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车间员工安全规章制度(精选3篇)

荟萃吧 人气:9.31K

企业车间员工安全规章制度 篇1

1、新入厂员工和来厂培训人员,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

企业车间员工安全规章制度(精选3篇)

2、员工家属、儿童及无关人员不经批准不得进入生产区。员工进入岗位前,必须按规定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佩带好劳动保护用品。

3、员工在班前和班中不准喝酒,发现带酒味上班者,应立即停止其工作。

4、车间要害部位:锅炉房、主控室、油库、配电站等,非本岗位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5、2米以上(含2米)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派专人监护。

6、特种设备的管理要落实到人,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或工具,未经批准,不准动用。

7、严禁非电气人员接电源或从事电气设备、线路、开关的检修、操作等工作。

8、行灯和机器设备上照明的.电压不得超过36伏。槽罐、沟道、潮湿场所使用的照明灯为12伏,绝缘必须良好。

9、各种设备、工具开动或使用前,要经过仔细检查,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起重物品时下方严禁站人。

10、各种防护装置、信号、标志、仪表、指示器等,要经常检查、效验,保证齐全、完好、灵敏、可靠。1

企业车间员工安全规章制度 篇2

1、加强明火管理,生产区内不准吸烟。

2、生产区内不准进入未成年人。

3、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或做与生产无关的事。

4、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5、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6、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7、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11、未办高空作业证,不带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12、石棉瓦上不固定跳板,不准作业。

13、未安装触电保护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14、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人员,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企业车间员工安全规章制度 篇3

1、目的:

为贯彻落实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车间员工的行为,防止和减少车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达到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2、使用范围:

生产研发部机电车间全体员工,以及外协安装维修等人员。

3、权责:

3.1机、电主管兼生产安全员负责所属车间范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2车间全体员工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4、原则:

4.1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4.2坚持落实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4.3必须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5、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5.1设备部安全管理职责

5.1.1建立各生产部门设备从安装、调试、验收,到运行、维护、保养、检测等各环节的档案,严格按规定要求进行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测,最大限度的确保设备使用安全。

5.1.2指导各生产部门设备操作人员每天对自己所使用的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检查、监督各分部设备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5.1.3负责本部门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作业的指导和监督工作,严禁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对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首要责任。

5.1.4负责公司特种设备(行车、空压机、烘缸、蒸汽管路)的维护管理工作,组织有关人员经常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查评估(厂内评估),发现有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严防特种设备失效(修)产生重大事故。

5.1.5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设备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维护,保证设备安全。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新人。

5.1.6组织本部门维修人员,每两周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一次,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实际运转状况,制定设备大中修计划,每年年底由公司主管领导、设备管理人员、各部门经理、维修人员负责,按照事先规定的项目(设备)、内容进行检查打分,评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继续使用,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等,同时组织各生产有关部门共同参与重大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5.1.7认真做好设施、设备管理维护全过程中的记录工作,每个环节的责任人都要填写规定的记录表格或图表,各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名确认,存档保存。

5.1.8负责公司各部门机电设备信息的建立和归口管理工作,组织各有关部门参与机电安装维修工程的质量、安全、检测与试验管理和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与分管范围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6、附件:

6.1《机电车间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6.2《机电车间机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6.3《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6.4《砂轮切割机安全操作规程》

6.5《电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6.6《风焊、氧割安全操作规程》

7、附则:

本制度自20__年09月01日起执行,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生产研发部机电车间所有,未尽事宜,另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