灯。

8、严禁维修人员站在井道外探身到井道内,以及两只脚分别站在轿厢顶与层门上坎之间,或层门上坎与轿厢踏板之间进行长时间的检修操作。

9、进人底坑后,应将底坑检修盒上的急停开关或限速张紧装置的断绳开关断开。

10、维修作业间隙需暂时离开现场时,应有以下安全措施。

(1)关好各层(厅)门,一时关不上的必须设置明显障碍并在该层门口悬挂“危险”、“切勿靠近”警告牌。

(2)切断总电源开关。

(3)切断热源如喷灯、烙铁、电焊机和强光灯等。

(4)必要时应设专人值班。

11、当维修作业结束后,应作以下工作:

(1)收集清点工具材料,清理并打扫工作现场,除去警告牌和告示牌。

(2)将所有开关恢复到原来位置,并试车运行,检查各机构、电气等完好无误。

(3)填写维修记录。

(4)把修好的电梯交付验收。

(四)维修人员在维修电梯上主要部位时的安全操作规定

1、在机房维修时的安全规定:

(1)严禁在曳引机运转的情况下进行维修保养。

(2)在检修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必须在断开电源的情况下进行;带电作业时,必须要按照带电操作安全规程操作;接地装置良好。

(3)在调整抱闸时,严禁松开抱闸弹簧(制动器主弹簧);如果必须松闸时,一定要有措施防止溜车。

(4)机房检修时,轿厢内必须留有电梯司机或维修人员;当机房内操纵轿厢运行时,只允许开检修速度,而且必须与在轿厢内或轿厢顶上的人员联系好,在轿、层门关闭好后方可开车;严禁在层门敞开的情况下开动轿厢。

(5)当需要进行手动盘车时,必须先断开电源。盘车前一定要与轿厢顶上和轿厢内的人员联系好,为防止制动器打开时,轿厢发生意外溜车,操纵制动器的维修人员应断续工作,并随时做好制动器抱闸准备。对于无减速器的电梯,不适合采用盘车方法来检修。

2、在轿厢顶上维修时的安全规定:

(1)非维修人员严禁进入轿厢顶上。在进入轿厢顶前,必须知道轿厢所在的准确位置。在打开层门进入轿厢顶上前,必须看清轿厢所处的位置,看清周围环境,保证层门处没有闲杂人员。安全绝对没问题时,方可进入轿厢顶上。进入轿厢顶上后立即关闭层门,防止他人进入。

(2)进入轿厢顶时,首先切断轿厢顶上检修盒上的急停开关(钮),使电梯无法运行,再将有关开关置于检修状态。

(3)在轿厢顶上的维修人员一般不得超过三人,并有专人负责操纵电梯的运行。在启动前应提醒所有在轿厢顶上的人员注意安全,并检查无问题时,方可以检修速度运行。行驶时轿厢顶上的人员,不准将身体的任何部位探出防护栏。在轿顶上作检查时应充分注意安全,集中精力注意站稳站好决不可站在骑跨处工作。在进行各种工作时,应切断轿顶上的检修开关,使轿厢无法运行,只能轿顶检修人员认为需要升降轿厢时,才能由他自己发出指令,接通检修开关使轿厢运行。更要注意当平层板已插入感簧感应器时,虽未按动电梯运行按钮,但只要接通回路电梯轿厢将自动平层,因此轿顶人员在接通检修开关前一定要检查平层遮磁板是否已插对感簧感应器,预计到可能发生的动作、选择安全的站定位置,才能做到安全方面万无一失。

(4)维修时,严禁站在轿厢与层门之间进行操作。在轿顶上严禁吸烟。

(5)离开轿厢顶时,应将轿顶操作盒上各功能开关复位,轿顶上不允许存放备品备件、工器具和杂物。在确保层门关好后方可离去。

3、在轿厢内维修的安全规定:

(1)进入轿厢前,应先确认轿厢所在的准确位置,绝不能只看楼层指示灯所指示的层数来判定。

(2)进入轿厢后,要检查操纵箱上各功能按钮是否灵活可靠,轿内不准吸烟。

(3)维修保养电梯时,严禁开门走车。因层门有故障暂不能关闭时,必须挂警告牌、设备防护栏,以及派专人监护。

(4)在轿厢内工作时,严禁身体任何部位超过轿厢底坎,以防挤伤。

(5)离开轿厢时,应将轿厢的轿门以及层门关好,并锁梯后,才能离去。

4、在底坑里维修的安全规定:

(1)首先切断电梯的急停开关,再下到底坑工作。

(2)下底坑时要使用梯子。其梯子要坚固,放置合理、平稳,严禁在底坑里吸烟。

(3)在底坑工作,需要开车时,维修人员一定注意所处的位置是否安全,防止被随线、平衡链兜着,或者发生其它的意外事故。

(4)底坑里必须有低压照明灯,且亮度足能满足工作要求。

(5)在底坑工作的时候,注意周围环境,防止发生被底坑中的装置碰伤。

(6)在底坑工作时,绝不允许机房、轿厢顶等处同时进行检修,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五)电梯在维修时的用电安全规定

1、在电梯进行维修或定期检修试车时,必须断开总电源。电梯轿厢内不可载客或装货,同时应在层门口、轿内操纵箱、机房控制柜等处,悬挂“检修停用”、“不许合闸”、“正在修理,不可开动”等内容的警告牌,试车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根据指挥人员所发的指令,才能摘去警告牌或开动电梯。

2、电梯进行检查、试验、修理、清洁工作时应将机房电源开关断开,以保证安全。

3、电梯检查维修时,必须使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为此电梯机房、井道的底坑、轿顶或轿底都应装置供检修用的低压电源插座。

4、电梯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良好的按地:

(1)电气设备、柜、屏、箱、盒、槽应有易于识别的接地端。

(2)按地线的颜色为黄绿双色绝缘电线。

(3)零线与接地线应始终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