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通知(精选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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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通知 篇1

永登县国土资源局:

处罚决定通知(精选16篇)

接省厅转来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信访件,反映兰州鑫兴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用地属以租代征违法行为后,我局于20xx年11月6日进行了现场调查,经现场查看、调阅资料、走访了解、审核讨论认为:该用地经《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永登县村办企业农用地转用批复》批准,对地类和面积有明确表述,而你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永国土监字〔20xx〕30号)中对地类和面积的认定与《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永登县村办企业农用地转用批复》表述存在较大偏差,属擅自改变处罚幅度行为。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55条之规定,现责令你局按要求5日内改正已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永国土监字〔20xx〕30号),实事求是查处到位。

年十一月十二日

处罚决定通知 篇2

各建筑业企业、建设(房地产)单位、监理公司、区质监站(安监站)、区建管处、有关单位:

20xx年3月12日,北仑中心区C2地块二期Ⅱ标段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目前,事故已经调查结束,区政府已经批复了事故调查报告,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事故过程

20xx年3月12日下午15时30分左右,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施工、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北仑中心区C2地块二期Ⅱ标段30号楼,在10层电梯井局部混凝土垃圾清理时,一名作业人员打开电梯防护门,晃动隔离层钢管时,造成隔离层钢管松动下滑,导致坠落至电梯井底,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作业人员不听劝阻,擅自拆除电梯井道防护门,进入电梯井口,晃动隔离层,导致隔离层松动后,失足坠落受伤致死。间接原因:施工单位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未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实施安全技术交底,未告知作业场所各类危险源。现场管理不到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不彻底,电梯井口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监理单位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安全监理不到位,未能督促施工方落实临时进场作业人员安全责任制,未能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井口安全警示标志。

三、事故处理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标准(实行)的通知》(甬建发〔20xx〕179号)和《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工程重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通知》(甬建发〔20xx〕3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建议,对本起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现将有关处理决定通报如下:

1.对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予以全区通报批评,并建议列入市级重点监管对象,信用系统扣分,同时建议上级部门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2.对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吕和明,建议上级部门吊销《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对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予以全区通报批评,并建议列入市重点监管对象,信用系统扣分。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以事故案例为教训,全面开展全员警示教育,将处理通报向各企业管理人员、项目部管理人员和全体从业人员进行传达教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切实提高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

XX市北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6月16日

处罚决定通知 篇3

,男,汉族,X年出生,X年X月X日进入公司,现为保安部员工。

该员工加入公司半年有余,多次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会议及学习培训,仍然不认同公司理念。日常工作中对任务分配有诸多抱怨,牢骚满腹,嚣张跋扈;在公司团队间设置部门墙,相互攀比,影射公司制度及决策,破坏团结;煽动同事怠工,扰乱工作秩序。经公司领导多次面谈规劝,仍屡教不改。

X年X月XX日保安部周例会期间,员工无视会议纪律,顶撞领导,无理取闹,经领导和同事多次劝阻仍无收敛,扰乱公司正常会议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为严打歪风邪气,经公司研究决定:从20xx年2月22日起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望公司各部门员工引以为戒,文明工作风气,团结同事,加强团队建设,树立物业公司良好的正面形象。

此决定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年2月22日

处罚决定通知 篇4

一、事件描述:

20xx年9月2日晚上18:30左右两器焊接员工、配管员工888在宿舍6号楼聚众打架。

二、事件调查:

20xx年9月1号下午,焊接线员工8888因为拖地需要胶框盛水,就到3#厂房两器成型888处借,由于胶框正在使用,888就不允许88拿走,但是888还是强行将胶框拿走,随后88就在QQ上发表辱骂888言论。9月2号早上888就拿着手机评论与888对质,当时8888不与理睬,8888先动手打架,后被同事888等人拉开,组长得知情况后进行调解,并安排8888日休息,调理心情。晚上18:30分左右8888打电话告诉在配管上班的小姨888被人辱骂的事情,相约两人下班后去888宿舍对质,路上遇到劝架员工888,并邀请一起去对质(因为888听别人说要是没有班组长在连8888一起打,听到这样的话888心里就有气),于是三个人一同去宿舍找888,在对质的过程中由于双方的言辞过于激烈,互相厮打在一起,随后宿管及部装班组

长到现在处理调解。

三、处理结果

1、双方互相道歉承认错误,并写下保证书不在相互追究;.

2、根据部装车间《员工行为规范》第xx条规定现对事故责任人考核如下:

88888 -100元 并留岗查看1个月

88888 -200元 并留岗查看1个月

88888 -100元 并留岗查看1个月

88888 -100元 并留岗查看1个月

3、留岗查看期间如再次发生打架斗殴事件,根据公司管理制度给予开除处理、扣发未发放工资,并视情节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特此通报!

二○xx年九月三日

处罚决定通知 篇5

生产二组员工于**月二十六日下午无故旷工四小时,已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导致流水线滞留,影响生产,经公司研究决定,给予记旷工四小时,4小时*3=12小时,报财务核算,从账目中扣除12小时工资。其次予以通报批评。

制衣办公室

20xx-1-27

处罚决定通知 篇6

经查xx班学生由于一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经学校政教处调查核实,情况属实。根据学校学生处罚条例,学校决定,给予xx同学处分,其处分记入学籍档案,以观后效,如若再出现违纪现象,作自动退学处理,或者转移学习环境。

学生签名家长签名:

家长电话:

xx中学xx校区政教处

20xx年x月x日

处罚决定通知 篇7

被处罚人: 熊伟 性别: 男 年龄:41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湖南长沙雨花区劳动东路

所在单位及职务: 湖南宝山有色金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怀化项目部经理

违法事实及证据: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消除事故隐患不力,制止和纠正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不到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以上事实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五款 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郴州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账号 943000010003668893,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郴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桂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郴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章)

年 10 月31 日

处罚决定通知 篇8

当事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地 址:(略)

负责人:(略)

根据群众举报,本机关对你单位涉嫌价格垄断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与浙江省其他财产保险公司达成、实施固定、变更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及代理手续费的横向垄断协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有关规定。

一、你单位主要违法事实

20xx年以来,你单位与浙江省财产保险行业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一道,多次通过集体开会、磋商等方式,对《浙江省机动车辆保险行业自律公约》及《实施细则》进行讨论修订。

(一)参与达成、实施固定商业车险费率的协议

20xx年7月22日,你单位派员参加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在杭州市庆春路中财发展大厦15楼会议室召开的车险专业委员会会议,与浙江省其他财产保险公司有关人员一起,讨论新车和高档车的费率问题,约定新车费率调整系数不得低于0.95。对上年有赔款的9座以下客车按车辆购置价区别适用费率调整系数,购置价在50-100万的,费率调整系数不得低于0.9;购置价在100万及以上的,费率调整系数不得低于1。随后,你单位将执行标准内化到核保政策中,并一直按照上述标准设定投保人新车及高档车保险费率系数。

(二)参与达成、实施固定、变更商业车险代理手续费的协议

20xx年5月8日,你单位派员参加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在杭州市萧山索菲特世外桃源度假酒店召开的财产保险公司总经理高峰会议。会上讨论并约定20xx年车险市场份额超过4%的公司(人保、太保、平安、天安、中华联合、大地、国寿财险)商业车险代理手续费不超过15%,市场份额低于4%的公司不超过16%,天平公司不超过18%,并据此形成《<浙江省机动车辆保险行业自律公约>补充约定》(浙保行协秘[20xx]52号)印发给各财产保险公司。同时规定对违约公司处以每单2-4万元罚款,从自律公约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此处需补充实施情况)。

20xx年5月5日,你单位派员参加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在杭州市体育场路105号凯喜雅大厦9楼大会议室召开的车险专业委员会会议,商定对部分公司的手续费进行调整,分六档执行不同标准:第一档为你单位和太保、平安,手续费7%;第二档为国寿财险、中华联合,手续费8%;第三档为阳光,手续费9%;第四档为大地、天安、大众、华泰等10家保险公司,手续费10%;第五档为安诚、安信、长安,手续费11%;第六档为天平、中银、渤海和民安,手续费12%。会后,你单位按照商定意见调整商业车险手续费标准实施。

以上事实有本机关在调查过程中提取的相关参会情况、通知、函件、保单、委托代理协议和制作的询问笔录等为证。

二、你单位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相关规定

商业车险费率及手续费率属于市场调节价,应当由各保险公司自主确定。任何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都不得共同达成、实施固定或者变更价格的垄断协议。

1、你单位属于《反垄断法》所规定的经营者

《反垄断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本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你单位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省设立的分支机构,没有法人资格。但你单位合法成立,有组织机构和财产,提供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服务,以盈利为目的,具有独立的对外意思表示能力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能力。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你单位符合经营者构成要件,是《反垄断法》所称经营者中的“其他组织”,属于《反垄断法》监管规制的对象。

2、你单位与浙江省其他财产保险公司具有竞争关系

你单位与浙江省内其他财产保险公司均提供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服务,处于同一地域范围,在产品特性方面具有明显的可替代性。因此,你单位与浙江省内其他财产保险公司具有直接的竞争关系。

3、你单位与其他财产保险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你单位与浙江当地其他财产保险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彼此独立,相互间的意思联络及合意不属于同一经济组织内部的经营决策。

4、固定商业车险费率就是“固定商品价格”

《反垄断法》把商品和服务统称为商品,商业车险费率就是机动车商业保险服务的价格。你单位先后多次参与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的相关会议,讨论并最终对部分商业车险费率和手续费率标准协商一致,就是《反垄断法》所称“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5、你单位参与达成、实施了垄断协议

在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推动下,你单位与当地其他财产保险公司合意、协同达成《浙江省机动车辆保险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补充约定》,属于《反垄断法》严厉禁止的横向价格垄断协议。本机关在调查中获取的证据表明,上述垄断协议达成后,你单位随即通过转发文件、“内化”核保政策、组织自查、责任追究等方式,明确要求本公司内设各部门、下属各机构遵照落实,并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贯彻执行了协议约定的费率标准。

6、你单位的行为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

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协商统一、固定销售价格或者采购价格,直接排除了彼此之间的价格竞争,也弱化了经营者为争取消费者而不断提升质量和服务的动力,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使消费者难以获得优质低价的商品和服务。

你单位会同浙江省内其他财产保险公司,统一、固定新车和高档车商业保险费率,导致投保人只能被动接受价格无差异的同质化商业车险服务,享受不到竞争带来的个性化特色服务,并且为获得相应保险服务付出了更高代价。你单位会同浙江省内其他财产保险公司,统一、固定商业车险代理手续费率,限定采购代理销售服务的价格,削弱了各公司通过吸引优质代理人拓展市场的竞争,使市场份额相对固化,阻碍了各公司在保险产品、价格和服务质量方面的竞争,降低了商业车险及其代理市场的经济效率,损害了消费者福利。

随着保险市场不断开放,同业竞争日趋激烈。浙江省内各财产保险公司组织达成并实施上述横向垄断协议,直接动机是为了降低并减少竞争,促进整个行业做大做强。但是,各公司作为独立经营者,具有衡量自身经营成本、确定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的经济人“理性”。在自由公平竞争的市场上,服务质量差、管理水平低的经营者,少赢利、不赢利甚至亏损,都是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你单位与浙江省内各财产保险公司不应当通过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方式,人为排除、限制市场竞争,降低经济效率,保护低效率企业,导致广大消费者利益受损。达成、实施上述横向垄断协议,最终必然妨害各公司提升竞争力,阻碍财产保险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本机关认为,你单位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和《反价格垄断规定》第七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价格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和服务(以下统称商品)的价格水平;……(三)固定或者变更对价格有影响的手续费、折扣或者其他费用”的规定。

三、免予处罚决定

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参与达成、实施上述垄断协议,应当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本机关启动此次反垄断调查后,你单位作为本案第一家公司主动承认在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下,各财产保险公司就相关车险保费费率及手续费率进行过反复讨论,固定费率标准,并提交了历次车险会议的情况说明,以及20xx年5月以来历次集中商议车险手续费的详细情况,率先提供了关键证据。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的规定,以及《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第一个主动报告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可以免除处罚”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免除对你单位罚款,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执行相关价格垄断协议,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加强合规管理,防范垄断风险,自主确定商业车险费率和手续费率标准,避免类似问题再度发生。

本机关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邮政编码:100824。

联系人:(略) 电话:(略)

处罚决定通知 篇9

各部(室)、物管中心、各小区管理处:

物管中心苑管理处负责人,于今年6月购买苑7幢一楼两间车库,装修时违反规定,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拟改造成商业铺面,经物业公司有关部门干预和制止,仍一意孤行。身为物业小区管理处负责人,不但没有模范遵守公司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反而只顾及个人的利益坚持错误,给公司造成了极为严重的负面影响。

为严肃纪律,教育全体员工,经公司经理室研究决定:给予开除处理的决定,并责成自行拆除违规装修,恢复原设计的使用功能。

特此通报。

二0**年七月三十一日

处罚决定通知 篇10

__________学生因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受到___________处分。受处分期间,该学生能自觉遵守学校纪律,严格要求自我,学习积极主动,符合撤销处分条件,经过本人申请,班主任鉴定,学校审核复议,同意撤销________学生的_____________处分。

学校政教处(公章)

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处罚决定通知 篇11

姜堰市蒋垛镇人民政府当场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负责人姓名

职务地址电话公民

姓名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经查明,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在 ,进行 的行为,违反了 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根据 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 行为,并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 元(大写)的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当场收缴□于 年 月 日前缴至 银行(帐号: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执法人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处罚地点

姜堰市蒋垛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处罚决定通知 篇12

________先生/女士:

鉴于您在担任本公司业务部________(写明职务)期间,违反公司____规定,私自截留收入款元,严重损害了公司利益(根据实际原因注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并结合本公司的《劳动管理办法》第____条的规定,决定予以除名。

请您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办理业务及离职交接手续。

本公司保留追究你的一切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通知。

________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处罚决定通知 篇13

____________:

本机关于 20xx 年 3 月 20 日查明你(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

1名厨师未取得健康证明。

以上行为有  现场检查笔录(3.20)

为证。

上述行为已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 ,决定予以你(单位) 8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      立即      改正违法行为。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 ××× ,地址   ×××路××号                       。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北京市卫生局或xx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 15 内向xx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决定书于 20xx 年 3 月 20 日 收到,卫生监督员签名 丁××  王××

卫生监督员在处罚前已向我(单位)告知了        20xx年 3月 20日

权利,并听取了我的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签收: 徐×× 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

20xx年3月20 日           20xx 年3月20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交被处罚人,第三联留存执法案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处罚决定通知 篇14

近一段时间以来,我社全力推进规范化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同时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

一:今年春季,综合工作部(客户服务中心)经理在办理牧业有限公司执照年审工作时,由于疏忽造成延期,被工商部门处罚,考虑到当时合作社并没有明文规定该项工作为其所管,事后,主动请求处罚并提交工作检讨,合作社综合考虑决定对其处以200元罚款。

二:肉鸡放养部经理在今秋具体的放养活动中对出现的基础()质量问题未能客观分析和及时上报并作出有效处理,给合作社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另在对xx市场的具体业务过程中,质量意识淡薄,客户把关不严,政策宣讲不力,甚至造成跑鸡现象发生,鉴于事后认错态度良好,两项错误合二为一处以1500元罚款。

特此通报

专业合作社

20xx年11月14日

处罚决定通知 篇15

违法行为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性别 年龄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法定代表人

现住址或者单位地址

现查明

,以上事实有

等证据证实。

根据《 》第 条第 款第 项之规定,决定给予 的处罚。

执行方式 :□当场训诫 □当场收缴罚款 □被处罚人持本决定书在十五日内到 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处罚地点

办案人民警察

□附:收缴物品清单

公安机关(印)

年 月 日

处罚决定通知 篇16

关于给一分部林华民施工班组质量问题处罚

第一、二分部、梁场、运架队:

一、概况20xx年3月15日南昌质监站安全质量大检查中,检查发现一分部林华民队施工的梦山特大桥60#墩承台存在诸多严重的质量问题,致使工区领导及相关部室人员在局指交班会上做了书面检讨,给我工区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具体问题如下:1.60#墩承台顶部、底部钢筋下料尺寸不符合设计要求,长短不一,焊接长度及焊缝不符合规范要求,弯折角度不准确,焊接钢筋不同轴;2、桩头凿除不规范,桩头不平整,保护层破坏严重,伸入承台不足10cm; 3、钢筋弯钩弯折不标准,达不到90度弯钩的规范要求;4、绑扎钢筋间距不均匀;5、砂浆没有进行冲洗清理,泥浆污染钢筋;6、承台模板没有进行清理打磨,表面不干净。二、原因分析1、现场监控分工不清,责任不明;2、现场技术员技术水平低,责任心不强,监控力度差,对现场施工作业班组管理不力,任凭作业班组随意操作。2 3、落实力度差,现场出现的问题,不能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4、只注重进度,忽视了“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管理理念。三、整改和保证措施(一)、针对南昌监督站检查发现的问题,一分部要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学习,重温各种安全质量方针、质量控制规范及标准,大力提升员工质量意识,必须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举一反三,落实整改到位:(二)、保证措施1、必须加强钢筋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控制,不合格的钢筋等材料杜绝进入施工现场;2、加大检查和监控力度,现场检查上道工序不符合要求的,或存在隐患的,杜绝进入下道工序,整改必须彻底;3、质量至上不是一句口号,必须确保安全质量的前提下追赶进度;4、严格施工程序,杜绝无章蛮干。四、处理决定为严格贯彻执行公司、萍乡指挥部及局指质量方针和目标,从而使各分部管理人员及作业班组员工提高认识,在实际工作中树立牢固的质量意识,经工区领导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此起质量问题的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1、对林华民施工队罚款20xx0元;2、对一分部经理狄振东罚款500元3;对一分部总工邓力国罚款500元;4、对现场技术员骆强罚款500元;5、对工区安质部部长孟凡斗罚款500元;6、对工区施技部部长陈思念罚款500元;7、对工区总工聂长武罚款 元8、对工区常务副经理何佩军罚款 元3 上述对林华民罚款在借工程款中扣除,其他人罚款由财务在本人工资款中扣减。

此通报!

中国中铁十六局沪昆客专江西段五标二工区

二Oxx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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