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管理制度范本(精选2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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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管理制度范本 篇1

为了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采购管理制度范本(精选22篇)

一、政府采购的含义

政府采购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纳入政府采购。

二、政府采购的原则

政府采购应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政府采购的目标

政府采购要做到“六个一致”,即:采购单位所申报政府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与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报告》内容一致,与政府采购管理股签发的《**县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审批表》内容一致,与采购代理机购制做的采购文件内容一致,与采购单位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内容一致,与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内容相一致。

四、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

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分为: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一)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二)部门集中采购是指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除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外,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可以自行采购,否则必须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三)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五、政府采购方式及操作流程

(一)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单位以招标公告的形式邀请不确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

1、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经审批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2、采用公开招标应遵循下列程序:

(1)招标准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委托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制定公告、招标文件等;

(2)发布公告。经县纪检委审批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告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3)行贿记录查询。供应商报名后,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持供应商相关资质证件(复印件)及资质审查表,到检察院进行查询;

(4)确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晋财购[20xx]13号文件,按预算金额确定评标委员会人数,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5)开标。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进入招标会现场,按程序开标;

(6)确定中标候选人。按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7)发布中标公告。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8)签订合同。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报政府采购管理股备案。

(二)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单位以投标邀请书的形式邀请三个以上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2、采用邀请招标应遵循下列程序:

(1)招标准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委托进行采购活动,制定公告、招标文件等;

(2)邀请。选择符合相应资格,且实力强、信誉好的厂商作为潜在投标人,可上门递送和函寄招标邀请函;

(3)行贿记录查询。供应商报名后,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持供应商相关资质证件(复印件)及资质审查表,到检察院进行查询;

(4)确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晋财购[20xx]13号文件,按预算金额确定评标委员会人数,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5)开标。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进入招标会现场,按程序开标;

(6)确定中标候选人。按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7)发布中标公告。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8)签订合同。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报政府采购管理股备案。

(三)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没有合格标的或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经专家认定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

(3)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2、竞争性谈判采购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1)制定谈判文件。依据相关资料的法律规定制作简便的谈判文件;

(2)确定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以书面推荐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以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方式选择供应商的应当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

(3)行贿记录查询。供应商报名后,采购单位或采购

代理机构持供应商相关资质证件(复印件)及资质审查表,到检察院进行查询;

(4)成立谈判小组。根据晋财购[20xx]13号文件,按预算金额确定评标委员会人数,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5)谈判。谈判小组与确定的供应商进行谈判,并做好详细笔录,由双方参与人员签字认可;

(6)确定中标候选人。按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7)发布中标公告。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8)签订合同。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购合同,报政府采购管理股备案。

(四)竞争性磋商

竞争性磋商是指采购人、政府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5)按照招标投标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先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2、竞争性磋商采购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1)制定磋商文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制定,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

(2)确定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以书面推荐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以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方式选择供应商的应当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

(3)行贿记录查询。供应商报名后,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持供应商相关资质证件(复印件)及资质审查表,到检察院进行查询;

(4)成立磋商小组。根据晋财购[20xx]13号文件,按预算金额确定评标委员会人数,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5)磋商。磋商小组与确定的供应商进行磋商,并做好详细笔录,由双方参与人员签字认可;

(6)确定中标候选人。按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7)发布中标公告。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8)签订合同。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购合同,报政府采购管理股备案。

(五)、单一来源

单一来源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2、单一来源采购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公示。根据采购单位提供的资料,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确定合格供应商;

(3)行贿记录查询。供应商报名后,采购单位或采购

代理机构持供应商相关资质证件(复印件)及资质审查表,到检察院进行查询;

(4)确定成交事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协商情况记录由采购全体人员签字认可;

(5)签订合同。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报政府采购管理股备案。

(六)、询价

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1、采购规格、标准统一,市场资源充足,价格变化幅度小且采购活动需要在短时间内完成,项目预算金额低于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2、询价采购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1)制定询价通知书。采用询价方式采购,应当制定询价通知书,内容一般包括采购项目的技术和商务要求、合同条款、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从询价采购通知书发出之日至规定的报价截止之日,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2)确定询价供应商名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以书面推荐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以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方式选择供应商的应当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

(3)行贿记录查询。供应商报名后,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持供应商相关资质证件(复印件)及资质审查表,到检察院进行查询;

(4)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成员人数为三人以上单数,其中有关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5)评审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6)签订合同。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报政府采购管理股备案。

(七)协议供货采购

协议供货,就是通过统一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在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同时,确定产品、优惠率、服务和期限,采购单位在确保货物质量的情况下在优惠范围内以最低价选择供应商及其产品,并与其签订“**县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中标供应商按合同供货,货款从国库支付中心直接支付给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协议供货采购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1、确定供货商。在确定的协议供货商中选择可以满足需求的供应商;

2、签订协议供货合同。采购单位与确定的协议供货商签订协议供货合同,报政府采购管理股备案。

六、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一)纳入政府(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项目限额标准为:采购预算超过3万元的各类货物;采购预算超过5万元的各类服务;采购预算超过50万元的各类工程,达到以上限额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履行政府采购审批程序,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二)在政府(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外,达到以下限额的项目由采购人实行分散采购,按财政部门核定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采购预算超过3万元的各类货物;采购预算超过5万元的各类服务;采购预算超过50万元的各类工程。

(三)货物、工程、服务采购项目(包括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3种采购组织形式的项目)应当实行公开招标的限额为:货物和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50万元以上、工程单项或批量超过50万元以上。

(四)20xx年协议供货范围及限额标准:办公自动设备(3—10万元)、办公家具(3—10万元)、一般电器设备(3—10万元)。

七、审批程序

采购单位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时,采购单位需向政府采购管理股提交分管领导批示的采购申请报告、预算评审报告,属于固定资产的还应提交固定资产审批表,并填写《**县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审批表》,政府采购管理股对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确定采购方式,采购单位报分管领导批示后进行采购。采购单位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管理股备案。

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单位不得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采购限额或公开招标限额,属化整为零规避采购或公开招标。采购单位在办理政府采购业务时,要按照确定的政府采购预算及资金用途,合理安排采购进度,以便提高采购效率,未按政府采购预算及资金用途实行政采购的项目或化整为零规避采购的项目,财政部门不予拨付资金,为此而造成的损失,由采购单位承担责任。

采购管理制度范本 篇2

为创造绿色办公环境,践行低碳节能,特制定绿色采购管理制度。

一、扩大绿色采购范围

坚持绿色采购理念,扩大绿色采购范围,现有节能环保产品的基础上增加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的采购,积极自主进行绿色采购。如采购办公用品、电器等用品时,在考虑价格因素的.同时,优先挑选节能、环保、可再次利用、无污染产品。

二、强化绿色采购目标管理

强化绿色采购目标管理,制定节能目标,多角度宣传绿色采购制度,多推行绿色采购制度,强化能耗、水耗管理,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淘汰高耗能落后设备,逐渐减少能源消耗。

三、加强绿色采购宣传

鼓励绿色消费,通过优化布局、强化宣传等方式,积极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优先采购绿色产品,简化商品包装,减少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使用,提升绿色服务水平,加强培训,提升干部职工节能环保意识,积极参加节能环保公益活动和主题宣传,实行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积极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大力宣传推广绿色采购,大力推广绿色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采购管理制度范本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物资采购业务,制定询价、议价流程,降低物资采购成本,确保公司各项物资供应,加强公司物资采购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行为的基本规范。

第三条公司的采购部门或采购人员应当根据市场信息做到比质、比价采购,货比三家,同等材料质优、价廉、服务好者中标。

第二章采购流程

第四条请购的提出

1、生管部物控员依物料需要状况、库存数量、请购前置期等要求,每月25日前开立下月的所需物料《请购单》,包括已有销售合同订单的生产用主材、辅材、工具、设备修理配件、劳动保护用品、各种日常耗材等;

2、其它各部门所需的办公物品及零星物资采购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开立《请购单》;

3、《请购单》应注明物料名称、规格、数量、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项,经权责主管审核,并依请购核准权限送呈相关人员批准;

4、《请购单》一联自存,二联送交采购部,三联交财务部;

5、交期相同的同属一个供应厂商之物料,请购部门应填具在同一份《请购单》内;

6、紧急请购时,请购部门应于《请购单》备注栏注明“紧急”字样。

第五条请购核准权限

1、生产所需原材料单笔请购金额预估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者,由生产副总核准,超过此数额的,由总经理核准;

2、车间需购买的机修配件、零件,价值在1000元以下的由车间主任填写材料请购单报生管部,价值在1000—20000元的由车间主任上报生产副总签字确认后报生管部,由生管部汇总后报采购部;价值在20000元以上的由工程部统计、生产副总确认后上报总经理签字后方可送采购部。

3、常用办公用品及物业所需物品请购,由办公室填报《请购单》,办公室主任批准,空调、热水器、高级家具及单件物品价格在500元以上的由总经理核准。

第六条请购的撤消

1、已开具《请购单》,并经核准后因各种原因需撤消请购时,由请购部门以书面方式呈原核准人,并转送采购部,必要时应先口头知会采购部。

2、采购部门接获通知后,立即停止采购。

3、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停止采购时,采购部应商原请购部门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第七条采购方式

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物料采购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1、集中采购公司通用性大宗物料(水泥),以集中采购较为有利,依定时或定量之计划进行采购;

2、合约采购公司经常使用之物料(承、插口板、卷钢板、预应力钢丝、线材等),采购部应事先选择供应商,确定供应价格及交易条件,办理合约采购,依定时或定量之方式进行采购;

3、一般采购除1、2以外之零星物料,采用随需求而采购之方式。

第八条询价、议价

1、采购部采购人员接获核准后之《请购单》,除集中采购方式外,应选择至少三家列入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内的供应商作为询价对象;

2、确属货源紧张、独家代理、专卖品等特殊状况,不受前条所限;

3、如向特约供应商采购时,应附其报价明细表,如特约供应商有两家以上,则应向其同时索要报价明细表;

4、选择询价或采购的对象,应依照直接生产厂商、代理商、经销商之顺序选择;

5、供应商提供报价之物料规格与请购规格不同或属代用品时,采购人员应商请购部门确认;

6、专业材料、用品或项目,采购部应会同使用部门共同询价与议价;

7、询价后,如有必要,采购部应至少选择两家以上供应商进行交互议价;议价应注意品质、交期、服务兼顾。

第九条议价原则

遇以下状况时,采购部应及时与供应商议价:

1、市场价格下跌或有下跌趋势时;

2、采购频率明显增加时;

3、本次采购数量大于前次时;

4、本次报价偏高时;

5、有同样品质、服务之供应商提供更低价格时;

采购管理制度范本 篇4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物品采购行为,加强物品管理,节约经费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采购要严格遵守区政府及区财政局的要求执行审批程序,按照先申请后购买的原则,由镇采购办负责采购。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自行采购或到指定采购点签字采购。

二、各线室需采购物品时,将书面填写《镇机关办公室用品领取申请表》,申请依次经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签字,金额超1000元须镇长签字同意后,由采购办派专人采购。每月底采购办列出清单,经镇长同意,再由财务室派专人凭购物单发票统一转账结算账目。

三、凡未经审批自行采购的.物品的线室,一律不得报销;特殊紧急情况,先报备采购办,统一先送货,事后当天再补办《镇机关办公室用品领取申请表》。

四、《镇机关办公室用品领取申请表》,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涂改无效。

五、所购物品实行统一登记、分类,各线室自行保管,由采购办进行建档立账,编号造册。

六、本制度从7月1日起实行。

采购管理制度范本 篇5

1、采购人员要根据各专业科室业务性质和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按批准计划项目内容进行采购。

2、严格把好质量关。在购置前对各类设备必须要求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并检验各种证件的真实性与有效性。不得购置无证和伪劣产品。

3、医疗设备采购方式,应以招标采购方式为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医疗设备应按《政府采购法》采购程序执行。对于国家规定应公开招标的.设备品目,应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招标机构公开招标。

4、对于急需和特殊性质不适合招标采购的设备,可采用询价或定向单一采购,但应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属政府采购范围的应报当地政府采购部门批准。

5、采购人员应及时掌握采购计划的进度,对临床急需的设备应积极组织优先采购,保障临床需要。

6、利用科室不得私自采购,或以先试用后付款体式格局采购医疗设备。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将追查有关职员的责任。

采购管理制度范本 篇6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的采购业务,主要是指学校外购商品、工程、服务、付款等行为。

第二条 采购预算是采购业务的起始环节,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学校的各项招标采购均需纳入学校年度预算,未列预算的项目不得进行采购。若遇紧急情况(如自然灾害、水电气暖抢修等),必须报校领导,并与教育、财政等主管部门沟通协商同意后,依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可提前进行采购,但必须写明情况,补办相关手续。

第三条 学校严格规范采购程序。所进行采购的项目需要经过市教育局、财政局、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审核批准的,须在完成审批手续后,按相关部门批准的方式进行采购。属定点采购或协议供货单位提供的,应从政府定点采购或协议供货单位处采购。不能化整为零,规避采购。同类项目三个月内不得重复采购。

学校自行采购单项5千元(含)以上或批量1万元(含)以上的大宗物品、5千元(含)以上的维修工程或服务项目,需在学校官网发布招标公告,组织不少于三家响应单位的公开招标,网上公示中标结果(项目公示期、投标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单项5千元以下或批量1万元以下的小额零星物品采购、5千元以下的'维修工程或服务项目,按照“比质比价、货比三家”的询价原则,确保公开透明,降低成本,可以询价采购。

第四条 学校建立采购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学校以校级领导为招标采购的领导小组,建立以总务处为主体,以项目科室负责人、相关专家、教职工代表共同参加的`招标采购机构履行采购手续。岗位责任如下:

1、总务处采购员、采购专管员负责按照相关法规及采购预算报批采购手续确定采购方式,制定采购文件,询价议价,拟定采购合同,整理存档采购手续的相关文件,等。

2、总务处主任组织采购活动。协调相关部门负责审核采购价格、发布采购文件、主持招标活动、组织验收入库,监督合同履约及付款情况,等。

3、学校聘请法律顾问负责对采购合同、协议等的审核。根据需要学校可聘请项目监管部门负责对货物、工程验收的审核。

4、仓库保管人员负责所购货物的验收与入库,并完善相关记录。资产管理员登记固定资产账。

5、财务处负责审核发票真伪,按照采购合同及财务规定支付款项。

6、招投标组织成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力争做到所招项目物有所值。

第五条 学校的所有项目在招标、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中,必须全部公开进行,始终自觉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防止各种欺诈、舞弊等行为的发生,以避免造成学校利益受损。所有招标活动的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及按要求需公示的其他内容都应在学校外网或按要求在市政府采购官网上公示。

第六条 学校采购的货物必须经过严格验收合格后,才可办理入库并按规定付款;学校的所有施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需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在施工结束经相关部门严格验收合格后,方可按规定付款。可移动的商品货物都应到保管室办理入库验收,不可移动的商品货物(如粘贴在墙上的宣传广告)或工程都应组织相关人员办理商品货物或工程项目专项验收。

第七条 学校应当确保办理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采购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防范采购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收受商业贿赂、损害单位利益。

第八条 加强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由档案室负责妥善保管采购业务的相关文件,包括: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投诉处理决定等,完整记录和反映采购业务的全过程。

第九条 对于大宗设备、物资或重大服务采购业务需求,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成立由单位内部资产、财会、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的采购工作小组,形成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加强对采购业务各个环节的控制。

第十条 加强涉密采购项目安全保密管理。涉密采购项目,应当在办公室的监督指导下,严格履行安全保密审查程序,并与相关供应商或采购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设定保密条款。

第十一条 学校有权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人员相关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后生效,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校长办公会。

采购管理制度范本 篇7

1、坚持大宗食品原、辅料(米、面、油、肉类、调味品等)和食品添加剂定点采购,蔬菜、水果等应相对固定采购地点。

2、食品原、辅料的采购必须做到“三有”“两要”:有卫生许可证、有营业执照、有质检合格证;向供货方索要合格的货验报告,索要规范的供货票据。

3、定型包装食品的标签标识必须清楚且符合有关规定,严禁采购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和保持期的“三无”食品。

4、严禁采购过期、腐败变质、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观异常的食品原辅料。一是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二是未经生猪产品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制品。三是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四是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半成品。

5、食品采购定人、定责、定岗,必须有两人采购,每购必记。

采购管理制度范本 篇8

一、为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确保食品原材料安全,根据《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高危食品是指大米、面粉、食用油、酒、酱油、饮料、肉、禽、皮蛋、蔬菜、海鲜、凉菜等对人的身体健康关系重大,易发食源性疾患的食品。

三、学校食堂采购高危食品,必须实行定点采购,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以保证其质量。

四、蔬菜容易残留有机磷农药,加工前应用清水漂浸两小时以上。花菜的残留农药难以清除,四季豆未烧熟容易引起中毒;螃蟹、蛏子、泥螺等海产品大肠菌容易超标,学校食堂不得采购和加工。

五、冷菜凉菜容易感染细菌,引发肠道传染病,中小学校的食堂不得采购和加工冷荤凉菜。

六、学校食堂要将定点采购单位(摊位)名单,报学校总务处备案,同类食品的定点采购单位(摊位)原则上为1-2家,蔬菜等食品的定点采购单位(摊位)可适当放宽。定点采购单位(摊位)调整时,须及时报学校后勤处备案。

七、学校要建立食堂食品定点采购责任制,加强对食品采购的管理。如发现食堂未按要求定点采购,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因未定点采购而发生食源性疾患的,追究采购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因定点采购点原因引起不安全后果的,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采购管理制度范本 篇9

为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价格,提高采购效率,根据学校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领导

1、设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由校长,书记,分管副校长,总务主任财务人员组成,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是学校物资采购的领导机构,负责对物资采购的程序、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进行监督。

2、成立物资采购小组由校长,分管副校长、总务主任,总务副主任、流动小组成员组成,物资采购小组是全校物资采购的实施部门,办公室设在总务处,由总务主任负责。

二、采购计划和审批

1、学校物资(包括教育教学、劳动卫生、师生生活及办公物品等)的采购要按照计划进行。采购计划分为学期采购计划和临时采购计划。每学期开学初,必须由学校各部门报学期预采购计划,如实填写采购物品的名称、数量,由学校各部门书写书面申请报告报总务处,由总务处汇总,报经学校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通过后由校长审批,会计起草报告报场领导审批,最后由总务处安排采购小组采购。

2、临时采购计划作为学期采购计划的补充,由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填写物品请购单,书写申请报告报总务处,由总务处汇总,报经学校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通过后由校长审批,会计起草报告报场领导审批后由总务处安排采购小组采购。日常招待用品的购置要经校长批准后由总务处安排采购小组成员购买。

3、采购学校设备时(包括电脑、打印机、窗帘、办公桌椅大批学生课桌椅等)必须由申请部门书写书面申请报告报总务处,总务主任报经学校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会议决定通过后,会计按预算校准后起草报告报场领导审批后,校长报红星四场分管学校领导批准后由总务处报经场发该科,由发该科安排场招标小组集中采购。

三、采购原则及方式

1、学校日常办公用品由学校采购领导小组经过询价对比确定为期一年的固定采购点,对指定采购点的商品价格按不定期与市场价格进行比对,并签订定点采购协议。

2、采购物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施行“阳光采购”,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学校利益的原则,本着节约的原则,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择优选购。

3、采购小组在接到经过审批的采购计划后迅速组织相关人员限期将所需物资采购到位,不得拖延,影响正常工作。

4、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要勤跑多问,坚持集体谈价,采购物美价廉经久耐用物品。

5、采购人员应认真检查采购物资质量,力求价格合理,质量合格。

四、采购物资票据的核销

1、物资采购发票必须有物资采购人员经手人、证明人签字,由保管员验收签字,再由总务处负责人签字,后报校长审批签字,最后交学校财务报销。

2、凡未经校长统一私自采购的物资,学校不予审批报销。

五、采购物资的管理

1、办公用品等实行两人管理,一人(总务主任)管账,建立实物入库清单(包括物品名称、数量、价格、采购日期等),一人(总务副主任)管物。建立办公用品领用记录。分管校长不定期检查,期中、期末集中清查。

2、一般办公用品发放经总务主任批准,生活用品发放经分管副校长批准,贵重物品发放或外借经校长批准。实行同意签字或批条制。

采购管理制度范本 篇10

1、食堂食品采购的价格在一般情况下应低于市场零售价。

2、不采购腐败变质、发霉、生虫、虫蛀、有毒有害、掺杂掺假、不新鲜的食品和无动物检疫合格章(证)的肉类食品。

3、采购食品及原辅料时,应向供货商索取有效地卫生许可证和产品检测报告,并检查食品质量及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4、食堂食品的验收采用食堂主管负责,炊事员协助验收的方式进行。

5、食堂主管对每天食堂所需的食品进行质量、数量、价格等方面的验收,杜绝变质、霉烂的食品进入食堂。同时记录食品的数量、价格,并有一名炊事员证明签字。验收记录妥善保存以备查考。

6、食品验收中发现霉烂变质且价格高于市场的食品,应予以当场退货。炊事员在拣菜、洗菜等过程中,自始自终把好质量关,不得将劣质菜冲入优质菜中,对于采购的霉烂变质的食品,炊事员有责任提出异议,并有权拒绝采用,并应及时向校长、总务处汇报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采购管理制度范本 篇11

1、学生食堂食品的采购由食堂日常管理人员和一名食堂工作人员共同完成。

2、购买食油、食盐、酱、醋、味精等调味品要到固定摊点或商店选购,确认为非“三无食品”后,商家开具食品清单(或在食堂食品购买登记本卖主一栏签字)后方能成交。

3、定点购买蔬菜、肉类并索取卖主的身份证复印件,每次购买都必须让卖主签字开收据清单。

4、所有购买的食品必须填写到食品购买登记本上,在购物人一栏由购物者签名,以示对本次购物负责。

5、在食品加工时发现腐败变质、发霉生虫、虫蛀、有毒有害、掺假、质量不新鲜的食品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向学校领导汇报,以购物清单为依据向商家提出索赔。

6、如果所购食品有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采购员没有作好索证工作,采购员负完全责任。

7、学校领导要经常检查督促食堂人员做好采购索证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

采购管理制度范本 篇12

1.食品原料采购必须到有工商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进行采购。

2.采购人员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把好食品卫生关。

3.不采购腐烂变质等对人体有害的食品和原料,不采购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坚决杜绝黑加工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流入校园。

5.搞好食品、原料采购的索证登记。如采购畜禽肉类原料时,必须验看动物检疫部门出具的体验合格证明。

6.对大宗食品原料实行定点采购制度,对零星食品、原料也要实行集中定点采购。严禁采购非定点厂、店供应的食品原料。

7.实行“阳光采购”,价格监督机制,采购的食品原料须公布价格,接受总务处、膳管会和师生监督。总务处和膳管会要经常性作市场行情调查,随时调整采购食品、原料的价格。

8.采购的一切食品、原料,必须经过验收登记后,方可结帐、报帐。

采购管理制度范本 篇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湖南省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凡学校进行的采购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采购项目须由项目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职能管理部门审核立项并经计划财务处核准经费来源和采购指标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项目所在部门为采购项目需求单位(或资产使用部门)。职能管理部门为采购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范围按部门职能划分。

第五条 学校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 学校采购原则上应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如确因特殊原因需进口采购的,须由学校组织专家论证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采购组织形式及限额标准

第七条 学校采购的组织形式分为政府集中采购、政府组建的网上电子卖场采购。

第八条 凡纳入郴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均应按政府集中采购办法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第九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原则上应通过电子卖场进行。年度同类项目采购预算总额在人民币3万元(含)以上,限额以下,由采购小组实行竞价采购。在一个财政年度内,未经批准,采购部门不得随意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工程采购以化整为零方式拆分规避相关政府采购方式。

第十条 国家及省市对采购招标项目适用范围及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采购方式

第十一条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按照郴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限额以下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按照电子卖场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郴州职业技术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采购招投标工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计财处、审计室、总务处、实训中心等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全面负责组织学校的采购招标工作;

(二)贯彻落实国家采购与招标的法规、政策;

(三)拟定学校采购招标管理办法和相关规章制度提交学校审定;

(四)讨论、决定学校采购招标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五)审定学校“采购评标专家库”;

(六)审批特殊情况的招标项目。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校采购办,设在计财处,是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学校集中采购项目相关事宜,主要职责:

(一)贯彻采购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学校有关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编报学校年度采购预算;按需组织学校集中采购项目评审工作;

(三)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学校采购专家库建议人员名单;

(四)负责与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报送有关采购项目资料;

(五)受理采购申请,审核采购项目的相关资料,确定评标办法或谈判原则,确定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

(六)负责采购合同的管理;

(七)参与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

(八)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 校采购办下设教学实训设备、基建工程、后勤与保障、信息技术、教材、图书六个招标采购工作组,招标采购工作组组长分别由实训中心、基建办、总务处、信息中心、教务处、图书馆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各招标采购工作组实行项目负责制,由各招标采购工作组负责人对采购过程负责。其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学校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组织,指定人员组成采购小组;

(二)负责组织开标;

(三)会同相关部门抽选评标(或谈判)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或谈判小组);

(四)负责与政府采购执行部门及招标代理机构的沟通与协调;

(五)负责采购文件资料的整理和归档立卷。

第十六条 采购小组主要职责:

(一)编制学校集中采购招标(谈判、采购)文件;

(二)负责学校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执行工作;

(三)负责学校集中采购项目的相关备案工作;

(四)组织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集中采购各管理部门审核归口范围划分如下:

(一)实训中心:仪器设备及维保(含新建项目中可独立拆分的设备)、实验材料、计算机成品软件、家具、其它货物等;

(二)基建办:新建工程项目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

(三)总务处:办公用品、办公耗材的采购、水、电、气的供用、维保、维修改造工程,消防、安防工程,室内外维修改造工程,绿化工程,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等;

(四)信息中心:计算机软件开发、信息资源开发、信息技术咨询与设计服务、信息化运维、网络工程等;

(五)图书馆:各类图书、期刊、电子出版物等及相关服务;

(六)教务处:教材出版、学生教材供应等;

(七)其它项目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参考活动管理业务归口范围确定,未明确归口范围的项目由财务与后勤资产管理处负责审核。

各部门根据财务预算或专项资金安排及工作急需提出采购计划,按上述管理部门审核归口范围划分职责审核后,送业务分管领导审核提出意见,报校长审批。以上采购计划如果属于预算外的三重一大事项,则由校长提交党委会审定。

以上业务归口范围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项目所在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提出采购项目的立项申请,说明采购必要性、可行性等;

(二)提出采购申请,申报采购预算;

(三)参加(见证)评标(谈判、报价)活动;

(四)负责部门自行采购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含办理电子卖场采购手续)。

第五章采购预算和计划管理

第十九条 采购实行预算控制,每年初根据学校财务预算上报要求,各部门集中报送本年度的采购预算(草案)。计财处汇总后报学校审定并报送市财政备案。需要进行价格评审的,先由学校采购办组织评审,再报学校审定。遇特别紧急情况或上级安排的专项资金可另行报送采购计划交校采购办,校采购办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和校长审批。属于“三重一大”事项及时提交党委审定。

第二十条 学校采购实行计划管理,各部门(二级学院)根据预算和专项资金安排来申报采购计划,先送归口职能部门审核,1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审计室初审后送工程造价评审专业机构评审或郴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评审后再按程序办理采购手续审批。

第二十一条 采购计划经审定后送校采购办,由校采购办委托交办给采购小组,采购小组依照法规或学校制度的相关规定承办采购事项。

第六章采购程序

第二十二条 采购招标代理公司代理的选择。先由校采购办从社会上优选不少于五家符合资质的招标公司作为学校公开招标的候选公司,公司应书面向学校承诺依法依规开展招标代理工作,如有违法违规经校采购办查实的5年内不能进入学校候选公司名单。每次办理政府采购时,先由校采购办、采购小组负责人和学校监察室共同采取随机抽签的方法决定承办的招标代理公司。然后由采购小组代表学校委托招标代理公司依法开展相关采购代理工作,采购小组配合招标代理的有关工作,监察室参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 3万以上采购项目,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项目所在部门向校采购办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包括以下材料:

采购立项的论证与审批意见;

项目经费预算安排及采购指标的审批意见;

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或规范。

(二)校采购办根据本办法第二章、第三章相关规定确定采购项目的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

(三)采购项目达到规定公开招标限额的,由校采购办按规定组织项目评审及预算评审工作。

(四)校采购办按需组织讨论采购项目的技术指标要求、评标办法或谈判原则,项目所在部门协助采购小组完成招标(或谈判)文件的编制工作。

(五)各采购小组按照相关规定组织项目开(评)标或谈判工作;

(六)领导小组对项目进行决标。

第七章合同、验收及支付

第二十四条 采购合同应严格遵照《合同法》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采购人应当代表学校自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三十日内与中标人或成交供应商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 签订合同时,双方均不得提出采购文件以外的要求,不得对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进行修改,不得变更中标(成交)通知书规定的金额。

第二十七条 采购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并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工程项目实施中如需变更工程量,应先报告学校审批,不得先施工后报批。

第二十八条 电子卖场专用合同实行分级授权代表学校签订。合同总金额在5000元及以下的,由采购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5000元至5万的由采购小组所在部门的分管校领导签字,5万及以上的报校长授权签字。校办凭以上签字加盖学校公章。

第二十九条 采购项目实施完成后须按采购合同的约定和采购项目验收工作相关规定进行项目验收,并由项目所在部门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

第三十条 采购项目一般应在项目验收后付款,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项目所在部门负责协助办理采购项目款项的支付手续,中标单位凭发票、合同、项目预算申报审批表、验收报告(单)、固定资产入库单等材料,按照学校财务报销相关规定,提交计划财务处办理支付结算手续。工程项目涉及决算审计的,遵照学校财务、审计相关制度执行。

第八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采购活动和参与采购的相关人员进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采购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有权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第三十二条 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第三十三条 参与采购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任何部门不得将依本办法必须进行集中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集中采购。

第三十四条 采购活动中如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上级政策对采购做出调整时,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由校采购办及时通知各采购工作组和校内各部门。

采购管理制度范本 篇14

为加强学校办公用品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及保管行为,既节约开支、减少浪费,又保证学校事务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学校所有办公用品(含日用杂品、劳动保护用品等)的采购、发放、管理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原则,由办公室统一负责,指定专人管理。

第二条办公用品的分类。本制度所规定的办公用品分为一般办公用品和特殊办公用品两类。一般办公用品指学校价格100元以下的日常办公消耗性用品,如笔、本、纸、订书机等。特殊办公用品指单位价格在100元以上但不超过500元的一次性办公用品或办公专用的非消耗性用品。

第三条办公用品的采购:

1、一般办公用品的`采购在每月末由办公室依据库存及办公用量情况提出采购计划,报办公室主任批准后,集中购置;特殊办公用品的采购,由各部门或教研组提出申请,经分管办公室领导批准后,专门购买。

2、指派专人负责保管办公用品。办公用品的采购与保管人员采购实行双人双岗制,各负其责,不得一人兼任。

3、采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采购审批计划进行采购,不得随意增加采购品种和数量,凡未列入采购计划或未经领导审批的物品,任何人不得擅自购买,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3、办公用品采购要严把采购物品质量,做到秉公办事,货比三家,择优选买,不从中谋取私利。

4、认真办理出入库登记手续,未办理入库手续的用品,不准直接使用。

第四条办公用品的领取:

1、一般办公用品可根据工作需要,由部门或教研组填写《办公用品领取申请单》,经本部门领导签字后,直接到办公室领取。

2、特殊办公用品需由使用科室填写《办公用品领取申请单》,经学校办公室主任批准后,直接办理领用手续。

3、学校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办公用品的管理工作,要做到分类存放,码放整齐,清洁有序。

4、要认真做好新购物品入库前的检查、验收工作,建立办公用品管理台帐,做到入库有手续、发放有登记。

第五条 领取的优盘、鼠标、硒鼓、订书机、计算器等物品应列入移交,如重复申领,应说明原因或凭损毁原物以旧换新制。

第六条 加强学校办公用品的日常公开监督。每季度通报一次办公用品出入库数额和各使用业务处室领取情况。

第七条 加强对旧办公用品的管理。阶段性使用和暂时闲置的物品要妥善保管,随时待用;替换下的各类办公设备交资产管理员保管,登记造册,修旧利废,充分利用。

第八条 加强资源循环利用工作。推行无纸化办公,推广再生纸使用,提倡办公耗材再利用。禁止将办公用品随意丢弃废置,开展办公垃圾分类处理,建立废旧灯管,电子产品和办公设备的回收处理机制。

第九条 充分发挥办公用品的最大使用效率。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使用,纸张双面利用,复印纸不得用做草稿纸、包装纸,大头针、曲别针、长尾夹等反复使用。

第十条 印制文件材料要有科学性和计划性。根据文件材料印制要求及数量选择合适的印制方式,既要方便快捷,又要使成本最低,力求使印制数与需用数基本相符,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采购管理制度范本 篇15

一、采购管理制度目的:

为加强集团系统内部采购管理,规范采购申报程序,统一验收标准,严格控制成本,合理调配、利用物质资源、严明采购纪律,特制订本制度,下面是某x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制度范本。

二、采购管理制度原则:

1、严格遵守“谁使用、谁保管、谁申购”的原则;

2、严格遵守集团采购配送中心统一询价定标的原则;

3、严格遵守“三个三”原则。

(一)选购三原则:

(1)一种物品采购各部分别找三家

(2)一种物品分别报三家

(3)一种物品最后定一~三家

(二)定购三原则:

(1)同类物品质量最优

(2)同类物品价格最低

(3)同类物品的供应商服务最好

(三)验收三原则管理制度:

(1)由集团采购管理制度配送中心、使用部门、资产管理部门等部门共同参与验收

(2)经参与验收的各方代表签字方能视为有效

(3)发现假冒伪劣产品,一票否决,坚决退换

三、采购管理制度范本立项程序及申购流程:

1、固定资产(含车辆):

申购部门/单位填写“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主管领导审批→集团资产管理部门意见→集团公司领导批示→集团采购配送中心询价定标、并下发采购通知→申购部门/单位办理合同及结算等相关手续。

2、低值易耗品:

申购部门/单位填写“低值易耗品购置审批表”→中心/部门负责人审批→主管领导审批→集团采购配送中心询价定标、并下发采购通知→申购部门/单位办理合同及结算等相关手续。

3、办公文具、耗材类:

(1)办公文具类申购流程:集团采购配送中心按“三个三”原则,确定年度供应商:

①计划内:申购部门/单位每月初填写“恒大集团月份文具用品/申购表”(办公文具限额10元/人·月)→部门负责人审核→由总裁办汇总审核后实施采购、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②计划外:申购部门/单位填写呈批报告→集团主管领导审核→集团采购配送中心询价定标、并下发采购通知→申购部门/单位办理结算等相关手续。

(2)耗材类申购流程:

①计划内:申购部门/单位每月初填写“恒大集团耗材申购表”部门负责人审核→信息中心汇总审核→集团总裁审批→集团采购配送中心询价、定标,并下发采购通知→由申购部门/单位办理结算手续。

②计划外:申购部门/单位填写“低值易耗品购置审批表”→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领导审批→集团采购配送中心询价、定标,并下发采购通知→由申购部门/单位办理合同及结算等相关手续。

4、绿化、饮用水、印刷制品、广告制品、办公家具与电脑等设备、样板房家私与饰品、车辆保险等共享物资:

①集团采购配送中心按“三个三”原则,确定年度供应商;

②申购部门/单位填写呈批报告/请示→部门负责人审核→总裁办汇总审核→集团领导审批(按照权限)→由申购部门/单位实施采购、办理结算等相关手续。

5、上述申购流程中采购通知均须提供一份给价格监督部。该部有权对价格进行抽查,对不合理价格提出终止申购或交综合检查部进行查处。

四、本采购管理制度范本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此前下发的相关规定、办法与本制度不一致者,则按本制度执行。集团下属各公司及外地分公司参照执行。

五、本采购管理制度范本由集团采购配送中心负责解释。

采购管理制度范本 篇16

1.目的:为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民健康,安全,制定本项制度。

2.范围:适用于医疗器械的采购管理工作。

3.责任:采购员

4.内容:

4.1医疗器械的购进必须坚持“按需购进,择优购进”的原则,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证产品质量。

4.2采购员必需从具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合格的医疗器械,并验明产品合格证。

4.3采购的国产产品必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同时该产品必须是在供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产品范围内。必要时对产品和企业质量体系进行考察。

4.4采购的进口产品必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同时该产品必须是在供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产品范围内。

4.5首次经营的品种应建立质量审核制度。质量审核包括:索取产品技术标准,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并建立采购合同档案。

4.6采购员不得采购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不得购进过期,失效或国家明令淘汰的医疗器械。

4.7购进的医疗器械要有合法票据,并建立完整,真实的购进记录,做到票、账、货相符。

4.8企业须将所有经营品种的产品资质以及其供货方的资质,制作目录并形成档案,妥善保存。定期还需核对资质的有效性,及时更新。

采购管理制度范本 篇17

第一条 产品经销公司物资(或服务)采购坚持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原则和“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的管理模式,隶属于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或服务)的由集团公司集中采购,产品经销公司负责二级物资(或服务)或集团公司授权采购的一级物资(或服务)的集中采购。

第二条 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负责产品经销公司采购招标管理。

第三条 全资公司和绝对控股公司日常所需小额物资(或服务)和生产建设急需物资,可以由全资公司和绝对控股公司进行采购,其他物资采购由集团公司或产品经销公司采购。产品经销公司授权所属单位采购的物资,需要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相对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物资采购经内部审批后自行实施,大额物资采购接受产品经销公司监督管理。

第四条 采购计划管理

物资采购实行计划管理。所有采购物资必须依据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或财务预算安排编制采购计划,按照分级管理权限,经计划或预算管理部门审核后,按计划实施采购。采购时尽量采用招标采购方式。

产品经销公司负责编制二级物资采购计划,并报集团公司审批。所属单位编制本单位采购计划,报产品经销公司审批。

第五条 供应商管理

产品经销公司及全资公司采购物资应尽量在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库内选择供应商。采购前期应做好供应商调查工作,采购过程中做好供应商管理工作,采购过程结束后应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并报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备案。

第六条 采购实施

产品经销公司及全资公司采购实施应按照集团公司规定标准,尽量采用招标采购方式。不符合招标采购条件的可采用竞争型谈判采购、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

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应加强对全资公司物资采购或其他所属单位大额物资采购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公司招标工作应遵守的原则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

(二)坚持科技创新优先、效率优先、节能环保优先、质量优先、性价比最优的原则;

(三)实行“统一制度、二级管理、分级授权、归口审查”的原则。

1.统一制度:统一招标制度,统一业务流程和工作程序,统一建立的专家库、协作企业准入目录。

2.二级管理:实行产品经销公司及所属单位分级管理。

3.分级授权:产品经销公司招标工作实行两级实施,由产品经销公司或授权所属各企业自行组织招标。

4.归口审查:对招标项目中的有关内容,按业务性质,分别由各级相关专业部门审查。

第八条 招标管理机构

产品经销公司成立招投标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的招投标管理工作,是公司招投标管理的专门研究机构,负责对公司招投标决策进行研究,并做出审议。

招投标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招标办设在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负责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招标的范围与权限

产品经销公司负责所属单位招标工作的监督和对重大项目招标方案的初审,并负责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产品经销公司招投标的管理权限包括公司机关及所属全资公司的工程、设备、材料和服务全部招标项目。

所属全资公司负责对其授权范围内招标工作的实施、监督及管理。

第十条 评标专家库管理

公司建立集团公司评标专家库产品经销公司专家分库,由公司招标办负责组建和动态管理,根据业绩考核和年度资格审查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的评标范围是非国家强制招标范围和生产消耗性材料的招标活动。

第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管理

产品经销公司及全资公司在集团公司制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准入目录中选择合作单位。选定后产品经销公司报集团公司备案,全资公司报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备案。控参股公司优先选择集团公司准入目录中机构。

产品经销公司所属单位每年底应将服务于本单位的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并将材料上报公司,公司招标办汇总整理后上报集团公司。

第十二条 招标实施管理

(一)招标必须满足公司规定的条件才能组织实施。

(二)招标应当按不高于批准的概算投资额或财务预算额进行限额招标,超额的作废标处理。特殊情况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投资或预算管理部门审批。

(三)招标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形式。

(四)招标应建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应当在相关部门监督下,抽取5人以上单数专家组成,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十三条 产品经销公司所属单位招标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所属单位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所属单位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单位,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三)所属单位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单位或者投标单位;

(四)其他违反公司招标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 非招标采购管理原则: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

(二)坚持科技创新优先、效率优先、节能环保优先、质量优先、性价比最优的原则;

(三)产品经销公司实行“统一制度、二级管理、分级授权、归口审查”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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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为加强学校办公用品管理,节约成本,提高效率,规范流程,明确责任,倡导健康优质、绿色环保、勤俭节约的现代办公方式,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的办公用品系指用于XX日常办公所需之耐用物品和消耗品,包括:文具、纸薄、办公室自动化耗材、劳保用品、卫生清洁用品等。

二、权责

1、办公用品由总务处集中管理,实行统一采购、统一发放、统一回收处理;

2、基建办公室具体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和日常管理;

3、基建负责人负责对办公用品的采购流程以及价格、供应商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直接负责大宗办公用品的洽谈和采购;

4、财务办公室负责对办公用品采购价格的审计,并定期审核办公用品台账;

5、校长办公室对基建的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实施严格监督,发现问题应及时纠偏。

三、申购

1、各科室根据本科室对办公用品的需求,于每周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提报下一周办公用品领用计划,经科室负责人审签后报总务处;

2、总务主任依据各部门的办公用品领用计划,及时查对库存,对确有缺项的,应及时编制办公用品购置计划,经询价、比价后,确定合适的供应商;

3、填写《办公用品申购表》,报校长办公室审批后实施采购;

4、凡一次性购买金额预计超过500元的,必须安排两人一起外出采购;

5、对于大宗办公用品,由基建办公室负责询价和议价、选择合格供货商,并签订购销合同。总务主任在过程中实施配合。

四、核销

1、采购物资时,基建负责人必须向供应商索取正规发票和物品清单,如供应商未能开具正式物品清单的,基建负责人须依据实际购买的物品、规格、型号、单价、数量等,自行编制采购物资清单,作为报销凭证;

2、物资采购完毕,须在10个工作日内,填写《费用报销单》,经校长审核后,按实际支出报销费用。财务办公室须对报销凭证予以严格审核,对于不符合申购流程和报销凭证不全者,应予拒销。

五、领用和发放

1、领用办公用品需填写《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总务主任按照《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发放办公用品;

2、办公用品领取后发现不适用或未用完部分,由总务主任统一调换或回收;

3、学期末,教职工须根据有关规定与总务主任交接办公用品。

六、登记和管理

1、总务主任须建立和登记办公用品台账,做好办公用品的购置、发放和库存管理;

2、财务办公室须会同基建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盘点,查对台账与实物,保证账实相符;

3、办公用品存放过程中应避免受潮、虫蛀、损坏或丢失,保证办公用品的功用和性能;

4、总务主任须根据办公用品的消耗或领用情况,确定和保持合理的库存种类和数量,以减少资金占用和保证正常使用。

七、其他

1、本制度由总务处制订,并负责解释;

2、今后若有未尽事宜,由总务处另行发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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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强化各级政府的宏观调控力度,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维护和促进商品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和合法竞争,促进廉政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的通知》(辽政办发[x8]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政府采购的范围

市财政局核定使用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在市场购置的各类设备及服务项目,列入政府统一采购范围。

(一)设备采购

1、小汽车、大客车、货车、摩托车、其他用车;

2、电梯、锅炉、食堂炊具、空调;

3、微机、复印机、电传机、打印机、音响和摄像编辑设备、照相机及镜头;

4、农机、林业、水利机械设备;

5、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

6、其他设备及备品材料等。

(二)工程采购 由财政拨款的基建项目、市政建设项目一律由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组织招标。

(三)服务采购

市直党政机关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各类服务项目支出。

1、机动车辆定点维修;

2、机动车辆定点供油。

二、政府采购管理

在市财政局设立阜新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并根据政事分开的原则,组建市政府采购中心。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制定有关政府采购政策、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全市政府采购工作;审核批准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和批准,处理采购投诉;负责对政府采购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行政事务。市政府采购中心职责:编制本级政府实行集中采购的计划和目录;设立本级政府采购资金专户,负责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的会计核算与管理;确定采购方式,组织集中政府采购业务,组织培训采购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承办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委托的其他有关政府采购事务;日常管理工作。

三、政府采购程序

(一)政府采购程序

1、货物采购:

(1)市直单位采购金额在 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小数目采购,只要“货比三家”,采购人认为价格合理,并能满足需要,填报有关《政府采购审批表》,报送财务主管部门审查。财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送市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可以自行直接向任何厂商采购。

(2)市直单位采购金额在 1000元以上,货物单位价值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一次性批量采购总值50000元以下(不含50000元)的中等金额采购,各有关采购人必须进行采购报价,至少必须邀请3家厂商投标,对他们的报价进行比较后,择定供应厂商,填报有关《政府采购审批表》,报送市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可以自行直接向选定的厂商采购。

(3)市直单位采购货物单位价值5000元以上(含5000 元),一次性批量采购总值在50000 元以上(含50000 元)的较大金额采购, 必须由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统一实行招标采购。

下列货物采购应当由市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不受前款限制:公务用机动车辆;办公自动化设备;医疗、教学和通讯设备;政府采购中心认为应当集中采购的其他货物。

2、工程采购: 一般由管理办公室组织统一实行招标采购。

3、服务采购:

(1)市直单位合同价值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服务项目,各有关采购人必须进行采购报价,至少必须邀请3家厂商投标,对他们的报价进行比较后,择定供应厂商,填报有关《政府采购审批表》,报送财务主管部门审查。财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送市政府采购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协助向共同选定的厂商采购。

(2)市直单位合同价值 10万元以上(含 10万元)的服务项目,必须由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统一实行招标采购。

下列服务采购应当由市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不受前款限制:公务用机动车辆维修和供油;政府公用物业的管理;政府采购中心认为应当集中采购的其他服务。

(二)政府采购方式

凡经管理办公室审查批准的采购项目,均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采购方式。

1、对没有竞争性、供货途径单一的货物采购、工程采购或者服务采购,由采购中心或委托有资格的采购实体组织集中或询价采购。在采购过程中,要吸纳有关专家或部门的专业人员参加采购工作,以确保采购的质量和良好的售后服务。

2、对具有市场竞争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大额采购,由政府采购中心委托招标机构实行招标。其方式可以采用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方式。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招标机构的监督和检查工作,以确保招标采购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

(三)采购原则

在实施政府采购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凡购置符合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应在质量、价格和产品功能大体等同的情况下优先选购本市企业生产的产品;

2、凡购置符合政府采购范围,但本市不能制造或本市产品质量和功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货物,可在其他省、市选购;

3、凡购置符合政府采购或者委托招标采购范围,但在国内不能制造或国内产品的质量和功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货物,须将外购商品购货单经同级政府经贸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在国际选购。

(四)招标管理

经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的招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中心直接或委托依法获得资格的专职招标机构向社会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招标机构的执业资格,资信及技术力量等方面的综合考评与监督。

1、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核准的书面文件与招标机构签订招标采购委托合同书。委托合同书主要内容应包括:招标项目名称、项目所要达到的技术要求、项目预算、交货期、付款方式等。

2、受委托的招标机构要会同有关专家在对委托合同书中采购项目进行市场调查,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招标文件,并在所制定的招标文件向有关供货商发标前,将招标文件送达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审核。如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招标文件提出合理要求,招标机构应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经市政府采购中心同意后,招标机构方可将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向有关供货商发标,并进行其他环节的`招标工作。

3、招标机构与有关专家、主管部门、公证部门和项目单位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经济性、有效性、公开性、公正性的原则,参加开标、评标及定标过程,并对投标价格、设备质量和售后服务及投标商(供货商)的资格进行评审,形成评标报告报市政府采购中心和管理办公室。

管理办公室与市监察局对招标全过程依法进行监督。对招标机构违反《委托合同书》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而确定的招标结果,有权予以否决。 4、由招标机构负责组织中标的供货商与采购实体签订合同书。合同书要报送采购中心、财务主管部门备案。

5、凡中标的供货商所出售的商品,如采购实体在实际运行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欺诈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除要求其赔偿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外,应将有关情况上报给采购中心和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在2年内不允许其参加政府采购招标活动,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6、管理办公室在管理工作中要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工作程序,高效、优质、快捷、主动地为采购实体服务,清正廉洁、自觉维护国家的利益,树立政府职能部门良好的形象,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实施。

7、受委托的招标机构在招标工作中,应严格遵循招标立项、标书制作、招标发标、厂商投标、揭标中标、商务谈判、合同签约等规范程序,公正地对待委托方和投标方,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对受委托的招标机构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不公正对待委托方和投标方的问题,采购中心除终止其委托招标外,可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曝光,情节严重的要诉诸法律。

四、政府采购资金管理

(一)财政预算内外支出中能够实行政府采购的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按核定的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外专户拨款比照办理)预先拨入政府采购专户。

(二)实行政府采购的专项资金,如资金来源属财政和采购实体自筹资金配套的采购项目,采购实体必须将自筹资金部分在采购启动前存入财政专户。

(三)上述资金来源全部落实后,由政府采购中心根据《评审委员会对专项招标采购核准表》和最终审定的中标价格,按项目标书确定的定金额度拨付给供货商,待对所购置的专项设备按合同要求验收合格后,采购中心直接将其余款拨付给供货商。

(四)政府采购节省的资金,按来源不同分别处理。属全额财政补助资金部分,由市财政局统一调剂使用,同时调整单位预算;属财政部分补助和采购实体自筹资金的项目,节省资金由采购中心按财政、采购实体自筹资金所占比例的份额进行划分;属财务主管部门和采购实体节省的资金予以返还,并按市财政局指定用途使用。

(五)采购实体要建立设备到货验收、安装、使用及效益的各项记录台帐,并按规定上报项目使用情况反馈表。

五、其他事项

(一)采购实体每年随年度决算上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招标设备使用情况反馈表》,管理办公室与主管部门每年要对政府采购执行和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二)对应实行而未按本办法执行政府采购的采购实体,按违反财经纪律论处。

(三)政府采购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问题,由管理办公室、采购中心会同主管部门、采购实体、招标机构等协商解决。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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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挥部门集中采购的优势,满足特殊要求采购项目的需要,提高我市政府采购的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部门集中采购,是指纳入市级政府采购管理的单位,由本单位组织实施属于部门集中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的行为。

各单位在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时,其采购方式及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等审批手续,均由各单位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办理

第三条 属于当年公布的*市市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采购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当纳入部门集中采购:

(一)货物、服务及其他工程类项目,其单项或同类批量价值15万元至50万元的,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二)市财政批复当年的政府采购预算中,列明应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

(三)属本单位有特殊技术或时间要求的,由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复同意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

第四条 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管理的单位,应当由本单位分管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纪检监察部门、财务部门和负责政府采购业务的部门组成本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并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称“采购办”)备案。

第五条 各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小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部门集中采购,包括编制本单位的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含市政府采购中心和各采购代理机构,下同)代理采购,会同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整理、归集采购项目采购全过程的有关文件,采购结束后向采购办提交备案资料等。

第六条 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应当建立采购项目档案,将采购全过程产生的文件、资料进行妥善保存。档案保存时间应不少于十五年。

采购文件、资料包括:已确定资金来源的政府采购计划表、采购活动情况记录、采购(招标)文件、评标标准、供应商投标文件、采购结果确认书、采购合同、验收报告、质疑及投诉情况答复和处理决定以及其他相关的文件。

第七条 采购办是我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单位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指导和监督管理,并定期向市人民政府进行通报。

第二章 部门集中采购的操作程序

第八条 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在实施部门集中采购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办理:

(一)编制政府采购计划。

各单位采购属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政府采购项目时,应按《*市政府采购市级工作程序》(东财〔*〕63号)中关于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编制政府采购计划表的规定,编制政府采购计划。

1、应填写有“部门集中采购”字样的政府采购计划表。

2、属市财政安排资金的采购项目应根据下达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填报采购形式。使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以外的资金采购(包括单位自筹资金)纳入当年《*市市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应根据限额标准填报采购形式。

3、政府采购计划表应用A3纸编制一式四份,连同有计划表电子文档的软盘报送到市财政局业务主管科。

4、政府采购计划表报送的时间要求:应于每年12月1日前(节假日顺延,下同)报送下年度第一季度的《采购计划表》,每年在3月1日、6月1日、9月1日前分别报送本年第二季度、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的《采购计划表》,逾期报送《采购计划表》的,如无合理理由,将视为报送下一季度的《采购计划表》。

同一年度内,对同一采购品目可以安排两次采购计划,但不得超过两次。

5、部门集中采购采用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进行采购。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在填报政府采购计划时,应自行确定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

(二)政府采购计划的资金确认和批复。

1、一般情况下,市财政局业务主管科收到各单位报送的部门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计划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拟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资金来源情况进行审核。

市财政局业务主管科对其资金来源完成审核后,将一式四份的政府采购计划退一份给采购人,同时各抄送一份给采购办和市会计核算中心(国库支付中心)。

2、如有关单位因采购项目特殊,要求以邀请方式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应在报送政府采购计划的同时,向采购办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原因)。市财政局业务主管科对其资金来源完成审核后,将一式四份的《采购计划表》连同采购人的书面申请转采购办对其采购方式进行批复。

采购办对采购项目是否符合以邀请方式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要求审核完毕后,即向相关单位作出批复,并将《*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计划批复书》(下称“计划批复书”)和政府采购计划发回采购人各一份,送市财政局业务主管科和市会计核算中心(国库支付中心)各一份。

(三)政府采购计划的调整。

政府采购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作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的,按原报批程序执行。

(四)委托采购代理机构。

各单位在编报政府采购计划时,将拟委托实施项目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填写清楚,并在收到市财政局确认采购资金和方式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计划(需要采购办批复的项目,应在收到计划批复书)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计划(或计划批复书)送达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并按《*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书面的委托协议。

(五)编制采购(招标)文件。

各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应当派出专门人员会同有关的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项目的采购(招标)文件。如采购项目技术复杂的,应邀请有关专家协助编制采购文件。

采购(招标)文件中应明确采购项目的开标、评标地点。开标、评标地点原则上应在*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应由采购代理机构向采购办提出使用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室和评标室的申请。如因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无法安排开标室和评标室的,由采购人向采购办提出改换开标、评标地点的申请,经采购办同意后才可指定地点进行开标、评标。

(六)确定部门集中采购的中标(成交)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严格遵照《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市有关政府采购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进行公告、开标、评标,并推选出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候选中标(成交)供应商。

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小组依法对推选出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候选中标(成交)供应商进行书面确认。采购结果确认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按《*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将采购结果公示。

组成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应在相关的采购代理机构的专家库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关于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的有关规定进行随机抽取。

(七)申请中标(成交)通知书编号。

采购结果公示完毕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向采购办申请统一的中标(成交)通知书编号,并向有关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没有申请统一中标(成交)通知书编号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不得发中标(成交)通知书。

(八)签订采购合同。

各单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各单位应当将合同副本报采购办备案。

第九条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将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相关采购资料报采购办备案。

第十条 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履行合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合同履行完毕后,政府采购管理小组负责组织对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

属大型或技术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

第十一条 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应按合同的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款项的拨付手续,资金拨付的程序按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我市市级政府采购资金拨付若干问题的通知》(东财〔*〕14号)执行。

第十二条 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每月14和28日,将接受委托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有关情况反馈采购办。

第三章 违规责任

第十三条 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小组有以下行为之一的,采购办将要求其进行整改,并由采购办定期向市人民政府通报相关情况:

(一)采购项目未经市财政局确定资金,擅自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的;

(二)超出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采购项目,未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擅自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的;

(三)有拆分项目行为,规避公开招标的;

(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

(五)采购结束后,不按规定将采购活动相关资料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的;

(六)不按合同规定支付有关款项给供应商,被相关供应商投诉的;

(七)一年内连续三次以上委托同一采购代理机构的;

(八)拒绝接受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第十四条 各单位在实施部门集中采购过程中,如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其实施部门集中采购的资格一年。

有关单位被取消实施部门集中采购的资格后,一年内其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按集中采购的有关程序执行。

第十五条 采购代理机构在实施采购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采购管理制度范本 篇2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公司规范化管理,规范采购工作,保障工程进度的正常持续进行,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厂家)并对采购过程进行严格的控制,确保供货商提供的物料满足施工的规定要求,最大限度的降低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项目工程施工材料物料采购时,计划审批的价格之审核、订购、验收、付款结算等,除另有规定外,悉以制度处理。

第三条职责划分

1、由采购员全面负责对各工程材料物料的采购工作;

2、由工程部经理对工程部材料清单和材料使用计划计划单的数量、要求进行详细审核把关;

3、由工程部对各类材料的质量、技术要求把关;

4、由采购员对该工程材料的数量、规格、价格控制把关。

第二章采购(计划)审批

第一条采购计划的制定

1、工程部应依据应根据图纸、及实际需要制定《材料计划单》和《用料计划表》,确保材料规格、型号、数量无误并签字后报总经理进行审批;

2、总经理审批后,采购员依据工程部《材料计划单》和《用料计划表》制定《采购计划表》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后,由采购员执行采购计划。

第二条选择供应商

根据审批后的采购计划,选择合格的供应商,进行询价、议价与项目技术人员技术沟通评选确定后,每种材料供应商不准少于三家,由部门领导审核。

1、供应商的选择可以通过互联网、宣传册(合格供应商)厂家中选取;

2、长期报价采购,凡经常性使用,且使用量较大的材料,应事先选定厂商,议定长期供应价格。

第三条价格调查

1、已核定的材料,必须经常分析了解或收集资料,作为降低成本之依据;

2、已核定之材料采购单价如需上涨或降低,应附上书面之原因说明;

3、采购的数量或频率有明显增加时,应要求供应商(厂家)适当降低单价;

第四条询价、比价和议价

1、根据采购物料的品种、规格、标准、数量和交付期的不同,采购人员应选择至少三家符合采购条件的供货商作为询价对象;

2、采购人员根据过去采购的情况、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成本预算等情况,确定采购目标价格;

3、在得到供应商的报价信息后,采购人员对供应商的报价条件进行品种、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方面项目部技术人员进行核对,以保证供应商提供的物料符合公司实际的采购要求,并对供应商所报的价格、交付期、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分析比较,以便选择条件最优的供应商;

4、供应商提供报价之物料规格与请购规格不同或属代用品时,采购人员应送请购部门确认;

5、专用材料或用品,材料公司应会同使用部门共同询价与议价;

6、对厂商的'报价资料整理后,经办人员应深入分析,以电话等联络方式向厂商议价。在公司规定的权限范围内,采购人员应与供应商进行磋商,以使双方最终在全部条款上达成一致;

7、对重大的物资采购,无论是技术、商务谈判,要保证参加人数不少于两人。有关价格、选型及其他重要的技术、商务谈判,要求有两个以上的部门派人参加。

第五条购前审批

采购员与供货商初步沟通并完成询价后,在《订购汇签单》上详细填列以下事项,呈报负责相关部门领导审批:

1、询价或议价结果及拟定“订购供货商”“交货期限”与“报价有效期限”等;

2、注明与供货商拟定的付款条件;

3、需与供货商签订长期合同的,采购员应将草拟的《长期合同书》报相关部门领导审批。

第六条价格复核与市场行情资料提供

1、采购员应调查主要材料的市场与行情,并建立供货商资料,作为采购及价格审核的参考;

2、采购员应就公司工程部所提重要材料项,提供市场行情资料,作为材料存量管理及核决价格的参考。

第七条订购作业

采购人员接到经批准的“定购单”后,应与供应厂商进一步接触,进行正式的质量、价格和后续服务谈判。金额较大或批量采购的应到对方生产工厂进行实际考察,在充分了解对方的资信程度、供货能力和现货品质后,向对方明确订货意向,并送样报验,未通过报验的材料不准采购。

第八条签订采购合同

1、在采购作业所需的全部条款与供应商达成一致后,采购员需填写正式的采购合同,合同需要列明至少下列条款:

(1)供应商资料:包括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2)采购物料的详细描述:包括品名、型号、规格等,如有超出标准的特殊要求需特别注明;

(3)订单所采购的数量/重量;单位包装数量/重量;包装件数;

(4)价格:单价,合计价,合同总额,定金或预付款;

(5)交付期:分批交付时应明确每批的交付时间和交付数量;

(6)付款方式;

(7)所需的质量证明(检验单、质保单、出厂证明单、化验报告单等);

(8)质量保证条款:发生质量问题是进行退换或其他处理方法;

(9)运输方式和销售发票的要求。

2、采购单经部门经理审核后,加盖公司合同公章经对方签章后生效。到供应厂商处现场采购的,由授权代理人签字,对方签章后生效;采购单一式两份,双方各保存一份。材料公司负责采购合同的传阅会签和各部门的存档。

3、采购人员应跟踪控制材料物料交货期,及时向供应商跟催交货进度。

4、发货前要求供应商在“送货单”上注明“订购单编号”及“包装方式”,以便验收确认。

5、若属分批交货者,采购人员应在“订购单”上注明“分批交货”以资识别。

6、长期订货和大额进货,原则上均应通过签订买卖合同的办法进行,应与供应商定买卖合同书一式两份。第一份存行政办,第二份存供应商,另需合同复印件四份分别交材料公司、核算中心、财务中心及工程部存档。

第九条紧急订货

采购人员接到主管经理以电话联络的紧急采购案件,应立即进行询价、议价,迅速办理。

第十条进度控制及事物联系

除一般采购作业方式外,材料公司可依材料使用及采购特性,选择下列一种最有利的方式进行采购:

1、集中计划采购:凡具有共同性的材料,须以集中计划办理采购较为有利者,可核定材料项目,通知各请购部门依计划提出请购,材料公司定期集中办理采购;

2、长期报价采购:凡经常性使用,且使用量较大宗的材料,材料公司应事先选定厂商,拟定长期供应价格,呈准后通知各请购部门依需要提出请购。

第十一条退货作业

对于检验不合格的材料退货时,应开立“材料退货单”并见附有关的“材料检验报告表”呈主管签认后,凭此异常材料出厂。

第三章验收与付款

第一条货物进厂验收

1、货物进场供应商交货时,采购人员通知库管员,实际清点件数或称重,对货物携带的有关证件进行验证,经与采购清单或采购合同内容核对相符后签收,仓库出具入库单并由库管员签章入库。如发现不符时,即通知材料公司会同处理;

2、对有专项质量要求的材料物资,通知工程部派质检员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库管出具入库单并由库管员签字。

第二条付款结算

1、严格按照公司报账工作流程和挂账工作流程执行;

2、采购款项须按采购合同规定或采购单所约定的时间由材料公司统一支付;

3、付款申请由采购人员或被委托采购人员提出,申请付款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要求和项目进度情况进行,分清轻重缓急,必要时须提交验收报告、物品入库单据和对方发票,申请付款单上应注明预付款、已付款、余款,按审批权限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办理付款手续;

4、只有在出现以下情况时才可由采购人员借款或垫款进行直接支付:

(1)紧急采购且不能及时办理财务支付手续;

(2)在外埠采购且供应商要求立即付款时;

(3)在现场调试期间急需材料的采购;

(4)1000元以下的零星采购。

第三条进度控制及异常处理

1、材料公司应特别注意“采购单”注明的到货时间要求,掌握到货进度;

2、采购人员发现供货方发货日期有延误时,应主动与供货厂商联系催交,对异常原因及时处理对策,汇通相关职能部门、分公司处理。

第四条质量评价

使用单位应就企业内所使用的材料质量予以关注,根据使用效果对材料质量提出评价,以利于进一步工作。

第四章附则

第一条参与采购过程的各相关部门,既要明确分工、明确责任、互相配合,还要注意发挥互相监督的作用,确保企业的利益不受损害;

第二条参加采购的人员要严格自律,加强法制观念,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任何人不得私下收受回扣或酬金,并接受公司全体员工监督;

第三条超出本办法的事项呈董事长核准后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自公布日期执行。

采购管理制度范本 篇22

为保证企业正常生产,降低生产成本,增加经济效益,特制度以下采购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所需的高梁、大曲、稻糠、外购原酒等主要材料、煤炭、各种调味剂等辅助材料及包装物、劳保用品等采购;工程所需物资采购。办公用品等零星采购参见日常费用报销制度相关规定。

二、采购管理制度:

1、廉洁自律,严守工作纪律。不接受供应商礼金、礼品及宴请;

2、严格遵守采购工作流程,及时按质按量采购生产所需物资;

3、加强采购的事前管理,建立完备的价格信息档案,以有效地控制和降低采购成本;

4、科学、客观、认真地进行收货质量检验,过磅时需由保管员及其他部门员工两人同时参与,并在过磅单签字;

5、所有采购必须事先得到批准,未报计划并经审核、批准的,除急需物资外不得采购。

三、采购流程:

(一)采购计划:

1、生产所需的大宗主、辅材料及包装物等,由生产主管于每月末提交下月采购计划,报主管副总及总经理批准,并预计所需资金,以便财务部妥善安排;

2、临时所需的材料需由使用部门及仓库保管员提交采购申请单,并注明所需数量及仓库现有数量,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主管副总及总经理审批;

(二)询价比价:

1、负责采购的人员需熟悉材料市场行情,并选择两至三家供应商进行价格、质量对比,报主管副部及总经理批准从中选择确定质优价廉的供应商;

2、供应商确定后,需每隔月对市场行情进一步了解,并酌情确定是否更换供应商,并履行上报程序;

(三)签订合同:

1、大宗主辅材料及包装物必须签订购销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

2、合同原则上应约定需要正式发票,特殊情况由财务部通知采购部门;

3、签订合同时原则上不预付货款,尽量约定货到后挂账一段时间付款、一批压一批、货到付款等形式;

4、所有签订的合同均须交付财务部一份。

(四)收货入库:

1、货物到厂后,应及时组织检验人员严格检验,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不允许收货,由厂家负责更换或撤销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2、检验合格后,开具验收单,如需过磅,应及时组织仓库保管员及其他部门员工过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3、采购人员负责填制材料入库单,材料入库单一式三联,注明供应商、材料名称、数量、单价(不含税)、金额等项目,仓库保管员点收后签字,并保留入库单存根联;

4、采购员持仓库保管员签字的其他两联入库单,经采购部经理或主管副总签字后,将财务联交财务部;

5、采购员负责催收采购发票或收据,并及时交付财务部。

(五)付款:

1、按购销合同约定的条款需要付款时,由采购员负责填写《款项支付申请表》,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财务部审核,经财务部审核后交主管副总、总经理签字,方可付款;

2、在最后一笔货款支付之前,必须将采购发票或收据交付财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