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综合整治公告(精选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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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综合整治公告 篇1

为进一步提高我乡环境质量,提升整体文明形象, 201x年12月至201x年3月,全乡集中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根据《xx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将城区环境秩序综合整治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环境综合整治公告(精选17篇)

一、道路两侧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或者外墙摆卖商品。严禁乱摆乱占、乱拉乱挂,不得在门前和公共绿地内摆放广告牌、车辆,堆放纸箱、拖把、扫帚,悬挂晾晒毛巾、衣服、被褥、啤酒瓶等物品。

二、商铺业主应严格落实门前双三包责任制,门前车辆停放划线定位,并及时规范车辆停放,确保整齐有序。各商铺业主自行清理店门、橱窗、外墙各类广告、字帖。

三、严禁在建筑物、构筑物外墙或者公共设施、路面、线杆、树木等处进行张贴涂写刻画。未经批准,严禁张贴宣传品、悬挂横(竖)幅等,不得随意支拱门、搭建平台宣传等。违法张贴涂写野广告10处(含10处)以下的,乡环治办将依据《xx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规定,处以罚款。

四、设置户外广告的,必须经乡住建办审批,未经批准新上户外广告的,给予行政处罚并强制拆除。

五、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保持车容整洁,禁止带泥上路。运输沙石、土方、渣土、混凝土、灰浆等散体、流体物质或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应当对运输车辆采取覆盖、密闭措施,不得造成泄漏或者遗撒。

六、当场天,各类临时性摊点要进行统一规划摆放,严禁扯篷。

七、场镇居民每天产生生活垃圾要统一摆放,便于保洁人员统一进行清理,严禁将生活垃圾随意倾倒。

八、在场镇主干道停车量较多的马路两边划停车位线,所有机动车要规范停放,严禁乱摆乱放。

九、所有住户门前屋后,严禁摆放杂草、苞谷等物品,需呈现出干净、整洁、有序的卫生环境。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乡环治办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给予行政处罚。

xx年xx月xx日

环境综合整治公告 篇2

为营造干净整洁的宜居环境,全力打造福安西部文化休闲旅游慢城,提升大穆阳形象,依据福安市委、政府有关要求,决定在镇区集中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现将公告如下:

一、集中整治占道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不得占道经营、摆摊设点,跨门店经营,并落实好门前“三包”责任。流动猪肉摊点必须集中到市场摊位,所有其他流动摊点每天7:30—17:30必须统一集中指定地点经营(详见示意图),每天9:00冲洗大街,夜市需按要求经营。

二、集中整治交通秩序。机动车辆每天7:30—17:30必须停放在停车泊位线内,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必须停放在栏杆内侧,不得停靠街道。

三、集中整治乱搭乱建。依法拆除沿街违章搭建的建(构)筑物及规范各类户外广告,清理整治沿街乱堆乱放。

四、集中整治食品卫生。由市场监督局牵头严格按集中整治食品经营摊点,依法处罚取缔不合格摊点。

五、对违反本公告的行为,由公安、城管、市场监督局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无照查处取缔办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坚决予以处罚。鼓励举报违法行为。举报电话: 6700、67821。

六、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至8月21日为自行整改期,8月22日开始开展集中专项整治。

特此公告!

xx镇人民政府 xx乡人民政府

20xx年8月11日

环境综合整治公告 篇3

根据《xx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为推进“美好城乡建设行动”,进一步改善城乡面貌和人居环境质量,泰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在继续大力推进村庄环境整治的同时,从20xx年起,用三年时间,在全市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以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环境薄弱地段脏乱差现象为重点,加快配套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着力改善城市市容面貌,努力实现城市管理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为科学编制《泰州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规划》,提高整治工作透明度和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真正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泰州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整治项目,现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本公告之日起至9月10日止。

二、征集内容

征集的整治项目内容主要包括“九整治”“三规范”“一提升”(简称“931行动”)。“九整治”即整治“城郊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城市河道、低洼易淹易涝片区、建设工地、农贸市场”9个主要环境薄弱地段;“三规范”即规范“占道经营、车辆停放、户外广告”3类秩序;“一提升”即“提升城市管理长效化水平”。

三、征集方式

整治项目和意见建议可以通过邮寄信件、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与xx市或各市(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一)xx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邮箱:地址:

(二)xx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邮箱;地址:

四、意见采纳

征集活动结束后,泰州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征集到的整治项目及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与为民办实事工程、民生工程、城建工程结合起来,编入相应年度的整治项目清单,拟定三年整治规划,提交泰州市人民政府研究确定,按规定程序公布实施。

希望广大市民朋友及社会各界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所提的建议项目应包括项目具体内容和详细地点,并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以便沟通联系。

附:泰州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意见征集表

建议项目名称

项目具体内容

项目详细地点

建议人姓名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xx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xx年8月23日

环境综合整治公告 篇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现批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xx)

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22337-20xx)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自20xx年10月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 12349-90)废止。

特此公告。

年八月十九日

环保部公告相关文章:

1.20xx年北京环境保护部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20xx年环保部公布主要污染物减排考核结果

3.20xx年环保部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4.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

5.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6.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通告

7.环保部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环境综合整治公告 篇5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

暨公司控制权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xx年10月26日,杭州睿康体育文化有限公司与杨小明、俞国平分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杨小明将其持有的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52,266,865股股份(占远程电缆总股本7.28%)以11.89元/每股的价格转让给杭州睿康体育文化有限公司,转让价款合计为621,453,025元;俞国平将其持有的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38,209,600股股份(占远程电缆总股本5.32%)以11.89元/每股的价格转让给杭州睿康体育文化有限公司,转让价款合计为454,312,144元。本次转让完成后,杭州睿康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将持有上市公司159,267,66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18%,杭州睿康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夏建统先生。本次协议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份转让情况简介

20xx年10月26日,杭州睿康体育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睿康”)与杨小明、俞国平分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杨小明将其持有的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52,266,865股股份(占远程电缆总股本7.28%)以11.89元/每股的价格转让给杭州睿康体育文化有限公司,转让价款合计为621,453,025元;俞国平将其持有的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38,209,600股股份(占远程电缆总股本5.32%)以11.89元/每股的价格转让给杭州睿康体育文化有限公司,转让价款合计为

454,312,144元。

本次权益变动前,杨小明持有远程电缆股份209,067,463股,占远程电缆总股本的29.11%,是远程电缆第一大股东,俞国平持有远程电缆股份152,838,400股,占远程电缆总股本的21.28%,是远程电缆第二大股东。因此本次权益变动前,杨小明系远程电缆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杭州睿康将持有远程电缆159,267,665股股份,占远程电缆总股本的22.18%,是远程电缆第一大股东。远程电缆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夏建统先生。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股份转让前 本次股份转让后

股东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杨小明 209,067,463 29.11 156,800,598 21.83

俞国平 152,838,400 21.28 114,628,800 15.96

杭州睿康 68,791,200 9.58 159,267,665 22.18

三、交易双方介绍

(一)转让方

1、杨小明

身份证号:320xx319540513

住址:江苏省宜兴市官林镇滨湖村水产45号

联系地址:江苏省宜兴市官林镇远程路8号

2、俞国平

身份证号:33022219660906

住址:江苏省宜兴市宜城街道西后街30-5号401室

联系地址:江苏省宜兴市官林镇远程路8号

3、转让方承诺及履行情况

(1)杨小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环境综合整治公告 篇6

本机关于20xx年11月13日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案号:苏宁沪四强制字[20xx]00010号),要求你(单位)于20xx年11 月20日前履行自行拆除你单位在京沪高速公路K1153+192m北京方向一侧建筑控制区内距离隔离栅33.1米地方修建的地面构筑物的义务,经催告,现你(单位)仍未履行,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自本《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公告之日起60日后实施强制拆除;相关费用由你(单位)承担。强制拆除执行后7日内,你(单位)应前来本机关领取违法广告设施残余物,逾期不领取的,本机关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执法单位地址:南京市石鼓路69号,邮编:210004,联系电话:。

江苏省高速公路路政总队

年9月4日

环境综合整治公告 篇7

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京保监许可〔20xx〕325号”批复,利星行宝汇汽车保险代理(北京)有限公司利星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利星行营业部”)和利星行宝汇汽车保险代理(北京)有限公司亚奥之星营业部(以下简称“亚奥之星营业部”)分别于20xx年11月26日和20xx年12月12日依法设立。

利星行营业部注册号:110000016520429;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在北京市行政辖区内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无;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3号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G118号;负责人:吴迪:010-84778080;传真:010-84760930;邮编:100102。

亚奥之星营业部注册号:110000016578397;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在北京市行政辖区内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无;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北京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3-1,3-2号;负责人:吴迪:010-84778080;传真:010-84760930;邮编:100102。

特此公告。

年月日

环境综合整治公告 篇8

尊敬的客户:

您好!

为响应国家“提速降费”的号召,我公司于x年5月25日起停止销售部分套餐。

我公司新推出了多档位的4G飞享或4G自选套餐,套餐费最低18元/月,全国范围接听免费、赠送来电显示、长途漫游费一口价0.19元/分钟。

原套餐客户可继续使用,为让您享受新套餐优惠,建议您尽快到营业厅或通过手机营业厅、服务热线进行套餐升级(次月生效),还有机会获得流量、话费赠送。套餐升级后不提供转回原套餐服务。

特此公告。

通信集团x有限公司

x年8月26日

环境综合整治公告 篇9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xx届运动会将于x年在举行。为继续做好志愿服务这一品牌工作,充分展示xx城市的良好形象,按照第十三届全运会组委会的工作要求,共青团xx市委员会、xx市青年志愿者协会、全运会组委会志愿者部将于11月24日开始面向全市公开招募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志愿者,计划招募赛会志愿者、礼仪志愿者1.1万名左右。报名时间为x年11月24日9时至x年12月3日18时。

本次志愿者招募报名工作将全部通过志愿服务网进行,请青年志愿者注册/登录志愿服务网,点击下方的报名按钮进行操作。

赛会志愿者的报名条件是:

(1)x年9月在学习的在校大学生,自愿参加十三运志愿服务。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9月1日之前出生),身体及心理健康。

(3)必须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无不良行为记录。

(4)能够全程参加上岗前的培训及相关活动,成绩合格。

(5)具备志愿服务岗位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6)能够保证在十三运组委会规定的时间内,连续参与志愿服务。

(7)遵守十三运组委会各项政策和规章制度;服从十三运组委会对服务岗位的安排;服从十三运组委会的指挥、调配;服从所在志愿服务团队的管理。

(8)履行经本人签署的志愿服务承诺书,按时完成志愿服务工作任务。

(9)中共党员、有大型赛会志愿服务经验者优先。

礼仪志愿者的报名条件是:

(1)满足赛会志愿者的各项要求。

(2)女性,身高在168—178cm之间;体重在45—60kg之间。

(3)身体健康,体态匀称,腿部曲线柔和流畅;面容端正,无严重眼疾,牙齿排列整齐,无带色青春痘,有气质风度。

(4)没有与任何经纪或代理机构签订任何经纪或代理合同

(5)表演、舞蹈、空乘、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等相关专业或具有礼仪志愿服务经验的申请人优先。

环境综合整治公告 篇10

按照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财政厅鲁交规划[]113号《关于下达x年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项目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拟对岚济线(342省道K36+750-K76+554)xx段路面进行大中修,施工期间半幅封闭,半幅通行。封闭时间:x年7月19日至x年11月15日,敬请过往车辆绕行其他路线或减速慢行。对施工期间带来的不便,请广大群众谅解。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xx大队

xx县公路管理局

x年七月十二日

环境综合整治公告 篇11

离婚判决书

原告周平

委托代理人廖源,重庆四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向以群

原告周平与被告向以群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xx年4月8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赵俊武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王林、秦耕洪组成合议庭,共同负责对案件的审判,适用普通程序并于20xx年7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平及其委托代理人廖源、证人吴德根、朱文廷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向以群经本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周平诉称,原、被告于20xx年相识并同居生活,20xx年9月办理结婚证。20xx年2月25日生育一子名周俊杰,20xx年2月1日生育一女名周俊雯。原、被告结婚后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纠纷,从20xx年4月,被告生育女儿后不久,便与原告发生纠纷后离家出走,原、被告处于分居状态已长达5年之久,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原、被告离婚;2、小孩周俊杰、周俊雯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给付每个小孩的抚养费150.00元至其年满18周岁止。

被告向以群未答辩。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xx年相识并同居生活,20xx年9月办理结婚证。20xx年2月25日生育一子名周俊杰,20xx年2月1日生育一女名周俊雯。原、被告结婚后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纠纷,从20xx年4月,被告生育女儿后不久,便与原告发生纠纷后离家出走,不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20xx年初曾回家一次后便外出,至今下落不明。

上述事实,有原告的陈述,原、被告及子女的身份证明、结婚证、调查刘碧珍笔录、证人吴德根、朱文廷到庭证言在卷佐证。

本院认为,原、被告关系不和分居生活多年,原、被告的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的离婚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下落不明,不能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原告要求抚养周俊雯、周俊杰,由被告每月给付每个小孩抚养费150.00元至其年满18周岁止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告周平与被告向以群离婚。

二、小孩周俊雯、周俊杰由原告抚养,被告从20xx年8月起每月给付每个孩子抚养费150.00元至孩子满18周岁时止。

案件受理费240.00元,由原告周平负担。

本判决以本院出据的证明书作为发生法律效力的依据。

本判决生效前,当事人不得另行结婚。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赵 俊 武

代理审判员王 林

代理审判员 秦 耕 洪

二○xx年七月八日

书 记 员 雷 童 琼

环境综合整治公告 篇12

__________: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决定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与你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将根据《劳动法》及有关劳动法规规章的规定与你进行离职结算。请你于___年___月____日前办理离职手续。

特此通知。

(用人单位盖章)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签收: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环境综合整治公告 篇13

为进一步加大公司中层管理干部职务公开选拔力度,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工作需要,报公司领导批准,面向公司内部公开招聘以下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第五分局总工程师(1名)

二、主要职责:

(一)主持本单位施工技术管理、科技创新管理工作,制定本单位工程技术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本单位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计划等的审批及督查,并负责事故的分析与处理。

(三)负责本单位新项目前期策划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优化方案的编制或预审,以及相关方案的申报、评审、奖励等工作。

(四)负责组织本单位施工工法编写、评审和上报工作,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引进推广应用工作。

(五)负责本单位科技成果的征集、鉴定和评审奖励工作,以及职务发明专利申报初审工作。

(六)负责本单位工程技术方面人才队伍建设。

三、资格条件:

(一)奉公守法、遵章守纪;忠诚守信、严谨敬业;团结协作,开拓创新;工作积极,责任心强。

(二) 业绩突出,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领导岗位的工作能力、业务知识和身体素质。

(三)思想解放、锐意改革,具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和创新能力。

(四)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8年以上,其中机关技术管理岗位或项目部总工程师岗位2年以上,或主任师职位1年以上。

(五)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工程类相关专业。

(六)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聘为工程师职称满3年。

(七)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或组织推荐)、资格审查、统一考试(包括笔试、面试)、考察了解、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五、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xx年11月24日至12月2日。

(二)报名方式

1、组织推荐:公司属单位(子公司)、总部各部门均可在本单位内推选适合人才,以正式文件报送。

2、员工自荐:凡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自愿报名。

(1)来函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东四段8号中国水电五局人力资源部(请注明“应聘”字样),邮编:610066。

(2)电子邮箱:(简历名称按“竞聘+姓名+岗位”的标准)。

(三)有关要求

1、应聘者报名时需按规定格式填写《应聘报名表》(附近照,电子邮件报名需粘贴照片电子版),并另附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个人业绩详细说明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所有扫描件必须粘贴到《应聘报名表》中,材料不全者不予接受。

2、应聘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84461451

联 系 人:李远杰

特此公告。

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环境综合整治公告 篇14

原我公司营销中心业务蔡兆明已于20xx年4月12日因个人原因从本公司正式离职,感谢他一直以来对公司的付出与努力。同时,我公司郑重声明,从离职之日起(4月12日),蔡兆明对外进行的任何业务均属个人行为,不代表我公司,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该员工原有公司事宜请致电0760-88818999。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中山市世宇动漫科技有限公司

20xx年四月十九日

于员工离职的公告范文三

尊敬的蜜可兰淇家人们,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对公司的信任与支持,由于本公司市场督导人员的人事变动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原市场督导张兆鹏同仁已于20xx年8月26号正式离职,根据本公司规定,员工离职后不得再以“周口佰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及旗下的“蜜可兰淇”的任何名义进行任何事宜,自离职之日起,张兆鹏同仁任何事情均与“周口佰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旗下的“蜜可兰淇”无关,其工作由市场部其他同仁接替,我们将一如既往的为您服务。

市场部主管联系方式:

王经理:0394-8769799

特此公告

周口佰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0xx.9.8

环境综合整治公告 篇15

温州航空总部大楼招商

一、项目名称

本项目名称为温州市龙湾行政中心区E11地块建设工程(温州航空总部大楼)。

二、项目单位

本项目单位为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三、业主介绍

温州机场集团于20xx年12月组建成立,注册资本20亿元,主要承担温州龙湾国际机场的安全管理、旅客服务、商业开发、项目投资等任务,集投资建设与生产经营于一身,着力打造“大型国际机场、通用航空基地、综合交通枢纽、航空物流园区”四大平台,核心业务为机场投资建设与经营管理、其他航空运输辅助活动,培育业务为仓储业,拥有4家全资子公司、1家参股子公司、5家分公司。20xx年完成航班起降量6.18万架次、旅客吞吐量736.05万人次、货邮吞吐量7.26万吨,年旅客吞吐量居全国210个机场第33位、省内机场第2位,实现营业收入5.54亿元,截至20xx年底总资产达53.2亿元。

四、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位于龙湾区永宁西路与龙海路交叉口,离温州机场5分钟车程,距龙湾区政府800米,北临贯穿东西城区的瓯海大道。项目总用地面积15060平方米,约22.6亩,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用地,土地使用权年限为自20xx年9月24日至2052年9月23日。项目容积率为<3.2,建筑密度为<40%,建筑高度为≤60米,绿地率为≥35%,计入容积率指标的地上总建筑面积为<48192平方米。

本项目由航空酒店、国航大楼和购物中心组成,总建筑面积约70980平方米,其中地下二层约21014平方米(车位723个),航空酒店十六层约22911平方米,国航大楼十五层约13824平方米,购物中心三层约13155平方米,物业约76平方米。

五、招商标的

本项目航空酒店、购物中心和LED广告位对外招商,其中航空酒店按四星级装修(不含软装),共4部客梯、1部餐梯,五层开始每三层一个中空,一楼为大堂、约1200平方米(含便利店约100平方米),二至三楼为休闲区(茶座、健身、棋牌等用房)、每层约1100平方米,四楼为餐厅、约1500平方米,五至七楼为写字楼、每层约1500平方米、每间50~60平方米、共51间,八至十六楼为公寓、每层约1500平方米、每间24~28平方米、共306间,可用车位约330个。购物中心及LED广告位为毛坯,共2套扶梯、2部客梯、2部货梯,一楼约4000平方米,二、三楼各约4500平方米,可用车位约190个。

六、效益分析

本项目位于龙湾中心区,周边居民区和金融业密布,又近邻城市主干道和温州机场,交通十分便利,具有很强的区位优势和行业优势。航空酒店306间,每年可收入2800万元;办公用房约4500㎡,每年可收入300万元;餐厅和休闲区3700㎡,每年可收入300万元;对应车位约330个,每年可收入100万元;合计每年可收入3500万元。购物中心约13155㎡,每年可收入1200万元;LED广告位1处,每年可收入240万元;对应车位约190个,每年可收入60万元;合计每年可收入1500万元。

七、项目进展

本项目预计20xx年12月底竣工投用。

八、合作方式

航空酒店和购物中心可各成一体,以产权转让或者合作经营的方式进行合作。如合作经营的,承招方主要负责航空酒店的软装投入、对外招商及运营管理;购物中心的商业策划、装修和收银系统投入、对外招商及运营管理;合作期可20xx年以上。

九、企业负责人

本项目负责人: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阮长青,联系人: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招商部部长叶胜春,联系电话:0577-86892966,手机:。

十、其他事项

本项目物业服务实行统一管理

环境综合整治公告 篇16

各位老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xx年端午节放假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就放假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20xx年5月31日至 6月2日(星期六、星期日、星期一),共3天;

二、节日期间,请各部门做好安排,及时通知师生职工,并做好节前安全检查,加强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全校师生安全、平稳度过节日。

特此通知

青山湖区职业技术学校

年5月24日

环境综合整治公告 篇17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分局、外资企业登记业务现已从宁海大厦11楼搬至2楼注册大厅,今后内资企业、外资企业所有登记业务、内资企业年检业务(不含私企和外企年检)均在2楼注册大厅办理!敬请相互转告。

特此公告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xx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