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事故通报批评(精选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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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事故通报批评 篇1

20xx年5月21~22日期间,安质部对I标段管段内施工工点实施了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质量事故通报批评(精选6篇)

一、总体情况

本期检查,检查工点隧道2座,桥梁5座,钢筋加工厂2处。检查时间5月21~22日计2天,检查发现质量安全问题33件。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33件)

1、隧道(5件)

(1)、隧道边墙处拱架间距设计67cm/榀,实际80cm/榀,不符合设计要求。

(2)、隧道矮边墙处防水板存在被二衬加固钢筋穿透现象,严重影响防水板防水性能。

(3)、隧道钢料加工厂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堆放混乱,无材料标识牌。

(4)、砂石骨料区,因现场排水不畅,下雨后导致砂石料与污泥混掺,严重影响原材料质量。

(5)、生活区彩钢板房内,存在使用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及私拉乱接电线,造成严重的用电安全隐患。

2、特大桥(5件)

(1)、16#墩钻孔桩泥浆池防护钢管绿目网倒塌,无警示三角旗,且配电箱敞开未锁。

(2)、20#墩墩身施工人员,在高空作业中,个别人员未佩带安全带,且佩带安全带的人员未将安全带末端与脚手架紧锁,造成严重的施工安全隐患。

(3)、34#墩泥浆池防护钢管绿目网,未对泥浆池东侧进行防护隔离;44#墩、45墩钻孔桩孔口防护未施做,无钻机操作规程及钻孔桩标识牌。

(4)、35#墩墩身主体钢筋采用422焊条进行焊接、焊渣未敲,且焊接人员无特种作业操作证。

(5)、36#墩墩身主体钢筋,在施工现场未进行下垫上盖,钢筋焊接人员无特种作业操作证;钢筋与桥模之间未用同标号混凝土垫块进行隔离,易造成漏筋现象。

3、钢筋加工厂(4件)

(1)已加工好的钢筋笼现场无防水帆布覆盖,锈蚀严重,下部无垫木。

(2)、配电箱未加锁,违反施工用电操作规程。

(3)、现场电焊机电缆老化严重,要求进行更换。

(4)、注浆管及声测管焊接采用422焊条进行焊接。

4、钢筋加工厂(2件)

(1)、钢筋笼主筋焊接采用422焊条进行焊接。

(2)、已加工好的钢筋笼未进行下垫上盖工作,造成部分锈蚀。

5、大桥(5件)

(1)、钻孔桩在钻孔过程中,未设置孔口防护,存在施工人员及工具坠入等安全隐患

(2)、承台施工中,未在基坑四周设置钢管绿目网防护设施。

(3)、加工厂主筋采用先焊接后预弯的施工工艺,违反了钢筋加工规范要求。

(4)、加工厂钢料成品及原材料未进行下垫上盖,易造成锈蚀,且现场无材料标识牌。

(5)、加工厂主筋焊接采用422焊条。

6、大桥(4件)

(1)、钻孔桩在钻孔过程中,未设置孔口防护,存在施工人员及工具坠入等安全隐患。

(2)、配电箱未加锁,违反施工用电操作规程。

(3)、钢料加工现场无材料标识牌,钻孔桩标识牌未进行填写。

(4)、钢筋笼主筋预弯角度不足。

7、大桥(2件)

(1)、钻孔桩在钻孔过程中,未设置孔口防护,存在施工人员及工具坠入等安全隐患。

(2)、钻孔桩标识牌未进行填写。

8、隧道(3件)

(1)、现场防水板挂设采用水泥钉穿孔进行固定,严重破坏了防水板的防水性能;防水板搭接长度不足15cm,边墙与矮边墙处防水板连接,未采用双焊缝温控热熔爬焊机进行有效焊接。

(2)、洞内配电箱未加锁,违反施工用电操作规程。

(3)、矮边墙钢边止水带固定,采用钢筋加扎丝在止水带钢边上打孔固定,破坏了止水带的止水性能。

9、特大桥(3件)

(1)、西安台、1#墩、2#墩钻孔桩在钻孔过程中,未设置孔口防护,存在施工人员及工具坠入等安全隐患。

(2)、西安台、2#墩泥浆池防护,未按照标准钢管绿目网进行施做。

(3)、西安台、1#墩、2#墩施工现场机具设备放置混乱,生活区脏乱差。

三、整改要求

1、要针对本《关于安全质量大检查问题通报》所指出的问题,组织施工,各项目部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及书面回复,每处问题的整改结果应附影像加以说明。

2、本期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隧道防水系统施工现场控制不严,自检验收执行不到位。二是桥梁钻孔桩及泥浆池防护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三是钢料焊接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缺失,且焊条使用低于规范标准。四是现场标准化施工及文明工地建设落后。

3、本通知书问题整改结果回复(纸质及电子版)于20xx年6月25日前报项目安质部核备,由安质部对现场进行现场复查,如再次出现相同问题,安质部将按照安全质量管理办法对相关项目部及责任人进行处罚。

x年xx月xx日

质量事故通报批评 篇2

公司生产部在20xx年12月份生产过程中,由于对生产图纸把关不严,工作粗心大意将客户订单上,床的尺寸由2200*20xx加工为20xx*20xx,导致交货延期,给公司在信誉上造成很大影响,而且造成很大的材料浪费,此次事件主要责任人离开公司,另外样品组主管、生产主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主要表现在平时的工作监管不力,导致此次事故的发生。对此经公司总经办研究决定,给予样品组主管X60元人民币处罚;给生产主管嘻嘻嘻100元处罚。通过此次事件的教训,希望各岗位人员及主管引以为戒、举一反三、高度重视,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特此通报

x年xx月xx日

质量事故通报批评 篇3

xx镇人民政府:

根据江西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xx大桥桩基质量问题的核查意见》(赣交质督字【20xx】74号)和我站对xx大桥的检查情况,针对该项目桩基和施工质量存在的问题,现做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交通部或省交通运输厅颁发检测资质的单位,对0-1#、1#、2#、4#、5-2#、9#、10-1#、12#桩基进行钻孔取芯,取芯直至岩层,同时对桩基部分选两组芯样做抗压强度试验,如上述桩基上部已完成墩柱、盖梁,则对墩柱、盖梁部分也应选一组芯样做抗压强度试验,以进一步确定此桥下部结构的质量情况,消除质量隐患。其他桩基视情况随机抽检。

二、施工单位江西省公路桥梁工程局应加强现场管理与质量控制。施工单位应增派两名本单位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常驻施工现场,加强施工管理。

三、监理单位江西科力咨询监理公司现场监理人员应加强质量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对该项目现场监理熊昌光 ,因其业务水平不高,质量服务意识低,致使现场质量管理失控,我站要求将其辞退,更换合格、有责任心的监理进场。

四、检测单位江西志远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在安义县黄州大桥的桩基检测中数据造假、桩基检测报告判定不负责,违背了试验检测机构应有的行为准则和职业操守,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我站将建议南昌市交通局将该单位清除出南昌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检测市场,将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中。同时,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该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我站一概不予承认。对该项目检测人员张长稳、江王飞同时记录其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列入黑名单。

xx大桥项目是一项民生工程,工程质量直接关系到当地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桩基础属于桥梁的关键部位,又属于隐蔽工程,其质量安全尤为重要,因此,上述意见请业主单位认真研究并尽快予以执行,并于20xx年1月31日前落实到位,以确保工程进度。处理结果请予2月1日前书面报我站。

附件:《关于xx大桥桩基质量问题的核查意见》(赣交质督字【20xx】74号)

x年xx月xx日

质量事故通报批评 篇4

公司所属各单位:

自20xx年x月x日公司“百事安全无事故竞赛活动”开展以来,各单位都积极相应,认真按照公司要求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安全隐患查找并整改,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公司的安全事故也比以前有了大幅度的下降。尽管如此,部分单位在活动开始以后还是发生了重大未遂安全事故和职工煤气中毒安全事故,简要通报如下:

1. 炼铁厂员工煤气中毒事故:20xx年x月x日下午16:30分左右,炼铁厂机修工段员工岳现强在进行煤气裂缝焊接过程中,因本人安全意识差和煤防站监护不到位两方面原因造成煤气中毒,经紧急抢救现在已经恢复正常。按照公司《事故管理制度》,决定对责任人进行考核如下:责任人岳现强100元,厂长李建山、生产副厂长姚红星、设备副厂长吴克旺各考核100元,维修负责人赵庆福50元,维修日班班长张晓林30元,煤防站现场监护人王连勇100元。

2. 炼钢厂天车小钩坠落事故:20xx年x月x日上午11点左右,炼钢厂3#天车在给转炉兑铁水过程中,发生小钩钢丝绳断裂、小钩坠落事故,属于重大未遂安全事故。经专业人员分析认为,本次事故为钢丝绳落槽后天车工没有及时发现造成的责任事故。根据公司《安全事故管理规定》,决定对当班天车司机刘海涛考核200元,天车车间主任李维利考核50元,当班天车班长李忠双考核30元,炼钢厂安全员朱树升考核10元。

3. 炼铁厂员工煤气中毒事故:20xx年x月x日下午4点左右,炼铁厂一车间2#布袋操作工叶茂盛(19岁)在进行煤气阀门作业过程中发生煤气中毒事故,目前叶茂盛仍然没有脱离危险,虽然已经没有危险,但仍处于昏迷状态,能够完全康复的可能性较小,很可能造成植物人或间歇性痴呆,目前公司正在运用一切可能的方法进行全力抢救。事故原因分析:叶茂盛在没有听从班长的指挥、没有通知煤防站人员进行监护、没有佩戴任何煤气防护器材的情况下独自一人到煤气布袋上开净煤气阀门,被净煤气熏倒。属于个人安全意识淡薄、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责任事故。具体考核事宜将根据叶茂盛的受伤恢复而定。

以上三起安全事故均属于当事人责任心不强、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所致,因此要求公司所属各单位严格安全教育,彻底进行安全隐患查找、整改,认真对《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梳理、完善和学习,坚决减少类似安全事故的发生。

结合以上安全事故,公司安委会要求各单位务必做好以下工作:

1. 按照“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活动”的既定日程,认真做好《安全操作规程》的梳理、完善、学习工作,此项工作要求在10月x日前务必完成,标志性成果是将经过修订的《安全操作规程》交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核并由公司统一印发,未完成单位考核第一责任人100元,每托后一天增加考核20元(主要考核单位为炼钢厂、炼铁厂、烧结厂、制氧厂)。

2. 在10月x日前对本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查找,标志性成果是30日前将职工上交的安全隐患以电子版形式交公司生产技术部,公司将根据隐患情况进行分类,对于公司采纳的建议,除了责成相关单位、人员进行整改外,将对建议提出人进行一定数额的奖励;对于未按时完成本项工作的单位,将考核单位第一责任人100元,专、兼职安全员30元。

3. 公司生产技术部将组织煤煤防站人员对煤气作业区人员进行培训,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煤气知识培训,对于组织不利的单位,将对单位第一责任人和专、兼职安全员进行考核,对于无故不参加培训的人员,每人考核100元。(添附各单位上报的参加煤气防护知识培训人员名单和培训日程表)。

添附:炼钢厂、炼铁厂、烧结厂参加煤气知识培训人员名单;培训时间表。

友发集团天丰钢铁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委员会

20xx年x月x日

质量事故通报批评 篇5

山东x有限公司"7.22" "9.12"交通事故通报

20xx年7月22日,山东x有限公司驾驶员送货回厂途中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2人重伤. 20xx年9月12日,山东x有限公司驾驶员段金星在良乡物流发货时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受损造经济损失严重,无人员伤亡。针对以上两起交通事故,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20xx年7月22日,山东x有限公司驾驶员边其友(男)驾驶一辆厢式货车(鲁C11872)去厂家送货,送货结束回厂途中,在行驶至鲁泰大道与张店东外环路口东时,因下雨造成视线受阻,驾驶员边其友制动措施采取不及时,将2名放学回家的学生撞伤,随后将2名学生送至医院检查治疗后出院,当地交警部门对该起交通事故调查分析后,驾驶员边其友负全部责任。20xx年9月12日,山东x有限公司驾驶员段金星(男)驾驶一辆厢式货车(鲁CA3533)在良乡物流发货过程中,因对良乡物流场地的车辆判断失误,发生两车相撞事故,现场无人员伤亡,但车辆受损。二、相关要求:以上两起交通事故均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且暴露出安全责任制不落实,交通安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人车的安全可控管理山东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漏洞等问题,公司各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安全工作部署和要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故提出以下要求:1、交通部门事故调查,“7.22事故”驾驶员边其友操作不当负全责,根据公司驾驶员管理规章制度第八条,决定对驾驶员边其友处以肆佰元罚款。2、“9.12事故”驾驶员段金星判断失误,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根据公司驾驶员管理规章制度第条,由驾驶员段金星本人和公司各承担一部分损失,因此对驾驶员段金星处以壹佰伍拾元罚款。3、事发部门要认真查找原因,查找薄弱环节,确保行车安全,坚决杜绝类似事情的再次发生。4、公司各部门要充分吸取教训,对交通安全工作引起高度重视,落实公司驾驶员管理规章制度,加大对驾驶人员驾驶技能、安全意识的培训教育和考核力度,加强车辆维修和保养,尤其是重点加强车辆日检、驾驶员教育、安全例会、安全考核、责任追究等基础管理工作,对存在的问题立即组织整改。

山东x有限公司

20xx年11月14日

质量事故通报批评 篇6

第 期 20xx年x月x日关于4月x日至24日二起安全事故的处理通报

20xx年x月x日至24日集团本部发生2起轻伤事故,现将这二起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棒材一厂

1、事故经过:

20xx年x月x日13点50分左右,棒材一厂一线丙班精轧调整工##在协助8#机安装导位的过程中右手小拇指被导位压至骨折。当时,该班在实施检修换槽装导位,精轧调整工##被带班长安排在8#机协助安装。在安装导位的过程中,行车未能准确将导位起吊至安装位置正上方,需借助外力将导位推到位。在此情况下,##右手推导位,左手打手势,指挥行车工##1将吊钩微微下降。而行车工在收到指挥信号之后误理解为需微微向北移动,结果两人因沟通与操作失误致使导位翻身上翘,导致##右手小拇指被压至骨折。

2、事故原因:

(1)精轧调整工##安全意识薄弱,在协助安装导位的过程中发送不规范信号手势,在推导位的过程中没能将手放置在安全的区域,且在导位翻身时未能及时将手移开;

(2)行车工##1在接收到不规范信号手势之后,不经确认即开动行车;

(3)将钢丝绳从导位孔中心穿过以实施导位起吊安装存在安全隐患。

3、事故性质: 轻伤事故。

4、根据分厂处理意见,通过调查核实,依《安全事故考核制度》第6.5条规

定,对此起事故作出如下处理:

(1)精轧调整工##负主要责任,考核500元,鉴于其平时在工作中安全意识一直比较薄弱,除考核500元之外并作调离工作岗位处理;

(2)行车工##1负次要责任,考核200元;

(3)轧机组长,负领导责任,考核200元;

(4)带班长,负领导责任,考核100元;

(5)责成棒材一厂立即组织所有指挥人员开展有关《起重指挥信号图》等行车指挥知识的培训,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监管。

二、炼钢厂

1、事故经过:

20xx年x月x日18点40分左右,炼钢厂甲车间修磨组,修磨工##在与行车工##1配合装车的过程中左手食指与中指被圆管坯夹至骨折。当时,##在车上,车辆头朝正南停放,车内共需装5吊圆管坯,车厢内已装有三吊九根圆管坯(230*9000,平放)。在装第四吊圆管坯时,行车工把坯起放在了车厢中间而不便于继续装第五吊,##遂示意行车工重新起吊圆管坯向西放。当行车工重新起吊圆管坯向西移的时候,坯开始晃动,坯一头也移至了车厢外,无法放到位。见此情况,##便用手去扳坯,而就在这时,坯的另一头碰到了车厢插桩,致使3根圆管坯重叠起来夹到了赵伟俊的左手,导致##左手食指与中指骨折。

2、事故原因:

(1)第四吊圆管坯已放到车箱中间位置后在向西移动的过程中行车起吊太高,导致三根圆管坯(当时是平的)碰到插桩后重叠起来;

(2)修磨工##在与行车工配合装车时安全意识薄弱,没有遵守操作规程,

不该用手去扳坯,在坯重叠起来时也未能及时将手移开;

(3)行车工##1在吊坯时安全意识薄弱,没有遵守操作规程,在明知在##用左手扳坯可能对其造成伤害的情形下,没有拒吊;

(4)双方配合作业时,没有明确的指挥信号。

3、事故性质: 轻伤事故。

4、根据分厂处理意见,通过调查核实,依《安全事故考核制度》第6.5条规定,现对此起事故相关责任人作如下处理:

(1)修磨工##与行车工##1,在配合作业时安全意识薄弱,两人在此次事故中负同等责任,各考核300元;

(2)修磨组负责人,负领导责任,考核100元;

(3)行车主管,负领导责任,考核100元。

以上两起安全事故,虽然是轻伤,但充分暴露出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众多不足。安全生产任重而道远,没有一个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集团各项工作也将无法正常开展。时值夏季来临,是事故高发季节,我们各分厂与部门应清醒的认识到安全形势的严峻性与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安全教育、监管以及工作技能的培训,全面提升员工安全意识,确保集团安全生产形势平稳,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